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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教導四聖諦是為了讓我們證悟第三聖諦──涅槃,即輪迴和輪迴之苦的完全止息。然而,沒有適當的條件是不可能證悟的。在《尖屋15經》(Kåñàgàra sutta)中,佛陀首先指出了不可能徹底止息諸苦的條件:“諸比庫,猶如有人這樣說:‘我不用建造尖屋下面的房子,就能建造上面的房子。’無有此事! 

同樣地,諸比庫,若有人這樣說:

[1]我不用如實證悟苦聖諦,

[2] 不用如實證悟苦之集聖諦,

[3] 不用如實證悟苦之滅聖諦,

[4] 不用如實證悟趣向苦滅之道聖諦,

就能完全作苦之邊際。’無有此事!”(S.5.1114)

這意味著除非我們首先徹知第一聖諦──苦(dukkha)和第二聖諦──苦集(samudaya),否則將無法完全止息諸苦(即無法證悟第三聖諦──涅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證悟出世間第四聖諦,即出世間八支聖道。作為達到上述成就的唯一之道,是先須修習世間第

四聖諦──世間道諦(lokiya maggasacca),亦即世間八支聖道、三學:1) 戒(sãla)2) 定(samàdhi)3)慧(pa¤¤à)16

對於比庫而言,戒是指巴帝摩卡防護戒(pàtimokkha-

saüvara);對於在家居士而言,則是指八戒或五戒。

確立戒行之後,我們可培育近行定和安止定(appanà-

samàdhi)──禪那(jhàna),並進一步培育智慧,即修習觀禪。觀禪別無所指,只是瞭知苦聖諦和苦集聖諦的無常、苦和無我的本質。只有善巧、透徹地修觀,並完全證知這兩種聖諦,我們才能證悟出世間第四聖諦,即與出世間道諦(lokuttaràmaggasacca)──入流道(sotàpatti-magga)、一來道(sakadàgàmi-magga)、不來道(anàgàmi-magga)和阿拉漢道(arahatta-magga)──相應的八支聖道。

簡言之:第四聖諦(八支聖道)的目標是為了證悟第三聖諦(涅槃),且只有通過徹知第一和第二聖諦(苦及苦集)才能夠證悟。 

 

第一和第二聖諦

甚麼是第一聖諦──苦聖諦呢?佛陀在《轉法輪經Dhammacakkappavattana sutta》中解釋:“諸比庫,此是苦聖諦──生是苦,老是苦,病是苦,死是苦,怨憎會是苦,愛別離是苦,所求不得也是苦。簡而言之,五取蘊(pa¤cupàdànakkhandhà)即苦。”(S.5.1081)

 

佛陀在教導苦聖諦時教導了五蘊,他教導我們要瞭知和照見五蘊。我們所處的人世間屬於五蘊有(pa¤cavokàrabhava)世間,除非瞭知和照見五蘊,否則我們無法領悟佛陀的教導。佛陀在《花經》(Puppha sutta) 中解釋:“諸比庫,對任何世間的世間法(loke loka-dhammo),如來皆徹悟、領悟它。徹悟、領悟後,宣說、教說、施設、建立、揭示、分別、闡明它。

諸比庫,對任何世間的色(råpa),如來皆徹悟、領悟它。徹悟、領悟後,宣說、教說、施設、建立、揭示、分別、闡明它。

諸比庫,對任何世間的受(vedanà),如來皆徹悟、領悟它。徹悟、領悟後,宣說、教說、施設、建立、揭示、分別、闡明它。

諸比庫,對任何世間的想(sa¤¤à),如來皆徹悟、領悟它。徹悟、領悟後,宣說、教說、施設、建立、揭示、分別、闡明它。

諸比庫,對任何世間的行(saïkhàrà) 17,如來皆徹悟、領悟它。徹悟、領悟後,宣說、教說、施設、建立、揭示、分別、闡明它。

諸比庫,對任何世間的識(vi¤¤àõa),如來皆徹悟、領悟它。徹悟、領悟後,宣說、教說、施設、建立、揭示、分別、闡明它。

諸比庫,若如來如此宣說、教說、施設、建立、揭示、分別、闡明時,有人仍不知、不見。諸比庫,對此愚人、凡夫、盲目、無眼、不知、不見者,我還能做甚麼呢?”(S.3.94)

佛陀在此所說的世間法是指五蘊,亦即苦聖諦和苦集聖諦。如佛陀在《大念處經》(Mahàsatipaññhàna sutta) 中說:“諸比庫,何謂‘簡而言之:五取蘊(pa¤cupàdànak-khandhà)即苦’呢?這就是:

色取蘊(råpupàdànakkhandho)、

受取蘊(vedanupàdànakkhandho)、

想取蘊(sa¤¤upàdànakkhandho)、

行取蘊(saïkhàrupàdànakkhandho)、

識取蘊(vi¤¤àõupàdànakkhandho)。”(D.2.399; M.1.132) 

佛陀在《蘊經Khandha sutta》中,又把每一蘊皆分為十一類:18“諸比庫, 甚麼是五取蘊(pa¤cupàdànakkhandhà) 呢?

諸比庫,凡任何色(råpaü),無論是

[1-3] 過去、未來、現在(atãtànàgatapaccuppanna§),

[4-5] 內、外(ajjhatta§ và bahiddhà và),

[6-7]粗、細(oëàrika§ và sukhuma§ và),

[8-9]劣、勝(hãna§ và paõãta§ và),

[10-11] 還是遠、近(ya§ dåre santike và),

是有漏的(sàsavaü),可執取的(upàdàniyaü),這稱為色取蘊。

凡任何受……想……行……

凡任何識,無論是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還是遠、近,是有漏的,可執取的,這稱為識取蘊。

諸比庫,這些稱為五取蘊。”(S.3.48)

 

 

這五取蘊即是第一聖諦──苦聖諦。正如佛陀所解釋的,每一蘊皆由十一種形式組成,所以知見五取蘊, 即是知見這十一種形式的色、受、想、行、識。

五取蘊中的第一蘊可單獨稱為“色”(råpa),其餘四取蘊(受、想、行、識)可合稱為“名”(nàma)。因此,五取蘊也可稱為名色(nàma-råpa)。19

為了如實知見名色,我們還需知見它們之間的關係,即需要知見在五蘊有(pa¤cavokàrabhava)世間,名法依色法而生起。五蘊有即五蘊世間,佛陀曾在《世間經Loka sutta》中對此進行解說,他把名色解釋為十八界(dhàtu),即:六根、六境和六識(vi¤¤àõa)。佛陀說:“諸比庫,甚麼是世間之集? 

緣於眼與色(cakkhu¤ca pañicca råpe20 ca)而生眼識(cakkhuvi¤¤àõa§),

三者結合為觸(phasso);

(vedanà),

(taõhà),

(upàdàna),

(bhava),

(jàti),

(jarà-maraõa)、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àyàsa)生起。

緣於耳與聲而生耳識……

緣於鼻與香而生鼻識……

緣於舌與味而生舌識……

緣於身與觸而生身識……

[6] 緣於意與法21而生意識……。”(S.2.44)

因此,要知見名色法,我們需要知見:

根門

撞擊根門的所緣

緣於此而生起的心與相應心所

眼門 (cakkhudvàra)

耳門(sotadvàra)

鼻門(ghànadvàra)

舌門(jivhàdvàra)

意門(有分)(manodvàra)

前五根門為色法(råpa),也即是五依處(vatthu)22,但第六根門──意門(有分(bhavaïga))屬於名法(nàma),它依於第六色處──心處(hadayavatthu)而生起。

依於五種色法根門生起的五根識,只能緣取其各別的色法所緣,而作為名法的意門,則能緣取前面五種所緣及其自己的所緣。佛陀在《白毫光婆羅門經Uõõàbha- bràhmaõa sutta》中,使用了“根(indriya)”23一詞對此進行解釋:“婆羅門,此五根(indriya)有各別的對境,各別的範圍,不能體驗(paccanubhontàna§)彼此的範圍、對境。

哪五種呢?

眼根(cakkhundriya§),

耳根(sotindriya§),

鼻根(ghànindriya§),

舌根(jivhindriya§),

婆羅門,此五根有各別的對境,各別的範圍,不能體驗彼此的範圍、對境,但以意(mano)為所依(pañisaraõa§),意才能體驗(paccanubhoti)它們的範圍、對境。”(S.5.512)

當色法所緣撞擊相應的色法根門時,它們同時也撞擊意門(有分)24──所有其它所緣則只撞擊意門。只撞擊意門的所緣也包括非名色、非世間的所緣。因此, 總共有六種所緣:

色所緣(råpàrammaõa)

聲所緣(saddàrammaõa)

香所緣(gandhàrammaõa)

味所緣(rasàrammaõa)

觸所緣(phoññhabbàrammaõa)

法所緣(dhammàrammaõa) 

世間上所有只能被心意識知的所緣。

法所緣分為六類:

五淨色(pasàdaråpa):眼淨色、耳淨色、鼻淨色、舌淨色和身淨色。它們屬於粗色(oëàrikaråpa)25

十六種細色(sukhumaråpa)25

八十九種心(citta)26

五十二心所(cetasika)27

涅槃界,即無為界(Asaïkhatadhàtu)

無數的概念(pa¤¤atti):例如:呼吸的概念、遍所緣、究竟法的名稱等。離開了概念,我們將無法溝通。

正如佛陀所說,當六根門之一遇到適當的所緣,心識就會生起。因此,共有六種識:

眼識 (cakkhuvi¤¤àõa)

耳識 (sotavi¤¤àõa)

鼻識 (ghànavi¤¤àõa)

舌識 (jivhàvi¤¤àõa)

意識 (manovi¤¤àõa)

又如佛陀向婆羅門所解釋的,當所緣撞擊五種色法根門之一時,也同時撞擊意門。當你已培育了強有力的禪定後,將能見到該所緣猶如鏡中影像般呈現於意門(有分)。

你也能見到依於某一色法根門生起的心識是很微弱的,它們“只是收集”(abhinipàtamattà)所緣。實際認知所緣的是由隨後生起的一系列意識(manovi¤¤àõa)來完成的。28

例如,當某一色法所緣──例如顏色──撞擊眼門色法,並同時撞擊意門(有分)之時,隨即會生起一個意識和眼識,但它們並不能“認知”所緣,也不知道該 所緣是顏色。對所緣的認知是隨後生起的意識。

因此,我們可以瞭解到,要瞭知名色法,需要瞭知每一類名法、每一類色法以及它們是如何共同運作的。我們需要瞭知:

根門色法

所緣色法

產生於色法根門和意門的名法

我們需要知見眼門、眼門的所緣(顏色)以及顏色撞擊眼門時生起的意識和眼識。我們需要知見沒有眼門色法,就不會有眼識的生起;沒有心處色,就不會有意識的生起;沒有所緣色法(顏色),也不會有眼識和意識的生起。我們也需要如此知見耳、鼻、舌和身,並需要知見只能被依於心處色而生起的意識所識知的所緣。但是不應僅僅通過概念來瞭知這些實相,因為這只是知見其表像而已,也即意味著我們仍然屬於佛陀所說的“愚人、凡夫、盲目、無眼、不知、不見者”。

要如實知見這些現象, 我們必須見到勝義諦(paramatthasacca),需要知見究竟名色法(paramattha-nàmaråpa)。

 

 

14經典縮略語及文獻索引,見<經典縮略語>,p.14。

15這裡的尖屋是指外面立有四根柱子、上以椽梁支撐的尖頂單層建築。

 

16《大牧牛者經Mahàgopàlaka sutta》解釋,佛陀強調有十一種情況使比庫不可能在此法、律中增長。(M.1.346) 

 

17行(saïkhàra):該詞的含義需視上下文而定。1) 作為“識”之緣, 它是指業行,即身、語、意的造作行。2) 作為第四取蘊,它是指與任何心(果報心、唯作心或業識)相應的所有心所(除了受和想二心所),即心行。在其它語境下,它還可能有其它含義。

18在《大月圓夜經》(Mahàpuõõama sutta)中,一名比庫問佛陀“蘊” 為何稱為“蘊”,佛陀回答說每一蘊皆由十一種形式組成,故稱為“蘊”。(M.3.86)

19從另一個角度,佛陀在解釋緣起時也把名色稱為六處(sàlàyatana: 六內處和六外處)。綜觀他的教導,佛陀會根據聽眾的意向和理解能力來說法,因此,他會用各種不同的方式解說名色,雖然它們最終所指皆同。見問答2-2,p.119,以及註腳420,p.376。 

20此處的“色”是指“顏色”,即眼識識知的對象。

21在此,由於佛陀解說的是世間的十八界,因此“法”是指十六種微細色和所有心所。在其它語境下,佛陀有時會用“法”來指一切物件,包括涅槃和概念(pa¤¤atti)。但由於後兩者並不屬於世間(既非名法亦非色法,故不屬於第一和第二聖諦),因此《世間經》並不包括它們。見註腳420,p.376。 

22依處:五種物質依處皆可稱為“vatthu”或“àyatana”,但第六物質依處只稱為“vatthu”,例如“hadayavatthu”,即心處。稱為“意處”(manàyatana)的第六處為非色法,只稱為ßàyatanaû,而其物質依處即 是心處(hadayavatthu)。所有六處也可稱為六界(dhàtu)。

23此處的根(indriya)與別處的“處”、“門”、“界”等含義相同。佛陀在此是針對婆羅門請教的關於“五根”的問題所作出的回答。

 

24帕奧西亞多引用了《殊勝義》p.114中的譬喻:猶如飛鳥停落樹枝之時,它的影子也會同時落於地面。同樣地,當所緣撞擊五根門時,也同時撞擊意門。 

25粗色/細色:二十八色的二分法。粗色(oëàrikaråpa)得名於它是撞

擊性色法(sappañigharåpa()能撞擊其它色法的色法)。有十二種粗色:

1-5)五淨色(如上所述);6-9)色、聲、香與味;10-12)地界、火界和

風界。淨色由意門心認知,其餘則可由意門心和五門心認知——它們容易被觀智辨識。細色(sukhumaråpa)得名於它是非撞擊性色法(appañigharåpa)。有十六種細色:1)水界;2-6)食素、命根、心處色及男/女性根色;7-16)十種非完成色法(見“表2a:二十八色法”,p.215)。細色只能通過意識認知,且不容易被觀智辨識。

26八十九種心:即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

27五十二心所。通一切心心所:七遍一切心心所和六雜心所;不善心所:四通一切不善心心所、十雜不善心所;美心所:十九通一切美心所、三離、二無量、一無癡。關於美心所的例子,可見p.252 的表格:初禪的三十三心所。

28見“表1b:意門心路”,p.255,及引述《去除愚癡》(Vbh.A.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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