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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制定學處的一般過程是:僧團中有某位或某些比庫發生不適當的行為,引起在家人的譏嫌、非議,比庫們聽到在家人的譏嫌、非議,其中的少欲者也譏嫌、非議。那些比庫們以種種方法呵責後,將此事報告跋嘎瓦。跋嘎瓦因此集合僧眾,將當事人叫到跟前詢問。當事人承認事實後,跋嘎瓦以種種方法呵責他,並申明制定學處的十項意義,然後制定學處:

ßTena hi, Bhikkhave, bhikkhånaü sikkhàpadaü pa¤¤àpessàmi dasa atthavase pañicca - Saïghasuññhutàya, saïghaphàsutàya, dummaõkånaü puggalànaüniggahàya, pesalànaü bhikkhånaü phàsuvihàràya, diññhadhammikànaü àsavànaüsaüvaràya, samparàyikànaü àsavànaü pañighàtàya, appasannànaü pasàdàya, pasannànaü bhiyyobhàvàya, saddhammaññhitiyà, vinayànuggahàya.û

“諸比庫,緣於十義,我為比庫們制定學處:為了僧團的優越,為了僧團的安樂;為了折服無恥之人,為了善行比庫們的安住;為了防護現法諸漏,為了防禦後世諸漏;為了無信者生信,為了已信者增長;為了正法住立,為了資益於律。”(Pr.39)

律藏的義註《普端嚴》解釋此十義說:

⑴僧團的優越即是僧團的優越狀態。凡是領受如來之語者,即能為他帶來長久的利益、快樂,對於僧眾們[回答]“好的,尊者!”來領受我的話而我將制定[學處],並見到了不領受的過患以及領受的功德,而不是使用強硬手段,因此才這樣顯示說“為了僧團的優越”。

 

⑵僧團的安樂即是僧團安樂的狀態。為了共同生活在一起者能夠快樂地安住的意思。

 

⑶為了折服無恥之人:無恥即是惡戒之人[1]。即使對那些覺得羞恥的、會陷入痛苦的事,他在違犯時或做了也不會羞愧,為了折服他們。在沒有學處時,他們會說“你們見到了甚麼?聽到了甚麼?我們做了甚麼?憑哪件事、哪條罪來斥責我?”來擾亂僧團。但有了學處,僧團便可令他們見到學處而用法、律、導師之教來折服。以此故說:為了折服無恥之人。

 

⑷為了善行比庫們的安住:為了善行、喜戒的比庫們能夠安樂住。若喜戒的比庫不知道應作、不應作,有過失、無過失,界限和規則,在為圓滿三學努力時感到疲勞,有疑問時感到苦惱。但若知道應作、不應作,有過失、無過失,界限和規則,在為圓滿三學努力時不會疲勞,有疑問時不會苦惱。為他們制定學處則能導向安樂住。又或者折服了無恥之人,他們才能安樂住。若依止惡行之人,則不能行誦戒、不能行自恣[2]、不能舉行甘馬[3],也不能和合,比庫們不能專一地教導、詢問和實踐業處等。但折服了惡行者則沒有這一切禍害,從而使善行比庫們能安樂住。如此,當知“為了善行比庫們的安住”有這兩種意思。

 

⑸為了防護現法諸漏[4]:現法諸漏即是因為不防護而使自身遭受到的拳打、棒打、砍手、砍腳、名聲敗壞、懊悔等痛苦。如是為了防護、避免、預防這些今生的災患。

 

⑹為了防禦後世諸漏:後世諸漏即是因為不防護而作了惡業之因,使後世遭受地獄等的痛苦。乃是為了消除、止滅、避免這些而說。

 

⑺為了無信者生信:有了學處的制定,那些無信心但卻知道學處的制定、或者見到比庫們遵照學處而行的智者們會說:“對於世間上大多數人染著、穢惡、愚昧之事,這些沙門釋迦子卻能遠離、離而安住,他們確實行難行之行,確實行重大之行。”從而生起信心,就像看了律藏後的邪見者三吠陀婆羅門一樣。所以說“為了無信者生信”。

 

⑻為了已信者增長:那些對佛教有信心的善男子知道了學處的制定,或見到比庫們遵照學處而行時會說:“啊!這些聖尊行難行之行,他們終生只吃一餐、行梵行、守護律儀。”從而信心越來越增長。以此故說“為了已信者增長”。[5]

 

⑼為了正法住立:有三種正法:教正法(pariyattisaddhamma)、行正法(pañipattisaddhamma)與證正法(adhigamasaddhamma)。在此,收錄於三藏中的一切佛語名為“教正法”。十三種頭陀功德、十四行儀、八十二大行儀,以及戒、定、觀慧名為“行正法”。四種聖道、四種沙門果以及涅槃名為“證正法”。這一切都是因為有了學處的制定,比庫們才能研習學處及其分別的義理、釋義,連同其他佛語,並依所制定的學處修行。圓滿行道後,因行道而證得應證悟的出世間法。所以,因制定了學處,才使正法得以長久地住立。以此故說“為了正法住立”。

 

⑽為了資益於律:有了學處的制定,可以資益、支持、善支持律儀律、捨斷律、止律和制定律四種律[6],以此故說“為了資益於律”。

 

所有諸句皆可結合“我將制定學處”這一語。比如第一句和最後一句可組合為:“為了僧團的優越,我將制定學處;為了資益於律,我將制定學處。”

此外也可用“僧團的優越即是僧團的安樂;僧團的安樂即能折服無恥之人”等環環相扣的方法,如此以“僧團的優越即是僧團的安樂;僧團的安樂即能折服無恥之人”等每一句為基礎而連結十次。

 

 

[1] 惡戒之人(dussãlapuggalà):在複注《去除疑惑》中說:惡戒之人是指破戒者和犯戒者。犯巴拉基咖學處者為“破戒”(nissãlà);對於違犯其餘的學處而處於毀損、破壞等的狀態為“犯戒”(dåsitasãlà)。當知對兩者皆不覺得羞恥者是這裡“惡戒”的意思。

[2] 自恣:巴利語pavàraõà。有邀請、滿足等義。在雨安居的最後一天(約相當於農曆九月十五日)僧團會舉行儀式,凡圓滿三個月雨安居的比庫邀請僧團指出自己的過失,稱為自恣。

[3] 甘馬:巴利語kamma的音譯。原意為業、行為、造作。以音譯出現時,則專指僧團的表決會議。

漢傳佛教依梵語karma音譯為“羯磨”。

[4] 在這裡的“漏”並非指煩惱,而是指遭他人譴責、刑罰、懊悔以及墮惡趣之苦等各種災禍。

[5] 從佛陀跋嘎瓦“為了無信者生信,為了已信者增長”這兩項利益而制定諸學處來看,在家人瞭解和學習比庫學處是很有必要的。

在家居士瞭解比庫戒律,至少可以獲得以下五項功德:

1.增長對佛法以及僧寶的淨信心;

2.佛陀的教法包括正法與律兩大部分,明白戒律有助於更完整地學習跋嘎瓦的正法、律;

3.懂得如何通過如法、如律的方式護持僧團和比庫;

4.對某些比庫輕慢、違越戒律的言行進行監督和勸諫。

5.對於有心出家者,可先打好戒律基礎,做好梵行生活的準備,出家後便可以少犯戒並致力於禪修。

正因如此,南傳上座部佛教僧團鼓勵在家居士學習和瞭解比庫學處。

[6] 律儀律(saüvaravinayo)為戒律儀、念律儀、智律儀、忍律儀和精進律儀五種律儀。捨斷律(pahànavinayo)為彼分斷、鎮伏斷、正斷斷、止息斷和出離斷五種斷。止律(samathavinayo)為七止爭法。制定律(pa¤¤attivinayo)為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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