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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果法則(kammaniyàma),又作因果律,是闡明包括我們人生現象在內的世間萬事萬物的規律。根據佛教,我們生活的這個世間,任何事物和現象的產生、存在,都必須依靠各種各樣的條件。
換言之,這個世界不存在任何完全孤立、不需依賴其它條件而存在的事物。導致事物產生和維持其存在的條件,可分為主因(hetu)和助緣(paccaya)兩類。有了主因,還必須有各種緣的支助,事物才得以產生和存在。譬如一棵植物,種子是其主因,但還必須有適當的土壤、溫度、氣候、水分等各種助緣,種子才能生根、發芽、生長。
當然,佛教所教導的因果律,並非只是為了說明這個世間事物與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更重要的,它是揭示生命起源和生命存在的重要學說,是佛教生命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就是說,生命作為一種結果,必須有其產生的因緣。生命由因緣而產生,佛教稱為“緣起”(pañicca-samuppàda)。
根據佛教,我們今生之所以能夠投生為人,是因為我們在過去世曾經造作過善業。善業是投生為人的主因,而父母精子和卵子的結合只是投生的緣。投生為人或者動物,是由過去世所造作的業是善的還是惡的來決定的。
為了進一步瞭解這種因果關係,我們有必要來解釋一下業果法則的基本規律和特點。
對於業果法則,佛陀在《增支部》中說:ßKammassakà, bhikkhave, sattàkammadàyàdà, kammayonã, kammabandhå, kammapañisaraõà, yaü kammaükaronti - kalyàõaü pàpakaü - tassa dàyàdà bhavanti.û
“諸比庫,有情都是業的所有者,業的繼承者,以業為起源,以業為親屬,以業為皈依處。無論所造的是善或惡之業,都是它的承受者。”(A.10.216)
在這段經文中:“有情”又作眾生,即一切有情識的生物,包括人類、動物等。“都是業的所有者”:業是所有眾生自己的財產,眾生是自己所造之業的主人。
“業的繼承者”:業是眾生的遺產、財富,眾生是業的繼承者,每個眾生所造之業最終還是由自己來繼承、自己承擔。
“以業為起源”:業是眾生的起源、根源,生命也是由業帶來的結果。
“以業為親屬”:業是眾生的親戚、眷屬,無論他走到哪裡,投生何處,一直都跟隨著該眾生。
“以業為皈依處”:業是眾生的皈依處、依止處。
“都是它的承受者”:無論眾生所造的是善業或惡業,都將要承受、體驗由這些業帶來的果報。
根據上述經文,業果法則的基本規律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同類相應定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造了甚麼業因,在因緣成熟的時候就會遭受果報,而且所遭受的果報和過去所造下的業因是相應的。
現在體驗到樂的、好的、善的果報,是由於過去所造下的善業成熟的結果;現在體驗苦的、惡的、不善的果報,是由於過去所造下的惡業、不善業成熟的結果。善業帶來善的果報,不善業帶來不善的果報。善因有善果,惡因有惡果,這種因果關係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就如佛陀在《增支部·一集》中說:“諸比庫,無有此事,絕不可能,若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會產生可愛、可喜、可意的果報者,無有此事。
諸比庫,乃有此事,若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會產生不可愛、不可喜、不可意的果報者,乃有此事。
諸比庫,無有此事,絕不可能,若身善行、語善行、意善行會產生不可愛、不可喜、不可意的果報者,無有此事。
諸比庫,乃有此事,若身善行、語善行、意善行會產生可愛、可喜、可意的果報者,乃有此事。”(A.1.284-289)
二、異時結果定律──昔作今受
業果法則除了“同類相應”之外,還有“異時結果”定律。“異時”即不同時,意思是:業的成熟並非立竿見影,它必須經過一定的時間,甚至是非常漫長的時間,在各種因緣具足的條件下才能成熟。果報:巴利語vipàka,vi是不同,pàka是成熟,直譯為“異熟”,亦即業因和果報之間存在著時間差。所以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之後,通常還要加上一句“不是不報,時機未到”。
三、因果相續定律──自作自受
再次,業與果是自作自受的。從阿毗達摩或者勝義諦[1]的角度來看並沒有造業的人,而只是一堆五蘊[2]而已;所謂的業,也只是思心所(cetanà)。五蘊是生滅的,一生起立即滅去,不會有一刹那的停留。然而,五蘊又並非一滅去之後就不再生起,除非是阿拉漢般涅槃[3]之後,五蘊才會滅去而不再生,否則,五蘊一直都是在生而即滅、滅後即生的相續當中,這稱為“蘊相續流”。
造業由思心所負責,思心所是生滅無常的,因此善業或者不善業一旦被造下,也即刻滅去。然而,所造作的善業或不善業留下的影響力,即會以“業力”(kamm asatti)的方式存在於蘊相續流中。等到因緣成熟時,這一堆蘊相續流將會體驗到與過去所造之業相應的善或不善的果報。在此,業即是行為,業力即是由該行為所留下的影響力,也可以叫做行為能量流,而果報則是由這種行為所帶來的結果。
如何理解業、業力、果報三者之間的關係呢?舉個例子來說:在小學時背誦過一首古詩,當這首詩被記住之後,就意味著背誦行為的結束,但背誦行為所留下的是對這首詩的記憶。經過若干年,甚至幾十年,一旦遇到適當的因緣,就又能記起這首詩了。又比如在大學時期學過一門技術,雖然學習行為已經結束,而且畢業之後好多年都不曾再運用過這門技術,但一旦遇到適當的機會,多年前所學過的技術就派上用場了。
瞭解了以上三者之間的關係之後,再從時間上來說,造業和受報都發生在這一堆蘊相續流上。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說,即是這個人過去造了業,後來還必須是他本人來承受由該業所帶來的果報,而不會是這個人造了善業,後來由另一個人替代他享福;也不會是這個人造了惡業,後來由另一個人替他受罪。這和華人的傳統思想觀念有所不同,他們認為說,祖先所積累的陰德將會蔭庇子孫後代。但從業果法則來說,這是行不通的。業果規律與植物的生長規律有某些共通之處。播種下的種子並不會立刻生根發芽、開花結果,必須經過一段的時間。而且,種下哪一類種子,必然會長出那一類的植物,並不會種下苦瓜,長出西瓜, 也不會種下西瓜,長出葡萄。另外,在你自家的地裡種下種子,也不可能在鄰居家的地裡生長出來,這些都是不可能的。
業,依其作用可以分為四類:
一、 令生業(janaka kamma):這是能夠帶來結生並將影響有情整個生命週期的業。
二、 支持業(upatthambaka kamma):這種業並沒有獲得機會在有情臨終時成熟並帶來結生,但是它能在有情的生命期間成熟並能給因善業而投生到善趣的有情帶來很多福報與快樂。
三、 阻礙業(upapãëaka kamma):這是可以對抗令生業的業。如果有情因為善業而投生善趣,那麼阻礙業將會在他的生命期間給他帶來不幸,使他遭殃受苦。
四、 毀壞業(upaghàtaka kamma):這種業在它成熟時,將使有情的生命中斷。例如:有些人因為車禍、空難、戰爭、地震、火災、水災、疾病等各種外力因素而不能享盡天年。
在這四種業當中,令生業最強,它影響一個人的整輩子。例如:某種令生業使某有情投生為人,則他一輩子都是人,不可能說活到三、四十歲後變成驢、變成狗。又例如:投生為黃色人種,無論移民到美國還是歐洲,還是黃色人種。如果令生業讓你短命,無論你如何注重養生、保健、吃仙丹,也不可能長壽。你的令生業讓你長得醜陋,無論你如何整形、打扮,也不可能會美到哪裡去。令生業讓你長得矮,不管如何你也長不高。
令生業是影響一整輩子的業,但是令生業也有可能被毀壞業所中斷。所以令生業在四種業中是最強的,毀壞業是第二強。有時支持業也可能變得很強,例如:有人因為令生業使他投生到貧窮的家庭,但是他有足夠的支持業使他在中年或者晚年變得很富裕。同理,阻礙業在其成熟時也能發揮很強的作用,例如:原本家財萬貫的人也會因為阻礙業的成熟而面臨破產、變得貧窮。
想要瞭解業的這四種作用,著作《阿毗達摩藏下冊》中有詳細解釋,於此不作贅述。
業依其成熟的時間,又可以分為四種。
一、 現法受業(diññhadhammavedanãya kamma)。“現法”即今生、現生、這一生,“受”即體驗。今生造作之後,今生即能成熟並帶來結果的業。這種業是最弱的,只要今生沒有獲得機會成熟,它將成為無效業,不會延續到下一生。
二、 次生受業(upapajjavedanãya kamma)。今生造作之後,將會在下一生成熟的業。也包括今生所造而在臨終時成熟並帶來下一生結生的令生業。但更多的是指今生所造而在下一世的生命期間成熟的業。畢竟能夠成為令生業的只有一種業,但我們每天所造作的業都不計其數。如果這種業在下一生並沒有獲得機會成熟,也將成為無效業。
三、 後後受業(aparàpariyavedanãya kamma)。今生造作之後,在未來第二生以後的無盡輪迴當中,只要遇到因緣成熟,就會產生果報的業。因此有人把它意譯為“無盡業”。
四、 無效業(ahosi kamma)。
有三種無效業:
1. 今生沒有遇到因緣成熟的現法受業,則成為無效業。
2.下一生沒有遇到因緣成熟的次生受業,也將成為無效業。
3.阿拉漢般涅槃之後,所有的業都將成為無效業。換言之,除非一個眾生證悟阿拉漢並般涅槃,否則,只要還在生死輪迴當中,後後受業一直都有效。
在這四種業當中,現法受業是最輕的。如果今生所造的善業在中年或晚年成熟,使你享福享樂,但是從業果法則來看,今生所享的這些福樂是微不足道的。又比如說一個人殺人越貨,鋃鐺入獄後被判死刑。被判死刑是今生所造之惡業的果報,但這也只屬於現法受業,比起他在未來將要遭受的苦報來說,被判死刑所受的苦還是微不足道的。
次生受業是第二強的業。如果今生所造的善業在下一生成熟,使他投生為人或天人,那麼他在下一世的整輩子中都能享受這善業帶來的福報。如果所造的惡業在下一生成熟,使他投生為畜生或者墮落地獄,他的下輩子都會很苦。所以,次生受業從所帶來的果報來說是第二強的業。
最強的還是後後受業。一旦這種業被造下之後,由於經過漫長時間的醞釀,在因緣成熟時所帶來的果報也變得越強。同時,後後受業會以“業力” 的方式潛伏在名色流中,伴隨著眾生一直輪迴,只要還在生死輪迴當中,過去所造的這一類業必然還有機會成熟。後後受業在甚麼情況下才會變成無效業呢?佛陀等阿拉漢聖者在般涅槃之後,其以前所造作的無論是善還是不善之業,都將成為無效業。因為阿拉漢聖者在般涅槃之後,已經不再存在任何承受果報的五蘊了。然而,即使是佛陀等阿拉漢聖者,只要尚未般涅槃,只要仍然生活在這個世間,仍然還有這副五蘊身心存在,就仍然還要承受其過去所造作的善惡業成熟所帶來的果報。
根據業果法則,一個人如果造作了諸如:殺生、偷盜、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欲邪行)、誹謗聖者等惡業,當這些惡業在他臨終時成熟的話,將會作為“令生業”而使這個人投生到地獄(niraya)、畜生 (tiracchànayoni)、餓鬼(peta) 、阿蘇羅(asura)這四惡趣[4]當中,遭受痛苦、悲慘的生命果報。一個生命一旦墮落到惡趣,通常的情況是,想要再投生為人或往生天界是很困難的,因為在惡趣的生命境地中,幾乎沒有行善積德的機會,只能依靠過去世曾經做人時遺留的善業獲得機會成熟,才能再投生到人天善趣。即使有機會再投生為人或者天人,也還可能因為過去世造作的那些惡業作為 “後後受業”成熟,而使其在生命期間遭受諸如被殺、被傷害、財產損失、家庭悲劇、遭人誣衊等不如意的果報。
在此,過去世所造作的那些惡業稱為“宿業” (pubba kamma),由這些宿業再度在今生成熟而帶來的殘餘惡報稱為“餘報”(pilotika)。
瞭解業果法則的這些基本規律和業的分類之後,我們就不難理解為甚麼佛陀已經成佛了,還會遭受許多不順心、不如意的餘報。
在巴利聖典中,最常用來尊稱佛陀的功德名號是“跋葛瓦”。跋葛瓦,巴利語 Bhagavà的音譯,有尊師、功德殊勝、尊敬、具祥瑞者、具福德者等多種含義。[5]
其中,“具祥瑞者”(Bhàgyavant)是指佛陀擁有能生起世間、出世間快樂,能到達彼岸的布施、持戒等種種祥瑞,以及成就了百種福德之相的莊嚴色身。
“具福德者”(Bhagàvant)是指佛陀擁有六法:
1.於自心中擁有最上的自在(issariya)或神通變化等世間共認的一切行相圓滿。
2.出世間之法(dhamma) 。
3.極清淨的名聲(yasa) 。
4.能令見者歡喜、一切相好圓滿的色身祥瑞(siri) 。
5.凡有所願皆能達成之欲(kàma) 。
6.稱為正精進的努力(payatta)。(Vm.144)
跋葛瓦之所以能夠擁有種種祥瑞與福德,是因為他在過去的無量無數生中行菩薩道時,積累布施、持戒、出離、智慧、精進等種種巴拉密[6]而成就的結果。
在很久遠久遠以前,我們的菩薩投生為一位名善慧(Sumedha)的隱士。在那一生中,他有幸遇到了燃燈佛(Dãpaïkara)。據說當時只要他願意成為燃燈佛的弟子的話,他有能力在聽聞佛陀開示一句有關四聖諦的偈頌即證悟連同四無礙解智在內的阿拉漢道智,然而,善慧隱士有極強的意欲想在未來成就佛果。於是,在他發了成佛的至上願後,燃燈佛親自給他授記:他將在四個不可數以及十萬大劫以後的未來成就佛果,名為果德瑪(Gotama)7。
自從善慧隱士被燃燈佛授記之後開始,他就成了一位真正的菩薩(bodhisatta)並開始義無反顧地行自利利他之事,以積累各種巴拉密。
然而,由於善慧隱士在他被燃燈佛授記那一世,即放棄了斷盡煩惱、證悟阿拉漢道果的機會,因此,菩薩還有煩惱。只要在生死輪迴中,只要還沒有斷除煩惱,就還會因為煩惱而造作善或不善之業。
值得注意的是,在漫長的輪迴流轉過程中,能夠遇到佛陀出現的機會更加難得。自從善慧隱士發願成佛開始,直到最後在菩提樹下覺悟成為佛陀為止,中間經歷了四個不可數又十萬大劫的漫長時間。
劫(kappa),是指時間週期。一個世界從最初形成到毀滅殆盡,再到新的世界最初形成的這一段極漫長時間週期,稱為“大劫”。
一個大劫即一個世界週期,時間大致相當於一個太陽系的壽命。在不計其數的世界週期(大劫)中,有佛陀出現的大劫是極為稀有的,絕大部分的大劫都是“空劫”(su¤¤akappa),即沒有佛陀出現的世界週期。
我們的菩薩在圓滿巴拉密的四個不可數又十萬大劫的極漫長時間內,包括當時的燃燈佛和我們的果德瑪佛陀在內,一共才有二十五位佛陀出現於世間。在沒有佛陀出現於世間的時期,自然也不會有佛法,不會有佛、法、僧三寶,其時哪怕連聽到“佛陀”一詞的聲音也極其難得。雖然是菩薩,也並非總是在行善,偶而也會作惡。因為在沒有佛法的時期,菩薩也會在煩惱和習氣的驅使下,造作各種不善業。一旦因緣具足,過去所造作的這些不善業就會成熟。如果惡業在臨終時成熟,菩薩也將會投生到惡趣。如果惡業在菩薩的生命期間成熟,則還要遭受各種不如意的痛苦果報。
自從菩薩在菩提樹下證悟無上佛果的同時,他也斷盡了一切煩惱和習氣,這意味著佛陀不會再造作任何新的善或不善之業,“造業”對佛陀來說已經不再適用。然而,菩薩在漫長的輪迴過程中曾經造下的“後後受業”,仍然能夠在佛陀的果報色身上產生效用。正如菩薩過去所造的無量善業使佛陀擁有種種祥瑞和福德一樣,菩薩過去所造作的惡的後後受業,仍然能夠給佛陀帶來肉體上的痛苦和生活上的不如意。
只要明白了業果法則的運作,我們在閱讀《本生Jàtaka》等講述菩薩過去生積累巴拉密的故事的時候,就容易理解為甚麼像菩薩這樣有大福報、大智慧的眾生,既由於善業而曾經投生為梵天人、天人、國王、出家人、普通人,也曾經由於惡業的成熟,而投生為獅子、大象、鹿、猴子、孔雀等等,甚至還曾經墮落到地獄。只要理解了因果律,也容易理解像佛陀這樣擁有無量福德和圓滿智慧的聖者,仍然還要承受由過去造下之業所帶來的果報。
翻開巴利聖典,我們能看到生活在人間的佛陀也有像普通人一般的生理反應,比如:口渴、打噴嚏、如廁、胃痛、拉肚子等。在經典中,還把佛陀一生八十年中所遭受的各種惡餘報歸納為十二種,分別是:
1.六年苦行
2.少女金佳誣陷
3.孫德麗誣陷
4.孫德麗謀殺案
5.三個月吃馬麥
6.迭瓦達答推石
7.碎石砸傷腳背
8.腳遭刀割
9.象那喇笈利攻擊
10. 因亡國滅族而頭痛
11. 晚年背痛
12. 晚年痢疾
當然,佛陀在一生中所遭受的惡餘報並不止這十二種,例如:馬甘迪婭(Màgaõóiyà)誹謗佛陀、迭瓦達答(Devadatta)分裂僧團、曾經做過佛陀侍者後又因不滿佛陀而還俗的善星(Sunakkhata)誹謗佛陀等等,只不過經典把其中主要的十二種選取出來而已。
佛陀在一生中所遭受的這十二種惡餘報,記載於巴利語《經藏·小部》的《本行Apadàna》第 39 品《無莖果品Avañaphalavagga》第 10 節《宿業餘報的佛陀本行Pubbakammapilotikabuddhaapadàna 》。
本行,巴利語 apadàna 的意譯,含有傳記、偉人所行之義,即記述佛陀、獨覺佛、佛陀的聖弟子等諸聖者在過去生所行的善惡諸業和今生之間的因果故事。如《本行義註》解釋說:“在此意為所行,所以諸佛的本行為佛陀本行,佛陀所行的意思,即顯示恒河沙數許多諸佛的布施巴拉密等正好三十種巴拉密的所行。”(Ap.A.1.5)
“本行”的巴利語為 apadàna,梵語為 avadàna。不過,此詞自古以來一直被莫明其妙的訛譯為“譬喻”,但從其巴梵詞義、經文內容等方面來看, apadàna 都沒有譬喻的意思(譬喻的巴利語為 opamma、upamà)。
《本行》聖典採用偈頌的體裁,講述有一次佛陀去到大雪山 上風景宜人的無熱惱池(Anotattasara) 邊,向大比庫僧團講述他過去生曾經造過的惡業和在今生中曾遭受過的十二種餘報。該經的義註又進一步解釋了這十二種宿業和餘報之間的因果關係。
雖然《本行》及其義註解釋了宿業和十二種餘報之間的因果關係,但敘述的內容仍過於簡略,如果不是通曉巴利三藏者或者不是很清楚佛陀傳記的人,的確不容易完全瞭解各種事件的具體經過。而佛陀一生中所經受過的各種不如意之事,散見於《律藏》、《長部》、《中部》、《法句義註》等相關的巴利語經典中。2014 年 8 月,筆者於中國雲南省西雙版納法住禪林度雨安居期間,根據《本行》等經典,把與佛陀這十二種餘報相關的經文都選譯出來,並用了七個晚上的時間向住眾作開示。為了讓更多的有緣人們能瞭解連佛陀也無法逃脫的業果法則,現在將當時的譯稿整理成書,以饗讀者。時至今日,我們參觀緬甸、泰國等的上座部佛教寺院,仍然可以看到有些以這些題材為表現內容的壁畫或掛畫,許多長老比庫也喜歡以這些題材作為開示說法的內容,教育廣大信徒們敬畏因果、去惡行善。
 
[1] 勝義諦 (paramattha sacca):又作第一義諦、究竟諦,即最高的真理、究竟的真理。
[2] 五蘊 (pa¤cakkhandhà):蘊是堆、組或聚的意思。佛陀把眾生的身心組成分析為五蘊,即色──物質肉身,受──苦樂感受,想──認知、記憶,行──心行造作,識──心識。
[3] 般涅槃:巴利語 parinibbàna 古音譯,又作圓寂,意為煩惱和生死輪回的完全滅盡。在此指佛陀等阿拉漢聖者的去世。
[4] 四惡趣:惡趣,巴利語 apàya,字面意思為痛苦的生命去處,意為沒有快樂或極少快樂。在這些生存地中,痛苦遠遠超過快樂或者根本沒有快樂,所以稱為惡趣。眾生之所以會投生到惡趣地,是由於他們的惡業成熟。惡趣地有四種,從低至高依次為:地獄、畜生、鬼、阿蘇羅。
[5] 北傳佛教依梵語 bhagavat 音譯為婆伽婆、婆伽梵、薄伽梵等,意譯為世尊、有德、眾佑等,但是任何一種意譯,都無法涵蓋此一詞的含義。
[6] 巴拉密:巴利語 pàramã音譯。導致成就佛果的菩提資糧。
巴拉密有十種,依次是:布施巴拉密、持戒巴拉密、出離巴拉密、智慧巴拉密、精進巴拉密、忍耐巴拉密、真實巴拉密、決意巴拉密、慈巴拉密、捨巴拉密。這十種巴拉密每種又可再分為普通、中等和究竟三個層次,一共為三十種巴拉密。
[7] 果德瑪:巴利語 Gotama 音譯。我們佛陀的家姓,通常用來指稱佛陀。我們現在的教法時期是果德瑪佛陀的教法時期。北傳佛教依梵語Gautama音譯為喬答摩、瞿曇等。
縮略符表
·Pr. = Pàràjika 律藏·巴拉基格
·Mv. = Mahàvagga 律藏·大品
·Cv. = Cåëavagga 律藏·小品
·M. = Majjhima-nikàya 中部
·S. = Saüyutta-nikàya 相應部
·A. = Aïguttara-nikàya 增支部
·Dhp. = Dhammapada 小部·法句
·Sn. = Suttanipàta 小部·經集
·Ap. = Apadàna 小部·本行
·J. = Jàtaka 小部·本生
·Ps. = Pañisambhidàmagga 小部·無礙解道
·D.A. = Dãghanikàyaññhakathà 長部義註
·Vbh.A. = Vibhaïga-aññhakathà 分別義註
·Vm. = Visuddhimagga 清淨之道
·M.1.374 中部第一冊第 374 節
·Ap.39.92-95 本行第 39 品 92-95 偈
·Ap.39.92-95 本行第 39 品 92-95 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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