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條戒
諸比庫,應當具足戒與具足巴帝摩卡而住 !應以巴帝摩卡律儀(一切善法的根本依處,隨時隨事受持戒條,解脫各別的煩惱與苦果)防護而住,具足正行與行處,對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受持學習於諸學處 !《中部.6.若希望經》
諸比庫!此等三者,是顯露而光輝,並非隱覆。云何為三光耶?諸比庫!月輪是顯露而光輝,並非隱覆。諸比庫!日輪是顯露而光輝,並非隱覆。諸比庫!如來所說之法與律是顯露而光輝,並非隱覆。諸比庫!此等三者,是顯露而光輝,並非隱蔽。《增支部. 三集 第三 古西那拉品》
制戒十利
《律藏·巴拉基咖》佛陀說: 諸比庫,緣於十義,我 爲 諸比庫制定學處:
爲 了僧團的優越, 爲 了僧團的安樂;
爲 了摺服無恥之人, 爲 了善行比庫們的安住;
爲 了防護現法諸漏, 爲 了防禦後世諸漏;
爲 了無信者生信, 爲 了已信者增長;
爲 了正法佇立, 爲 了資益於律。
「諸比庫,海平而其水不溢於大洋,戒嚴而不惜身命持之。」律藏 小品”
「緣於此事,諸比庫,我當為比庫立下戒條。我如此做有十個目的,即 爲 了:僧團的優越、僧團的和平、克制無恥者、善於自治的比庫得安寧、制伏今世諸漏、防止來世諸漏、令無信者生信、令有信者其信增長、建立正法,以及守護戒律。」律藏 經分別 波羅夷
4條巴拉基咖
(Parajika)這是律藏裡最嚴重的處分。犯此戒的比庫必須被逐出僧團,一生中不能再做比庫。一旦犯了這四條巴拉基咖中的任何一項,該位比庫的身份將永久性失去,兒且不需舉行還俗儀式。比庫以不知道 爲 藉口,作 爲 不違反此四條巴拉基咖是不成立的。
有任何性行 爲 ,甚至是跟一隻動物。犯不凈戒
有任何偷竊的行 爲 或拿取未被給予的東西,在有人住的地方或在森林裡。犯不與取戒
有意殺人、指使人殺、稱讚死亡的優點或煽動他人去死。犯人體戒
自誇自己擁有超人類的能力,超凡成就等等。犯上人法戒
十三條桑喀地謝沙
(Sanghadisesa)犯了此戒的比庫,對其罪的處理過程自始至終皆須由僧團來執行。他必須通過至少二十位比庫的贖罪儀式,才能恢復其比庫的身份。
有意圖的射精,除非是在夢裡。犯出精戒
爲 情慾所征服,與女眾有肉體的接觸,動了心,和女人有身體接觸,握她的手,摸她的頭髮,抱她身體的一部份。犯身觸戒
被情慾所征服,用猥褻的話暗示女人上床。犯粗語戒
被情慾所征服,用稱讚他自己的感官語言來暗示女人上床。犯自讚歎淫慾戒
從事男女之間關係做媒。犯媒嫁戒
6.拿由乞討的利益來建自己的住所時,地點、屋子大小和儀式必須符合造房舍戒規定
(一) 它必須是沒有被佔據的地點,而且有足夠廣闊的面積
(二) 該地點必須獲得贖罪儀式(Sanghakamma)的核准
(三) 住宿戶內的長度不可超過7×12 佛張手(Sugata -vidatthi)沒有得到僧團核准而建築住宿或超越所允許之長度)。不然犯造房舍戒
7.建大型住處時 (有贊助者),地點和儀式必須符合條件
(一) 它必須是沒有被佔據的地點,而且有足夠廣闊的面積。
(二)該地點必須獲得贖罪儀式的批准, 沒有得到僧團核准而建築住宿)規定。不然犯造精舍戒
8.當生氣,不滿,無證據惡意指控另一位比庫犯巴拉基咖時,犯第一瞋不懣戒
9.當生氣,不滿,以語言上的扭曲指控另一位比庫犯巴拉基咖時,犯第二瞋不懣戒
10.已經過僧團的正式告誡,動搖僧團並想其分裂,如果被訓誡三次仍不改,犯第一破僧戒
11.一群比庫 (一人,二人,或更多)卻仍然堅持放棄支持某人使僧團分裂,不允許他人訓誡他,已經過僧團的正式告誡,訓誡三次仍不改,犯第二破僧戒
12.拒絕接受有關戒律訓練的告誡,比庫因性格而難受他人訓誡,在合乎戒律的規則下被他人訓誡而不接受,如果超過三次仍不改,犯惡口戒
13比庫惡行為致居士家庭的敗壞、污損良家及惡行爲 ,拒絕接受被驅逐的懲罰,這事被看見和聽見,那些受害家庭被看見和聽見。犯污家戒
2條不定
(Aniyata)解釋 爲 不確定,不能肯定。解釋為未確定比庫所違反的是屬於巴拉基咖、桑喀地謝沙、巴吉帝亞三者之中的哪一條戒。
1. 任何比庫私下獨自和女人於一處,可能發生性行 爲 。可信任的居士看見了他們,他將其告知犯了以下三條戒律:巴拉基咖、桑喀地謝沙或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有關該告狀須加以調查,若比庫承認了有坐在那裡,有可能受任何這三條戒律處分。犯淫屏處戒。
2. 任何比庫私下獨自和女人坐在一處,不足夠可以發生性行 爲 ,但足夠對她說猥褻的字語。而一位可被信任的女信眾看到了他們,她將其告知犯了以下兩條戒律:桑喀地謝沙、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或者任何其它可信任的居士所描述的情況。犯非可淫屏處戒。
三十條尼薩耆亞巴吉帝亞
(Nissaggiya-pacittiya)解釋 爲 應該捨棄、心的墮落。關於衣、敷具、金錢、缽、藥品等物品方面的戒。 犯了此戒的比庫,應把違戒的物品在僧團中、在兩三眾中或在一人面前捨棄。捨棄之後再懺悔其罪。
第一章:袈裟
1.當比庫完成他的袈裟製做之後,他最多只能保留一塊多的袈裟布十天,超過的話,犯第一咖提那衣戒
2. 當比庫完成他的袈裟製做之後,每一位比庫必須三件袈裟(三衣)隨身,他如果離開他的三件袈裟一晚,除非被僧團同意,犯小屋戒
3.當比庫完成他的袈裟製做之後,如果他被贈予它季的袈裟布,他可以接受,一旦接受了,他必須馬上劃記,如果布不夠的話,他可以先將布放在一邊最多一個月,等候其它的布。如果他保留這布超過時間,犯第三咖提那衣戒
4.任何比庫由一位和他無血緣關係的比庫尼幫他洗,染,或刷他用過的袈裟,犯故衣戒
5.任何比庫接受一位和他無血緣關係的比庫尼的袈裟布,除非是交換,犯取衣戒
6.任何比庫向與他無血緣關係的男居士或女居士要袈裟布,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比庫的袈裟被偷了或破了),犯從非親裡乞戒。
7.整套袈裟(三衣)皆被盜竊或遺失,如果男居士或女居士供養比庫許多塊袈裟布,他只能接受最多足夠他的上衣和下衣。如果他接受更多,犯(過量戒)。
8.如果一位男眾或女眾準備了一套袈裟給一位與他(她)無血緣關係的比庫,而這位比庫在還沒被邀請前對他(她)說:「這是很好的,你(妳)能供養我這樣的袈裟」只是 爲 了好東西的欲望,犯第一預備戒
9. 如果多位居士各準備了套袈裟給一位與他(她)們無血緣關係的比庫,而這位比庫不可指示他們袈裟一起聚集起來說,「這是很好的,你(妳)們能供養我這樣的袈裟」只是 爲 了好東西的慾望,犯第二預備戒
10.如果一位居士供養比庫買袈裟布的錢,比庫不能接受,必須由他的淨人接受。然後比庫必須提示淨人去購買袈裟布二或三次,如果淨人仍未去買,比庫必須安靜的站著最多到六次,如果到了這條情況而竟人仍未去買,而比庫持續還再提示,則犯王戒(錢必須送回贈予的人)
第二章:絲綢敷具
11. 任何比庫擁有一條毛毯是有絲綢材料的,犯絹戒
12. 任何比庫擁有一條毛毯是用純黑羊毛做的,犯純黑色羊毛戒
13. 當比庫在做一條毛毯時,不可使用超過大約五十巴仙以上,不然犯二分戒
14. 當比庫在擁有一條毛毯時,他最少要保留六年,不可在六年之內製做新的敷具除非是經僧團同意,不然犯六年戒
15.當比庫在製做一條坐毯時,應該把舊敷具的布塊也一同加入縫製以便使它不至於太耀眼,不然犯坐臥具戒
16. 如果比庫在遊行被贈予羊毛,他可以接受。一旦接受了,他必須自己用手拿超過三由旬(一由旬16公里)的距離。不然犯羊毛戒
17. 任何比庫由一位和他無血緣關係的比庫尼幫他洗、染或梳理羊毛,犯洗羊毛戒
18. 任何比庫拿取金銀,或指使人拿或允許人放在他身旁,犯金銀戒
19. 任何比庫做任何金銀買賣,犯金銀買賣戒
20.比庫與居士以物易物,犯物品交易戒
第三章:缽
21. 擁有多餘的缽只能被保留十天,不然犯缽戒
22. 比庫的缽沒有破五個洞還可以被使用時,並要求一個新的缽,犯減五綴戒
23. 得到五種七日藥品中的任何一種:酥油、生酥油、油、蜜糖及糖,生病的比庫接受了以後最多只能保留七天,不然犯藥戒
24.比庫只能在熱季的最後一個月,雨季到來的一個月前,要求雨季的雨衣(浴巾),提早在雨季到來的兩個星期前使用該雨衣(浴巾),不然犯雨季衣戒
25.比庫在給予一塊袈裟布給另一比庫後,感到氣憤和不滿,將其搶回或教唆人搶回,則犯奪衣戒
26.任何比庫要求織線後,要求裁縫師縫一件袈裟,犯乞線戒
27. 如果一位男居士或女居士叫裁縫師縫一套袈裟給一位與他(她)無血緣關係的比庫,而這位比庫在還沒被居士咨請前對裁縫師說,「這件袈裟是給我的。把它做長,做大,縫緊,縫好等等。犯大織師戒
28.在第三個月印度曆Kattika月月圓的前十天,袈裟布因緊急、急促被贈予給比庫可以接受。一旦接受,他只能保留至那個季節,保存逾期,犯特施衣戒
29. 比庫在有盜賊出沒危機的叢林結束雨安居,可在雨季的最後一個月份,以安全 爲 理由,把其中一件袈裟存放於附近的村莊連續六晚;存放逾期,犯有難戒
30. 任何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將給僧團的物品轉 爲 自己的,犯回入戒
九十二條巴吉帝亞
(Pacittiya)解釋 爲 令心墮落。不屬於財物之罪,屬於妄語、兩舌、殺生、飲酒及煩惱、執著心之罪。犯此戒必須在三位比庫前懺悔,不懺悔者必墮落地獄。
第一章: 謊言
比庫犯這條戒律要坦白告知。
1. 一個存心的,故意的謊言。
2. 一個侮辱。
3. 惡意的在比庫們中捏造故事。
4. 任何比庫和不是比庫的人吟誦佛法。
5. 任何比庫和不是比庫的人住在同一房舍超過二或三晚。
6. 任何比庫和女人住在同一房舍。
7. 任何比庫教女人超過五或六段話的佛法,除非有位博學的人在場。
8. 任何比庫向不是比庫的人說他的修證。
9. 任何比庫向不是比庫的人說另一位比庫的犯戒,除非經過僧團同意。
10. 任何比庫挖土或指使人挖。
第二章:居所
11.破壞一個活的植物。
12.逃避的說話態度和不肯合作。
13.誹謗或抱怨一個僧團的官員。
14.任何比庫把屬於僧團的床,床墊,或凳子放在外面或指使他人做,然後離開時沒有將其放回或指使人放回或沒告知的離開。
15.任何比庫把屬於僧團的寢具放在外面或指使他人做,然後離開時沒有將其放回或指使人放回,或沒告知的離開。
16.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為了硬塞進入另一比庫的住所 (屬於僧團的),心想 「任何人覺得擠可以離開」,只是為此而做。
17.比庫在憤怒和不平的情況下,驅逐一位比庫離開一個屬於僧團的住所或指使他人做。
18.比庫坐或躺在一張上面有可拆下的床或椅子。
19.比庫建造大房屋時,若不依律藏規定。
20.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將有生命的水倒掉或指使人倒。
第三章:勉勵
21.比庫未經同意勉勵比庫尼。
22.比庫,經過同意,在日落後勉勵比庫尼。
23.比庫到比庫尼場所勉勵比庫尼,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比庫尼病了)。
24.比庫說比庫們勉勵比庫尼們是 爲 了自己的利益。
25.比庫給一位和他沒血緣關係的比庫尼袈裟,除非是交換。
26.比庫縫製或指使別人縫製一件袈裟給一位和他沒血緣關係的比庫尼。
27.比庫安排和一位比庫尼遊行,時間達一個村鎮和下一個,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 (路必須以篷車穿越,而且可疑和危險的)。
28.比庫安排和比庫尼坐船往上流或下流,除非是 爲 了渡到對岸。
29.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經比庫尼激勵)吃比庫尼贈與的食物,除非給比庫尼食物的人在之前就有意給此比庫 (經比庫尼激勵)。
第四章:食物
31.一位無病的比庫可在一個公眾的食堂用餐一次。如果超過一次。
32.團體的用餐,是要在適當的情況下 (生病時,贈與袈裟時,製做袈裟時,要上旅程時,要上船時,在非正常的情況下,當是修行者供養時)。
33.在不適當的時間用餐,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下 (生病時,贈與袈裟時,製做袈裟時)。
34.當比庫到達他家住宅且被供養點心時,他可以拿二到三缽 (他必須和其它比庫共用)。如果他拿更多。
35.比庫用過餐後並拒絕另一供養,另外又吃(不是剩下的)食物。
36.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想找他人錯誤,給一位比庫(用過餐後並拒絕另一供養)食物,當他吃後。
37.比庫在不對的時間進食。
38.比庫吃儲存的食物。
39.無病的比庫 爲 了自己要求高級的食物(如:奶油,油,蜂蜜,糖,魚,肉,奶,和凝乳)和吃下這些食物。
40.比庫放進他的嘴裡一個未被給予的食物,除非是水和牙齒清潔用品 。
第五章:裸體外道修行者
41.比庫給裸體外道修行者和流浪者食物。
42.比庫對另一比庫說,「來,朋友,我們一起去托缽,」然後不管他有沒有得到食物,他說:「走開,朋友。我不喜歡和你一起坐或說話。我想自己一個人」 如果只是 爲 了這個理由而這麼作。
43.如果一個比庫坐著而闖入一個家庭打擾到一戶家庭。
44.比庫和女人私下坐在無人之地。
45.比庫和女人私下獨自坐著。
46.比庫被邀請供養時,沒告知就離開,在供養前或後,除非是在適當時間 (給予袈裟,製做袈裟)。
47.無病的比庫可接受一個四個月的應供。如果他接受更久,除非邀請被更新或邀請是永久的。
48.何比庫去見現役的軍隊,除非有恰當的理由。
49.如果有任何理由比庫和軍隊連續在一起二或三晚,如果他待更久。
50.如果比庫和要去打仗的軍隊連續在一起二或三晚,聽軍令,軍隊陣形,或去看軍隊的單位。
第六章:酒精飲品
51.喝酒或發酵的酒類飲料。
52.騷另一位比庫癢。
53.玩水。
54.無禮或不尊重。
55.比庫嚇另一個比庫。
56.任何無病的比庫, 爲 了取暖,起火或指使他人起火,除非有適當的理由。
57.比庫在半個月內洗兩次澡,除非是在適當的情況之下:熱季的最後一個月和熱季的一半,雨季的第一個月,生病時,工作時,旅行時,有風或有雨時。
58.當接受新袈裟時,必須用以下顏色劃下記號:綠,咖啡,或黑。如果比庫在作記號前使用新袈裟。
59.比庫將一件袈裟和他人共用 (目的只是 爲 了儲存多餘的袈裟),然後在此共用權未撤消前使用。
60.比庫隱藏另一比庫的缽,袈裟,坐墊,回針,或皮帶或指使他人隱藏,就算是玩笑。
第七章:動物
61.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殺害一隻動物的生命。
62.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使用水裡有生命的水。
63.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用煽動來喚起一件已正確處理過的爭論。
64.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隱瞞另一比庫的嚴重犯戒。
65.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給一個未滿二十歲的人出家,那個人等於沒出家,比庫該被責備。
66.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安排和一車的賊一同行動,甚至只有一個村和下個的時間。
67.比庫安排和女人一同行動,甚至只有一個村和下個的時間。
68.比庫誤解佛法而被訓誡三次仍不改。
69.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和一個觀念不正確而未摒棄那觀念的比庫結伴、同夥,或住在同一房舍裡。
70.見習比庫誤解世尊教法而被訓誡三次仍不改,而任何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支援那見習比庫,接受服務,與其結伴,或住在同一房舍裡。
第八章:戒律
71.比庫被依法訓誡後,如不依法。
72.比庫當律藏被背誦時,批評較不重要和較小的戒律時。
73.比庫當律藏被背誦時,提出意見,而卻不是事實。
75.比庫因生氣和不滿升起手攻擊另一比庫。
76.比庫無證據的指責另一比庫。
77.比庫惡意的使另一比庫憂慮,心想,「這樣他就沒有平靜」如果只 爲 此而做。
78.比庫竊聽其它比庫討論,爭論,辯論,心想,「我會無意間聽到他們」 如果只為此而做。
79.比庫接受了依法而行動作後,之後抱怨。
80.任何比庫,當僧團在進行儀式時,從他座起未被允許而離開。
81.比庫給予另一比庫袈裟,之後抱怨「比庫們依朋友關係分攤利益」。
82.比庫在知道的情況下將給僧團的利益轉給一個人。
第九章:寶藏
83. 比庫,未經通知,經過一個崇高的國王寢室,而國王和皇后還未離開
84. 比庫撿起或使人撿起一樣貴重物品或被認為是貴重物品的東西時,除非是在僧道院和屋子裡後撿起後給他人來認領。
85.比庫在沒告知一位比庫的情況下在不當的時間進入村莊,除非是適當的緊急事故。
86.任何比庫用骨頭、牙或角做針,針必須被打碎。
87. 當比庫在座一張床或板凳時,須依律藏規定。
88. 任何比庫在床或板凳上裝墊子,墊子須被拆下。
89. 當比庫在做一張敷具時,須依律藏規定。
90.當比庫在製做一張出疹子要蓋的布時候,須依律藏規定。
91.當比庫在製作一張雨季沐浴要用的布時,須依律藏規定。
92.比庫不照律藏的規格做僧袍,僧袍須被剪掉。
四條向他自白
Patidesaniya解釋 爲 對他人自白懺悔其罪。關於食事有四條,犯此罪者,必須向一比庫懺悔。
1.比庫在有人住的地方從和他無血緣關係的比庫尼手中接受食物並進食,犯在俗家從非親裡尼取食戒。
2.如果比庫被邀請到他人家裡用餐,發現有位比庫尼站在那裡給予指示,如「那裡給飯,那裡給菜,」 比庫必須叫她離去,如果沒有任何一位比庫叫她離去,犯在俗家挑食受食戒。
3.有些家庭是被指示修行的。如果比庫無病,沒被邀請,在這些家庭接受食物並進食,犯學地之家受食戒。
4.有荒野住所是可疑和危險。如果比庫,不生病,住在這樣的住處,食用居士帶來之食物,犯恐怖林野受食戒。
七十五條眾學
(Sekhiya)解釋 爲 學習。 食事、說法之方法及接近居士時須注意者等等,應該學習之威儀作法。行 爲 違反此者,即 爲 惡做罪。故意犯者,當對上座比庫懺悔;非故意者,於自己心中懺悔即可。
第一章: 二十六條適當的行 爲
1. 我會下僧袍圍繞在我身上。
2. 我會上僧袍圍繞在我身上。
3. 我將包覆整齊而前往居士家。
4. 我將包覆整齊而坐在居士家。
5. 我將端正威儀而前往居士家。
6. 我將端正威儀而坐在居士家。
7. 我將垂目而視而前往居士家。
8. 我將垂目而視而坐在居士家。
9. 我將不拉高衣而前往居士家。
10. 我將不拉高衣而坐在居士家。
11. 我將不高聲嬉笑而前往居士家。
12. 我將不高聲嬉笑而坐在居士家。
13. 我將低聲而前往居士家。
14. 我將低聲而坐在居士家。
15. 我將不搖晃身體而前往居士家。
16. 我將不搖晃身體而坐在居士家。
17. 我將不搖擺手臂而前往居士家。
18. 我將不搖擺手臂而坐在居士家。
19. 我將不搖晃頭部而前往居士家。
20. 我將不搖晃頭部而坐在居士家。
21. 我將不叉腰而前往居士家。
22. 我將不叉腰而坐在居士家。
24. 我不蓋住頭部而坐在居士家。
25. 我去到有人住的地方不會踮著腳尖或腳背前往居士家。
26. 我將不以手抱膝坐在居士家。
第二章: 三十條關於食物
27. 我會感激的接受食物。
28. 我接受食物時會將注意力放在缽上。
29. 我適量的接受豆子咖喱食物。
30. 我接受食物時,食物不超過缽邊。
31. 我會感激的進食。
32. 我進食時會將注意力放在缽上。
33. 我會規律的進食。
34. 我會適量的食用豆子咖喱。
35. 我進食時會從食物的旁邊開始用起。
36. 我不會為了要更多的食物而隱藏食物。
37. 我無病時,我不會吃我為我自己要求而來的飯或豆子咖喱。
38. 我不會意圖盯著別人的缽。
39. 我不會太大口的進食。
40. 我會放適量的食物在口中進食。
41. 我不會進食時張口。
42. 我進食時不會把手放進嘴裡。
43. 我嘴裡有食物時不會說話。
44. 我不會用一隻手拿食物和用另一隻手進食(同手進食)。
45.我不會吃、啃食物幾口而不吃完
46. 我不會狼吞虎嚥的進食。
47. 我進食時不會用手甩掉食物。
48. 我進食時不會撒落飯粒。
49. 我進食時不會把舌頭伸出來。
50. 我進食時不會嘟嘴。
51. 我進食時不會發出噪音。
52. 我進食時不會舔我的手。
53. 我進食時不會舔我的缽。
54. 我進食時不會舔嘴唇。
55. 我手被食物弄髒時不會接過杯子。
56. 我在有人住的地方不會倒掉缽的米水
第三章: 十六條關於說法
57.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手中拿著雨傘的人說法。
58.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手中拿著拐杖的人說法。
59.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手中拿著刀的人說法。
60.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手中拿著武器的人說法。
61.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腳穿著鞋的人說法。
62.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在車上的人說法。
63.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躺著的人說法。
64.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坐著抱著膝蓋的人說法。
65.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戴著頭飾的人說法。
66.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頭蓋著袍或絲巾的人說法。
67. 我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坐在座位上的人說法。
68. 我坐在低的座位,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坐在高的座位上的人說法。
69 我站著,不會對一位無病且坐著的人說法。
70. 我走在後面,不會對一位無病且走在前面的人說法。
71. 我走在道路旁,不會對一位無病且走在道路中的人說法。
第四章:三條綜合
72. 我無病時不會站著大便或小便。
73. 我無病時不會站著大便,小便,或吐口水在有人栽條的植物上。
74. 我無病時不會站著大便,小便或吐口水在下面有土的水裡。
七條滅諍
(Adhikarana-samatha)解釋 爲 平息將起或已起於僧團中紛議的方法,依此不能適當平息、解決紛諍時,上座 爲 惡做罪。說明呵責儀式、依止儀式、驅出儀式、下意儀式及制定三條舉罪儀式的因緣和方法。僧團須依此解決爭論的問題。
1.此程序必須在經律、僧團、事件及當事人的當前下進行。
2.用專心的判決來解決 (被無辜控告)。
3. 用過去的無理智行 爲 來判決解決
4.犯者比庫的坦白承認告知
5.遵循多數者之意見。
因僧團集合正式審問後才承認錯誤,僧團以犯者比庫「更多行 爲 不端」表決,強制犯者比庫接受懲罰。
7.佔地與草的比喻。雙方發現爭論只會造成分岐,用儀式告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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