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序」是指教導的次序。這次序是源自開始實踐巴拉密的次序,而這又是源自省思它們的次序。先受到省思與實踐的素質即先教 [1] 。一般上,每一個巴拉密以下一個巴拉密為根基時,它就會帶來更大的果報
與利益。所以,具備戒行的布施有更大的福報,等等。
以下是另一個解釋巴拉密次序的方法的摘要,最先舉出的是布施:
一、因為它是一切有情共有的(素質),原因是即使最普通的人也能夠修布施;二、因為它的福報最小;
三、因為(和其他巴拉密比較)它最易於實踐。
在布施之後即舉出持戒:
一、因為持戒淨化了施者與受者雙方;
二、為了顯示布施能夠利益他人,而持戒則防止傷害他人;
三、為了在顯示獲得財富之因(布施)之後,再顯示能在未來獲得投生到善趣之因(持戒)。
根據業報的法則,布施能夠帶來財富,而持戒則能導致投生到善趣,即天界或人間。持戒清淨者的布施能夠圓滿其願。
在持戒之後即舉出出離:
一、因為出離圓滿持戒的成就;
二、為了在教善身語行之後就即刻教善意行;
三、因為持戒清淨者能夠輕易地成就禪修、證得禪那;
四、為了在舉出捨離身語的違犯之後,即舉出捨離意的困擾。
「出離」並不只是指捨離外在的物質,而是也包括捨離內心的煩惱。
佛教把煩惱分為三個層次:
一、潛伏性的煩惱(anusaya-kilesa),即潛伏在名相續流(心流)裡的煩惱。
二 、困擾性的煩惱(pariyutthana-kilesa),即浮現在心裡的煩惱。
三、違犯性的煩惱(vitikkama-kilesa),即已導致造作不善的身行或語行的煩惱。
持戒能夠制止違犯性的煩惱,令它不能呈現於身行及語行。
止禪則能鎮伏困擾性的煩惱,令它不能呈現於心中,尤其是在禪那或安止定的階段。
智慧或觀智則能根除潛伏性的煩惱。
在出離之後即舉出智慧:
一、因為智慧能夠圓滿與淨化出離;
二、為了顯示沒有禪定即不會有智慧,因為禪定是智慧的近因,而智慧則是禪定的現起;
三、為了顯示利益他人的方法善巧智是出自傾向於他人的福利而修的禪定。
在智慧之後即舉出精進:
一、因為通過激起精進才能圓滿智慧的作用;
二、 為了顯示菩薩在觀照眾生為空之後,又為眾生的福利而實行艱鉅的工作;
三、 為了舉出必須在深思熟慮之後才激起精進,符合以下的格言:「深思熟慮者所做的事能夠帶來極殊勝的果報。」。
在精進之後即舉出忍辱:
一、 因為精進圓滿了忍辱,就有如所說的:「精進者通過激起精進,而克服了諸有情與諸行帶給他的痛苦。」;
二、 為了顯示精進者的毅力;因為有耐心的人不會煩躁,反之能夠持恆於自己的工作;
三、 為了顯示勤於為他人的福利奮鬥的菩薩是不會渴求回報的,因為在他如實地照見諸法時是不會有渴愛的;
四、 為了顯示菩薩必須無瞋地忍受他人加諸其身的痛苦,即使是他盡了全力為他人的福利奮鬥時(他人毫無道理地加諸其身的痛苦)。
在忍辱之後即舉出真實:
一、 因為只有具備了真實才會有持久修習忍辱的決心;
二、 在舉出無瞋地忍受他人加諸其身的痛苦之後,再舉出自己說想協助他人之言是絕對真實不虛的;
三、 為了顯示菩薩通過忍辱而不會在遭受他人辱罵及虐待時心有動搖,以及通過真實語而不會捨棄跟他敵對的人。
在真實之後即舉出決意或決心:
一、 因為決意圓滿了真實。這是因為決心不會受到動搖的人才能圓滿地捨離妄語;
二、 為了在顯示言語毫不虛假之後,再顯示不受動搖地依言實行,因為獻身於真實的菩薩能夠毫不猶豫地實踐自己布施等之願。
在決意之後即舉出慈:
一、因為慈圓滿了欲致力於他人福利的決意;
二、 為了在舉出欲致力於他人福利的決意之後,再舉出真正應當實行之事,因為「決意累積菩提資糧者常住於慈」;
三、 因為只有決心不受動搖者才能持恆地致力於為他人的福利奮鬥。
在慈之後即舉出捨:
一、因為捨淨化了慈;
二、 為了顯示在提供他人的福利時,若遭受他人的折磨也須以捨心對待他們;
三、 為了顯示菩薩對祝願他幸福的人也保持平等心的殊勝品德。
如是,當依上述的解釋理解諸巴拉密的次序。
甚麼是它們的相、作用、現起與近因?
整體來說,一切巴拉密都擁有利益他人的特相、協助他人或不猶豫的作用、現起為希望他人幸福或願證得佛果、及近因是大悲心與方法善巧智。
[1] 提到有實踐巴拉密的次序並不是意味著菩薩在實踐某個巴拉密時並沒有實踐其他巴拉密,而只是指他在一世當中會專修其中一個巴拉密。關於這點,在《本生經》裡就可以看到許多的事例。舉例而言,當我們的菩薩身為大生王子的那一世,他專修精進巴拉密,但他也修習持戒、出離等其他巴拉密。例如,在年紀大時,他捨棄了皇后、子女、眾大臣及王位而出家,精進地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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