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
諸比庫,若有人這樣說:“此人隨其所造之業,都要承受其果報。[2]”諸比庫,若是這樣,則不能住於梵行[3],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終盡[4]。諸比庫,若有人這樣說:“此人隨其所造的應受之業,而承受其果報。[5]”諸比庫,若是這樣,則能住於梵行,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終盡[6]。
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墮落]地獄。然而,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7],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8]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地獄呢?諸比庫,於此,有些人不曾修身[9]、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賤、少[惡]而住苦[10]。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地獄。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11]、已修心、已修慧,不卑微、偉大、住於無量[12]。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諸比庫,猶如有人將鹽塊投進小水杯中。諸比庫,你們認為如何,那小水杯中的水是否會因該鹽塊而鹹得不堪飲用呢?”
“是的,尊者!”
“那是什麼原因呢?”
“尊者,因為水杯中的太少水,才會因該鹽塊而鹹得不堪飲用。”
“諸比庫,猶如有人將鹽塊投進恒河中。諸比庫,你們認為如何,那恒河是否會因該鹽塊而鹹得不堪飲用呢?”
“不會,尊者!”
“那是什麼原因呢?”
“尊者,因為恒河乃大水聚,不會因該鹽塊而鹹得不堪飲用。”
“正是如此,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地獄。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地獄呢?諸比庫,於此,有些人不曾修身、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賤、少[惡]而住苦。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地獄。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心、已修慧,不卑微、偉大、住於無量。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即使因半金也被捕,因一金也被捕,因百金也被捕。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卻不因半金被捕,不因一金被捕,不因百金被捕。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即使因半金也被捕,因一金也被捕,因百金也被捕呢?諸比庫,於此,有些人窮困、貧乏、少財。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即使因半金也被捕,因一金也被捕,因百金也被捕。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不因半金被捕,不因一金被捕,不因百金被捕呢?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富有、大富、多錢。諸比庫,像這樣的人不因半金被捕,不因一金被捕,不因百金被捕。
正是如此,諸比庫,於此,有些人作了少量的惡業,由此導向地獄。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作了少量的惡業,由此導向地獄呢?諸比庫,於此,有些人不曾修身、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賤、少[惡]而住苦。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由此導向地獄。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心、已修慧,不卑微、偉大、住於無量。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心、已修慧,不卑微、偉大、住於無量。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諸比庫,就猶如有一類人不與而取(偷)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可能會被殺、被捕、被罰沒,或被任隨處理;有一類人不與而取了羊,卻不會被殺、被捕、被罰沒,或被任隨處理。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不與而取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可能會被殺、被捕、被罰沒,或被任隨處理呢?諸比庫,於此,有些人窮困、貧乏、少財。諸比庫,像這樣的人不與而取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可能會被殺、被捕、被罰沒,或被任隨處理。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不與而取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卻不會被殺、被捕、被罰沒,或被任隨處理呢?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富有、大富、多錢,是國王或國王的大臣。諸比庫,像這樣的人不與而取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不會被殺、被捕、被罰沒,或被任隨處理,甚至還會向他合掌請求說:‘大人,請還給我羊或羊的價錢吧!’
正是如此,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同樣地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地獄。然而,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地獄呢?諸比庫,於此,有些人不曾修身、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賤、少惡而住苦。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惡業,也由此導向地獄。
諸比庫,像什麼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諸比庫,於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心、已修慧,不卑微、偉大、住於無量。諸比庫,像這樣的人同樣地作了少量的惡業,卻能在現法受[報],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諸比庫,若有人這樣說:“此人隨其所造之業,都要承受其[果報]。”諸比庫,若是這樣,則不能住於梵行,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終盡。諸比庫,若有人這樣說:“此人隨其所造的應受之業,而承受其果報。”諸比庫,若是這樣,則能住於梵行,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終盡。
鹽塊經 (Loõaphalasuttaü):譯自A.3.10.9。緬文版作Loõakapalla- suttaü (鹽釜經)
世尊在該經中說:若說隨所造業必受其報,則苦不可盡;若說隨所造的應受之業而受其報,則苦可盡。不曾修身、戒、心、慧者,會因小惡而墮地獄,已修身、戒、心、慧者,曾作的小惡不會在來生受報。接著佛陀又用鹽塊、金幣、偷羊三個譬喻來說明這個問題。
[2] 如果這樣說:“隨其所造作的任何業,都必須承受其果報,確實沒有辦法逃脫其所造作之業的果報。因為無論造作了多少的業,他都要遭受其果報。”
[3] 不能住於梵行 (brahmacariyavàso na hoti):若在修道之前造了順次生受業,他必定要受報故,即使住於梵行也算沒住。
[4] 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終盡 (okàso na pa¤¤àyati sammà dukkhassa antakiriyàya):假如這種論調是真的話,那麼,由於過去所造之業的積累以及果報成熟的力量,通過因果法則而不斷轉起的苦是不可能終盡的。
[5] 在心路過程的七個速行當中,若第一個速行所造之業在因緣具足時,只會在現生中帶來其果報(現法受業),若因緣不具足則成為無效業。若第七個速行所造之業在因緣具足時,會在下一生帶來果報(次生受業),若因緣不具足則成為無效業。若是中間的五個速行所造之業,只要還在輪迴流轉當中,都必須永無止境地承受其果報(後後受業)。此人隨其以哪種方式造作了業,他即承受與其相應的果報。這是在義注中依果報成熟的時間來承受其業的說法。
[6] 由於通過聖道而滅了行作識(業識),使將在未來的生命中轉起之苦不再產生,所以才有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終盡。
[7] 現法受報 (diññhadhammavedanãyaü):該業只會在今生中成熟,果報成熟的時間為現法受。
[8] 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nà'õupi khàyati, kiü bahudeva):在第二生中即使連極少量的果報都不會再出現,更何況會見到更多的果報呢?
[9] 不曾修身 (abhàvitakàyo):這一句話是對不曾修習身等、輪迴於生死流轉的凡夫而言的。
[10] 卑微(paritto):直譯為“少許”,即少功德。身賤(appàtumo):直譯為“少我”。身(àtumo,我)即自身;相對於偉大來說,其功德少為身賤。少惡而住苦(appadukkhavihàrã):即使因少量之惡也住於苦。
[11] 已修身 (bhàvitakàyo):這一句話是對漏盡者而言的。他實已以稱為身隨觀的方法來修習身,名為已修身,或以身的培育故為已修身。已修戒(bhàvitasãlo):已增長戒行。其餘的兩句也同理。或者以修習五門為已修身,即是說以此來修習根律儀戒,而已修戒則是指巴帝摩卡律儀戒、活命遍淨戒和資具依止戒三種。
[12] 不卑微(apparitto):有不少的功德。偉大(mahattà):自身雖小,但卻有大量的功德為偉大。住於無量(appamàõavihàrã):在此是指漏盡者。他實因已沒有了有限量的貪瞋癡,故名為住於無量。
瑪欣德尊者敬譯
2008-05-23
[1]鹽塊經(Loõaphalasuttaü):譯自A.3.10.9。緬文版作Loõakapalla- suttaü (鹽釜經)
世尊在該經中說:若說隨所造業必受其報,則苦不可盡;若說隨所造的應受之業而受其報,則苦可盡。不曾修身、戒、心、慧者,會因小惡而墮地獄,已修身、戒、心、慧者,曾作的小惡不會在來生受報。接著佛陀又用鹽塊、金幣、偷羊三個譬喻來說明這個問題。
[2]如果這樣說:“隨其所造作的任何業,都必須承受其果報,確實沒有辦法逃脫其所造作之業的果報。因為無論造作了多少的業,他都要遭受其果報。”
[3]不能住於梵行 (brahmacariyavàso na hoti):若在修道之前造了順次生受業,他必定要受報故,即使住於梵行也算沒住。
[4]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終盡 (okàso na pa¤¤àyati sammà dukkhassa antakiriyàya):假如這種論調是真的話,那麼,由於過去所造之業的積累以及果報成熟的力量,通過因果法則而不斷轉起的苦是不可能終盡的。
[5]在心路過程的七個速行當中,若第一個速行所造之業在因緣具足時,只會在現生中帶來其果報(現法受業),若因緣不具足則成為無效業。若第七個速行所造之業在因緣具足時,會在下一生帶來果報(次生受業),若因緣不具足則成為無效業。若是中間的五個速行所造之業,只要還在輪迴流轉當中,都必須永無止境的承受其果報(後後受業)。此人隨其以哪種方式造作了業,他即承受與其相應的果報。這是在【義注】中依果報成熟的時間來承受其業的說法。
[6]由於通過聖道而滅了行作識(業識),使將在未來的生命中轉起之苦不再產生,所以才有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終盡。
[7]現法受[報](diññhadhammavedanãyaü):該業只會在今生中成熟,果報成熟的時間為現法受。
[8]即使連極少的[果報在來生]也不見,何況更多 (nà'õupi khàyati, kiü bahudeva):在第二生中即使連極少量的果報都不會再出現,更何況會見到更多的果報呢?
[9]不曾修身 (abhàvitakàyo):這一句話是對不曾修習身等、馳驅於生死流轉的凡夫而言的。
[10]卑微(paritto):直譯為“少許”,即少功德。身賤(appàtumo):直譯為“少我”。身(àtumo,我)即自身;相對於偉大來說,其功德少為身賤。少[惡]而住苦(appadukkhavihàrã):即使因少量之惡也住於苦。
[11]已修身 (bhàvitakàyo):這一句話是對漏盡者而言的。他實已以稱為身隨觀的方法來修習身,名為已修身,或以身的培育故為已修身。已修戒(bhàvitasãlo):已增長戒行。其餘的兩句也同理。或者以修習五門為已修身,即是說以此來修習根律儀戒,而已修戒則是指巴帝摩卡律儀戒、活命遍淨戒和資具依止戒三種。
[12]不卑微(apparitto):有不少的功德。偉大(mahattà):自身雖小,但卻有大量的功德為偉大。住於無量(appamàõavihàrã):在此是指漏盡者。他實因已沒有了有限量的貪、瞋、癡,故名為住於無量。
瑪欣德尊者敬譯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