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佛陀定比庫們於每半一次巴帝摩卡,即在第十四日或第十五日。具體在十四或十五日,則應視曆法而定。

在律註中

ßCàtuddase và pannarase và'ti ekassa utuno tatiye ca sattame ca pakkhe dvikkhattuü càtuddase, avasese chakkhattuü pannarase.û

在十四日或十五日是指在一中的第三和第七半月[]在十四日,其餘六次在十五日。”(Mv.A.136)

根據古印度的法,一年分3(gimhàna)、雨季(vassàna)(hemanta),每4月,共12月。

如此,一8個誦戒日,每月有2,即黑月的十五日(月黑日)與白月的十五日(月日)。由於每皆由黑月始,因此逢單數戒日月黑日,逢雙數戒日日。在每中,第1, 2, 4, 5, 6, 8半月有15(paõõarasa),而第3和第7半月只有14(catuddasa)。也即是:在每的第3和第7月黑日“十四日”,其餘的皆“十五日”。

所以,僧安排巴帝摩卡的日期,在每的第三次和第七次戒在“十四日”,其餘的六次都在“十五日”。是僧團舉戒的日期[1]

至於在戒日的甚麼行伍波他,可由各自行定。多僧團會選擇在下午或傍晚行。 

由於伍波他甘是僧中比重要的集,所以《律藏》中對誦戒的所有詳細定:

當時,比庫們這樣想:‘跋嘎瓦制定:依和合而一住那怎才是一住呢?’此事跋嘎瓦,[跋嘎瓦:],我允界。如此共:首先宣告[]相──山相、石相、林相、相、道路相、垤相、河相、水相。”(Mv.138)

也即是:住在同一域的所有比集合在一起行伍波他甘。凡行甘的地方,須經由僧共同定範稱為(sãmà sammuti)。在界前,先須設立界相(sãmà nimitta),即範標記。律中允八種界相:以山界相、以石界相、以林界相、以樹為界相、以道路界相、以(蟻穴外隆起的小土堆)界相、以河流界相和以水界相。在的做法多是以石界相。

在律註《疑惑度》中提到,界可以分“已之界(baddhasãmà)和“未之界(abaddhasãmà)兩類。其中,已之界又可分劃定界、共住界和不離衣界三種;未之界又可分村界、七阿邦答勒界和水界三種。

在此將透過“以石為界相”來簡單地說明結界的程式:先劃定“界”範圍。根據律制,界的範圍最大不得超過三由旬,最小必須能夠容納21位比庫坐下。劃定界的範圍後,再找來十六塊大小相當的石塊(範圍較小者,八也可),分放置於界的南西北方和四角落,兩塊,裡面的那“石相”(pàsàõanimitta)

舉行結界甘馬前,先安排八位比庫或居士分別站在界外的石相後邊,然後再安排一位比庫依次走到每個石相前,問說:“在東方是甚麼[]相?”“石,尊者!”“這石是[]相。”“是的,尊者!”……問完八方的界相後,再走到東方重複問一次,如是使所有的界相皆能成為一連結。問完界相後,所有比庫齊集於伸手所及的範圍內,宣講甘馬文,共同認定此界為“共住、同一伍波薩他界”(samànasaüvàsa ekuposatha sãmà)。認定了“共住界”之後,再認定“不離衣界”(avippavàsa sãmà)。於是,在這個被劃定的範圍內所結之界,稱為“劃定界”(khaõóasãmà)

佛陀又規定,如果在一個地方原先曾經如法地結過界,此後在該處所結之界皆為無效。為此,佛陀允許先解除原來所結之界(sãmàsamåhanana),然後再結新界。如果想在一個新的地方結界,但又不清楚古代是否曾經結過界,為了使日後的甘馬皆成為有效,為了保險起見,在結新界之前通常會先解除舊界。由於解界的甘馬頗為複雜,於此不作詳細討論。

等結界甘馬圓滿之後,可把石相分別埋於界場的四方四隅,每處埋兩塊,裡面的石塊為界相,其外再預留出中間地帶,稱為“界隔”(sãmantarika),以避免與其他的“界”相重疊。埋石相時,石塊的上半部可以露出地面,形成明顯的標記,使人們能清楚地辨認出界相。

 

在《律藏》中又提到“未結之界”的三種情況:

“諸比庫,在無結界或未設置處,若依止村莊或城鎮而住,則以該村莊為村界,以城鎮為鎮界,為該處的共住、同一伍波薩他[]

諸比庫,假如在非村的林野,則周圍以七個阿邦答勒為該處的共住、同一伍波薩他[]

諸比庫,一切河非界,一切海非界,一切自然湖非界。諸比庫,若在河、海或自然湖中,則以中等[身材的]男子向周圍潑水處為該處的共住、同一伍波薩他[]。”(Mv.147)

也即是說,如果比庫去到邊遠的地方(例如:歐洲、美洲)或沒有界場的地方,可以當地政府設置的最小行政區域的範圍作為村界(gàmasãmà)或鎮界(nigamasãmà)。到了誦戒日,只要在該區域內的所有比庫皆齊集並超過四位,則可舉行誦戒。

在森林、郊野等處,則以人站在中央算起,四周各以七個阿邦答勒(sattabbhantarà)的範圍為界,稱為“七阿邦答勒界”(sattabbhantarasãmà)。這裡,一個阿邦答勒等於28肘、56(人張開的手從拇指尖到小指(或中指)尖之間的距離,長約五寸)的長度。

如果是在河流、海洋或天然湖泊中央,則以一個中等身材的男子向四周盡力潑水,水所灑落的範圍稱為“潑水界”(udakukkhepasãmà)

比庫僧團可在這三種已結之界和三種未結之界內舉行伍波薩他甘馬,誦巴帝摩卡。

 



[1] 由於佛教法的推算與中國農曆的推算法略有差異,有時會相差一天,因此僧團進以佛教法的推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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