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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傳統,要成為一位在家弟子,必須受持三皈依以及五戒。

皈依,巴利語 saraõa,直譯為庇護所、避難所。佛弟子皈依的對象有三種,稱為「三皈依」(tisaraõa) 或「皈依三寶」。三寶:佛(buddha)、法(dhamma)、僧(saïgha僧團)。皈依三寶是指以佛、法、僧作為皈依處或庇護所。

對佛、法、僧三寶生起淨信心的男女信眾必須求受三皈依和五戒,如此才算正式成為佛教徒。

受持三皈依和五戒的在家男眾稱為近事男(upāsaka優婆塞),或淨信男、清信士。女眾則稱為近事女(upāsikā優婆夷),或淨信女。

同時,三皈依也是一切戒法的根本,無論是在家的五戒、八戒、十戒法,還是出家的沙馬內拉[1]十戒法,皆是在唸誦三皈依完結時成立的。甚至在佛陀尚未授權僧團可舉行授具足戒甘馬接納新成員之前,想要在世尊正法、律中出家的善男子也是通過唸誦三皈依受具足戒成為比庫的。

 

皈依三寶,表示一個人在信仰上接受佛教,以佛、法、僧為唯一信仰。而作為一名在家佛弟子,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是五戒。

戒,巴利語 sīla。有行為、習慣、品質、本性、自然等義,通常也指道德規範、好品質、良善的行為、佛教的行為準則等。

《清淨道論》中解釋:「以甚麼意思為戒呢?以戒行之義為戒。為何稱為戒?正持(samādhānaü)──以身業等好習慣的無雜亂性之義;或確持(upadhāraõaü)

──以住立於善法的持續性之義。這兩種意思實是通曉語法者所允許。但也有人以頭義為戒,以清涼義為戒,用如是等方式來解釋其義。」(Vm.1.7)

有人將「戒」片面地理解為消極的禁戒,認為受了戒就不自由,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然而,從「戒」的原意來看,它卻是主動地培育好的行為習慣,養成良善的品德、素養。故此,「戒」也是「學處」的同義詞。

學處,巴利語 sikkhāpada,或譯作學足。sikkhā 意為學、學習、訓練;pada 意為足、處所。學處亦即是學習規則、戒條。

 

 

五戒(pañcasīla),即五條學處,五項行為規範。它們通過遠離、避免五種不良的行為來達成,即:1.遠離殺生、2.遠離不與取、3.遠離欲邪行、4.遠離虛妄語和5.遠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

 

 

這五戒是一切在家佛弟子都應當遵行的。如果一名居士故意違犯了五戒中的任何一條學處,則該學處將成為無效。如果他想繼續持守完整的五戒,則必須重新再受三皈依以及五戒。[2]

因此,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在家信眾在作布施、禪修、聞法等功德之前,傳統上都會先向比庫請求受三皈依和五戒,令其戒行清淨,從而使所作之功德更加殊勝。若條件允許者,更可求受三皈八戒或十戒。同時,守持淨戒本身也是一種功德。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傳統,在受三皈五戒、八戒、十戒等所有正式的場合,都是使用巴利語來進行的。本文在受皈戒的巴利語下面也把中文的意思翻譯出來,以供參考。在受皈戒的過程中可以不唸中文。

以下所列舉的主要是依照緬甸傳統的受戒程序。斯里蘭卡和泰國的傳統則大同小異。

 

[1] 沙馬內拉:巴利語 sāmaõera 的音譯。是指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漢傳佛教依梵語 śrāmaõeraka 訛略為「沙彌」。

[2] 正如受皈戒時在家居士主動表達其願意接受這些行為規範:我願遵守避免殺生等這些學習規則。假如他後來故意違犯了這些學處,即意味著他已不能履行自己的諾言,這即是導致其戒失效的原因。上座部佛教並沒有要求在家人在違犯學處後必須懺悔的做法,若他想繼續接受這些訓練規則,只需再次表達受持五戒的意願即可。為此,本品第五節和第六節將為居士們提供自己在家中受持三皈五戒及八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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