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接著再看經文:

 

“尊者,有一次,我前往尼陀·那嗒子之處。去到之後,與尼干陀·那嗒子共相問候。互相問候、友好地交談之後坐在一邊。尊者,坐在一邊的我對尼干陀·那嗒子這樣說:‘朋友阿笈韋山,是否就如這些種種職業……朋友阿笈韋山,是否能夠告知同樣在今生即現見的沙門果?’

尊者,如此說時,尼干陀·那嗒子對我這樣說:‘在此,大王,尼幹陀以四種防護而防護。大王,尼幹陀以哪四種防護而防護呢?在此,大王,尼幹陀是防止一切水者、相應一切水者、去除一切水者、遍滿一切水者。’”

 

 

“阿笈韋山”(Aggivessana):古印度王族之姓。耆那教主尼干陀·那嗒子原出身王族,姓阿笈韋山,故以此姓稱呼他。

“防止一切水者”(sabbavàrivàrito):禁止使用一切水,拒絕使用一切冷水。據說他認為冷水中有生命、有眾生,所以不使用它。

“相應一切水者”(sabbavàriyutto):通過防護一切惡而相應,即具足一切方法的防護。

“去除一切水者”(sabbavàridhuto):通過防護一切惡而去除惡。

“遍滿一切水者”(sabbavàriphuño):通過防護一切惡來達到最終的證悟。

 

 

“‘大王,尼幹陀乃如此以四種防護而防護。大王,若尼幹陀如此以四種防護而防護,大王,這稱為尼幹陀的自至、自制和自立。’”

 

 

“自至”(gatatto):心達到巔峰,即他的心通過證得解脫而達到最高境界。

“自制”(yatatto):克制自己的心,即應當對身等諸根進行克制。

“自立”(ñhitatto):心已經善安立,即心全部都極好地安立。

 

尼干陀·那嗒子是耆那教的教主,通常被尊稱為“大雄”(Vardhamàna Mahàvãra)。耆那教屬於苦行外道。

在古印度的沙門六師中,理論和佛教最相似的就是耆那教。他們也講業與果報,也強調通過積累善業、持戒、修行來達到解脫,解脫的最高境界叫做涅槃等。這些都是和佛教相同的地方。

但耆那教也有很多觀點和佛教不同:他們相信有靈魂。靈魂會受到污染,受了污染就會墮落。由於靈魂追求物欲、追求欲樂,導致靈魂墮落,耆那教的教主大雄像墮落了就要輪迴。要達到靈魂的淨化,必須通過一系列的修行。他們認為人造了惡業是可以消除的,所以他們修行的主要方式是致力於“消業”(kammànaü byantãbhàvà)

他認為眾生在過去生中都造了很多惡業,如果這些惡業在未來的輪迴中成熟,必然會帶來無盡的苦報。為了讓未來還沒有成熟的苦報提早成熟,他們致力於消除過去所造的惡業。如何消業呢?實行苦行,用各種方式折磨自己,通過折磨自己而讓未來還沒有成熟的業先成熟,通過這樣來消業。在消業的同時,不再造作新業,則在未來不產生作用。當這些業全部消盡之後,由於不再有新業,於是可以解脫一切苦。這就是尼幹陀或者耆那教的理論。[1]

然而,佛教並不承認有所謂的“靈魂”(Jãva)或“自我”(Atman)的存在。同時,佛教也認為:過去所造的惡業是不可能消的。為甚麼呢?因為眾生造了業,因緣成熟就一定要受報。業依其受報的時間可以分為現生受業(diññhadhammavedanãya kamma)、次生受業(upapajjavedanãya kamma) 、後後受業(aparàpariyavedanãya kamma),如果沒有獲得因緣成熟則成為無效業(ahosi kamma)。假如惡業可以消的話,那麼佛陀也不用再受任何苦報了,是不是?可是佛陀仍然還要遭受一些不善的果報。

那應該怎麼辦?如果我們過去造了惡業,可以通過修行去防止緣的支助,更重要的是應該通過修戒、定、慧來斷除煩惱。煩惱被斷除了,就不會再造業。而過去所造之業在這個果報身終結之後、般涅槃後,就沒有“五蘊”的承受體了,到那時,還沒有獲得因緣成熟的業也都成了無效業。業的終結是通過修行、通過戒、定、慧來達成的。佛教強調要從因上來下手。造業是通過煩惱而造的,斷除了煩惱,就不會再造業。過去的業必須有煩惱的支助才能成熟而帶來結生,沒有煩惱的支助,業即不可能再發揮結生的作用。

耆那教是從果上去下手。既然過去所造的惡業能夠帶來苦報,就要想辦法讓惡業所帶來的苦報提前受,受完了就能解脫,靈魂就得到淨化。

所以,兩者在理論上都承認業和果報,承認修行能帶來解脫。但是佛陀強調修行一定要中道,按照戒、定、慧、八聖道的方式去解脫。而耆那教認為要通過苦行去消業,業消盡了就是解脫。

 

未生怨王對這些理論並不感興趣,他說:

 

“如此,尊者,我問尼干陀·那嗒子現見的沙門果,卻答以四種防護。尊者,就好像問芒果卻答以麵包果,或問麵包果卻答以芒果;同樣的,尊者,我問尼干陀·那嗒子現見的沙門果,卻答以四種防護。尊者,為此我這樣想:‘像我這樣的人怎麼會想要非難居住在[]領土內的沙門或婆羅門呢?’尊者,我對尼干陀·那嗒子的話既不歡喜,也不反駁;不歡喜、不反駁卻不滿意,但沒說出不滿意的話,只是不接受、不採納他的話,從座位起來而離開。”



[1]《中部·天池》在提及尼干陀的理論時說“有去所作的惡業行此激烈的苦行令消它。同在通身、防護語、防護意不作惡業。如是,通過苦行消諸舊業,不作新則於不起作用。不起作用則業滅業滅

,苦滅則,受滅則一切苦滅盡。”(M.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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