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聖諦──集諦,就是關於苦之生起或根源的真諦。這一聖諦最通俗而人所知的解說,在巴利聖典中許多地方都可見到。

 

“苦的根源,就是‘愛’。它造成‘來世’與‘後有’;與強烈的貪慾相糾結,隨地隨處拾取新歡。這‘愛’有三種:

(一)感官享受的渴求(慾愛);

(二)生與存的渴求(有愛);

(三)不再存在的渴求(無有愛)。”

這以各種形式表現的“渴求”、慾望、貪婪、愛著,就是生起一切痛苦及使得生死相續不斷的根源。但卻不能將它視最初之因,因按照佛陀的法說,一切都是相對的、相互相依相存的。這苦之根源的(愛),也是依其他的條件而生起的。這條件就是受,而受又依觸而生起,輾轉相依,即構成所謂十二緣起。

由此可知,“愛”並不是苦之生起的最初或唯一的原因,而是最明顯、最直接的原因,也是最主要與最普遍的事實。因此,在巴利聖典的某些地方,集諦的定義中,除了以愛主要原因以外,還包括了其他的煩惱不淨法。

 

因篇幅有限,無法詳細討論,只請牢記一點:這愛的核心,就是從無明生起的虛妄我見。“愛”一詞的意義,不僅是對慾樂、財富、權勢的貪求與執著,也包括對意念、理想、觀點、意見、理論、概念、信仰等等的貪求與執著。

根據佛陀的分析,世間一切困擾紛爭,小至家庭個人之間的口角,大至國與國之間的戰爭,無不由於這自私的“愛”所引起的。從這一觀點看,一切經濟、政治、社會的根本,都在這自私的渴愛。大政治家們想僅從經濟與政治方面去解決國際糾紛,討論戰爭與和平,只觸及問題的表面,而不能深入到根本癥結之所在。

佛陀就曾告訴羅吒波羅:“世人常常感到不足,夢寐以求,乃成‘愛’的奴隸。”每一個人都會承認,世間一切惡事都從自私的慾望而生。這並不難懂。但是這“愛 ”如何能產生來世與後有,就不是那麼容易把握的一個問題了。在這裡,我們必須探討與第一聖諦的哲理相應的第二聖諦中的深奧哲理。我們必須對業與再生的理論有若干的概念。

 

眾生所賴以繼續生存的要件“因、緣”共有四種,叫做四食:(一)普通物質的食糧 (段食);(二)感官(包括意根)與外境的接觸(觸食);(三)知覺(識食);(四)思或意志(思食)。

 

四者中最後一項的思食,就是求生、求存、求再生、求生生不已、繁衍滋長的意志 :。﹝註八﹞它是造成生命延續的根本,以善惡等業使生命向前邁進。它就是“ 思”。在前面已經說明過思就是業,這就是佛陀自己所下的定義。關於剛才提到 的“思食”,佛陀說:“一個人能瞭解思食的意義,他就能懂得三種‘愛’的意義 。”可知“愛”、“思”、“思食”及“業”等名詞所詮釋的,都是一樣的東西,都是表示求生、求存、求再生、求日益繁衍、滋長、聚合。這就是苦之生起的原因。在構成眾生的五蘊中,它是隸屬於行蘊的。   

 

在佛教的教義中,這是最重要的精要之一。因此,我們必須明白記取苦之生起的原因、種子,只在苦的本身之內,而不在外。我們也須同樣的記取苦的止息、苦之滅除的種子、原因,也是在苦的本身之內,而不在外。

在巴利聖典裡,時常可以看到一條人人所熟知的公式:“凡是有生的,亦必有滅。”眾生、事物、體制,凡其內在的本性是生起的、是從無到有的,其身內亦必含有自行熄滅的種子。因此,苦(五蘊)之內,有它自行生起的本質,也就含有它自行熄滅的本質。   

巴利語Kamma(從字根Kr做、做而來),其字義是“活動”、“作為”。但在佛教的“業”的理論中,它具有一個特別的意義:僅指“有意的行”, 而不指有的行。有許多人誤用或爛用業字來表示業的效應。在佛陀學術語中,“業”字絕沒有“業的效應”的意思。業的效應,叫做業果或業報。

意志(思)有相對的善或惡,如同欲望有相對的善或惡一樣。所以業也有相對的善或惡。善業得善果,惡業得惡果。“愛”、思、業,無論善惡,其結果都能產生一種力量,一種繼續向善的或向惡的方向前進的力量。無論善惡,業果也是相對的,而且是存在於輪迴之內的。阿拉漢雖然也有活動與作為,卻不造業(無記、唯作心)。因他沒有虛妄我執,沒有煩惱不淨,他已不受後有。

 

業的理論,不可與“道德的正義”或“獎善懲惡”之說混一談。所謂“正義”一詞,意義含混。使用不當,危險甚大。假彼之名以危害人類者,實較造福多。業的理論,就是因果的理論、動力與反動力的理論。這是自然定律,與正義、獎懲的觀念毫無相關。每一個有意的行,一定有它的效應和結果。善業者得善果,惡業者得惡果。不是正義,不是任何“人”或力量對你的行為加以裁判後所施於你的獎懲,而是因這些行的本質如此。這是它們本身的法則。這一點還不難懂。難懂的是:根據“業”的理論,意志行的效果,即使在人死後,在來生仍能繼續呈現。在這裡,我們必須依據佛教先解釋一下,死倒底是甚麼?

眾生,不過是肉體與精神力量的綜合。我們叫做死的東西,只是身體機能的全部停止而已。這身體機能停止之後,是否這一切的力量與能也全部停頓了呢?佛教說:“不然!”對於生存、持續、繁衍的意志、願力、慾望、渴愛,是一股極大的力量,大到足以推動整個生命、整個存在、整個世界。這是世界最大的力量。根據佛教,這力量並不因身體機能的活動停頓──死亡而止息。它繼續以另一形式呈現,而造成稱再生的後有。   

 

現在又生起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沒有永恆不變的實體如“自我”、“神我”者,那麼這個在死後仍能受有、仍能再生的是甚麼呢?在進一步討論死後的生命之前,我們先來研究一下現在存在的生命是甚麼?以及它如何持續?我們已經一再重複的說過,所謂生命乃是五蘊和合而成,是肉體與精神力量的綜合。這些力量時時刻刻在變,沒有兩個相續的剎那是相同的。每一剎那,它們生起又立刻死亡。“五蘊生、住、滅的時後,諸比庫!那每一剎那,你也生、住、滅。”所以在今生一生當中,每一剎那我們 都在生了又死,死了又生,而我依舊繼續存在。假使我們能夠瞭解,在今生中,我們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實體如“自我”、“神我”者,而能繼續存在,為甚麼我們就不能瞭解在身體機能的活動停頓之後,這力量仍能不假助於“自我”、“神我”而繼續存在呢 ?

物質的身體不再活動的時後,“能”並不隨之消失。它繼續形成另外一種形態,就是我們叫做另一生命的東西。兒童的身體與心智機能都非常嬌嫩、柔弱,可是其中卻含有成長發育完全的成人的能。構成所謂眾生的身心的能,其中即含有形成新色身、並使逐漸長成及充份發育的力量。

沒有永恆不滅的實體,所以並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從這一剎那度到另一剎那。因而,很明顯的,也就沒有任何恒常不變的東西可以從今生投向他生。生命只是剎那變化而相繼不斷的一個系列。這系列實在講起來,只是一連串的運動。它就像一束徹夜長明的火焰。(從初夜到天明)它既非同一火焰,也不是另一火焰。一個小孩成長六十歲老翁。當然的,這六十歲老翁與六十年前的孩子不會一樣,可是他也不是另一個人。同樣的,一個人在此地死了,在另一個地方又生了下來;這兩者既非同一人,亦非另一人。他仍是同一系列的繼續。死與生的差別只在一念頃刻之間。此生的最後一念頃刻,就決定了所謂下一生的最初一念頃刻。這下一生實際上仍是此生同一系列的延續。就在此生中,亦複如是 。此一念頃刻就是構成下一念頃刻的要素。因此,從佛教的觀點看,生死的問題並不是甚麼大神秘。

 

只是求生、求存的“愛”存在一天,生死相續的輪迴,就將不停的流轉。只有以智慧照見實相、真理、涅槃,將它的動力“愛”切斷了,這輪迴才會停止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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