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戒是上座部佛教的傳統:

 

跋格瓦在《大般涅槃經》中教導說,若比庫眾遵行七法,能夠使僧團興盛而不會衰敗。此七法中的第三條是:「諸比庫,只要比庫眾對尚未制定者將不再制定,已經制定者將不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諸比庫,如此即可期待比庫眾增長而不衰退。(漢譯:奉法曉忌,不違制度)(D.16)

 

在佛陀入般涅槃的那一年雨季安居,馬哈咖沙巴長老在王舍城,主持了有五百位阿拉漢參加的第一次三藏聖典結集。在此次結集中,與會者們就什麼是『微細又微細的學處(小小戒)』發表了不同的看法。於是,馬哈咖沙巴尊者在僧團中作甘馬(僧團會議),重申了佛陀臨終前的教導:「尚未制定者不應再制,已經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Cv.442) 此項決議獲得全體與會者的一致通過。由於當時的與會者都是曾親聞佛陀教導、德高望重、諸漏已盡、所作已辦、具足六神通與四無礙解智的阿拉漢長老比庫,因此,這種代表佛陀本意的長老們的觀點主張就稱為上座部,即長老們的觀點。同時,這項決議的精神也就在以上座比庫為核心的原始僧團中保持下來。佛教在日後漫長的流傳發展過程中,不斷分出許多部派和學說。但是,作為保守聖者的傳統、以維持佛陀教法的純潔為己任的上座部,自始至終都堅持一項恒久不變的原則:「尚未制定者不應再制,已經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這是佛陀的教誡,也是上座們的觀點!有人認為這只是馬哈咖沙巴等上座們的意見。然而,這的確是佛陀的本意,因為佛陀不止一次地強調過這項原則。見 D.16;A.7.23; Pr.565

 

上座部佛教認為:戒律的制定,是屬於佛陀、正自覺者的範疇,只有如佛陀一般同時具足一切知智和大悲智的人才有資格制戒,沒有其他人可以制戒,即使像沙利子尊者如此有大智慧的弟子,伍巴離尊者如此精通戒律的弟子,都沒有制戒的許可權。同時,戒律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對於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任何人都沒有資格進行增刪修改、任情取捨。作為上座部佛弟子,必須依照佛陀所教導的正法、律而遵行。只要是一名上座部佛弟子,他就有責任繼承和維持自己的傳統――守持戒律。

 

「諸比庫,應當具足戒與具足巴帝摩卡(比庫戒)而住!應以巴帝摩卡律儀防護而住,正行與行處具足,對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受持學習於諸學處!」(M.6;A.10.71)

 

「諸比庫,凡由我為諸弟子所制定的學處,我的弟子們即使有生命之因也不違越。」(Cv.385; A8.20)

為了使戒行清淨,佛陀的弟子哪怕是在面臨死亡的威脅時,他寧可捨棄自己的生命,也不會隨便違犯跋格瓦制定的所有大小學處!

 

根據諸經論的義註,凡夫弟子的戒行可因受戒離而具足。受戒離即在受取學處之後,他決心『即使捨棄自己的生命也不犯戒』而遠離諸非行。聖弟子的戒行則因正斷離而具足,正斷離是與聖道相應之離。自從聖道生起之後,即使連『我要殺生』等的念頭也不會在聖者的心中生起。因此,持守五戒是在家聖弟子的行為素質。對於出家聖弟子來說,他們不可能故意違犯諸如殺生、非時食、觀聽歌舞娛樂、接受金錢等任何為跋格瓦所禁止的非行,因為他們已經根除了造作這些非行的潛伏性煩惱。

 

二、持戒為今生來世福樂之因:

 

「居士們,持戒者因具足了戒而有此五種功德。哪五種呢?1.於此,居士們,具足戒的持戒者因為不放逸而獲得大財富。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一種功德。2.再者,居士們,持戒者以具足戒而善名遠揚。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二種功德。3.再者,居士們,具足戒的持戒者無論走近哪一眾中:若帝利眾、若婆羅門眾、若居士眾、若沙門眾中,走近時都有自信而不羞愧。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三種功德。4.再者,居士們,具足戒的持戒者臨終不昏迷。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四種功德。5.再者,居士們,具足戒的持戒者身壞死後往生於善趣、天界。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五種功德。」(D.16)

 

「假如比庫希望:願同梵行者們喜歡、滿意、尊重和尊敬我。希望:願我能獲得衣、食、坐臥處、病者所需之醫藥資具。希望:願我受用衣、食、坐臥處、病者所需之醫藥資具,能使那些行佈施者有大果報、大功德。希望:願已故、去世的親族、血親們以淨信心憶念我時,能使他們有大果報、大功德。」等等,他就應當完全持戒。 (M.6; A.10.71)

 

完全持戒是,他應當完全地持守四種遍淨戒:巴帝摩卡律儀戒、根律儀戒、活命遍淨戒和資具依止戒。即是說應通過無缺失、完全地持守諸戒來成為一名戒具足者。“諸比庫,聖弟子具足聖者所喜之戒,無毀、無斷、無斑、無雜、自由、為智者所讚歎、無執取、導向於定。諸比庫,這是第四福果、 善果,能帶來快樂,為生天之因,有快樂果報,有助生天,導向可愛、可樂、可意、利益和快樂。」(A.4.52)

 

「諸比庫,持戒者的心願,因戒清淨而成就。」(A.8.35)

 

「花香不能逆風送,栴檀.答格勒.茉莉;善者之香逆風送,善人之香飄諸方。栴檀.答格勒,青蓮.瓦西其,如是諸香中,戒香為最上。栴檀.答格勒,此等香甚微;持戒香最上,上飄於天界。具足諸戒行,住於不放逸;正智解脫者,魔不知其道。」(Dhp.54-7)

 

「戒香實能勝,一切諸種香;飄散至十方,成就不破壞。持戒者為器,敬奉與尊重;雖作少得多,持戒有大果。現法之諸漏,不害持戒者;持戒者能盡,來世之苦根。若人界成就,及天界成就,對彼具戒者,有願得不難。此究竟寂靜,涅槃之成就,具足諸戒者,心常追隨彼。戒為得一切,成就之根本;多種功德相,智者分別之。」(Vm.21)

 

三、持戒乃禪修解脫之本:

 

「如是,阿難,諸善戒是為了無悔,有無悔的功德;無悔是為了愉悅,有愉悅的功德;愉悅是為了喜,有喜的功德;喜是為了輕安,有輕安的功德;輕安是為了樂,有樂的功德;樂是為了定,有定的功德;定是為了如實知見,有如實知見的功德;如實知見是為了厭離, 有厭離的功德; 厭離是為了離, 有離的功德;離是為了解脫知見,有解脫知見的功德。阿難,如是通過諸善戒而次第到達至上。」(A.11.1)

 

「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完全修習戒,能獲得定之大果報、大功德;完全修習定,能獲得慧之大果報、大功德;完全修習慧,則心完全從諸漏中獲得解脫,也即是——欲漏、有漏、無明漏。」(D.16)

 

修習戒、定、慧三學是斷除煩惱、證悟涅槃的次第。如果禪修者想修習止觀,培育增上心學以及增上慧學,他就應先要令自己的戒清淨。在戒清淨的基礎上培育定力,擁有定力的禪修者則能如實知見五取蘊,知見一切諸行的無常、苦、無我。通過培育和提升觀智,則能使心解脫煩惱,證悟涅槃。因此,戒清淨是修習定慧的基礎,持守戒律是解脫煩惱的前提。

 

「假如比庫希望:『對於增上心、現法樂住的四種禪那,願我隨願而得,容易而得,不難而得。』……希望:『對於那寂靜、解脫、超越於色的無色定,願以名身觸而住。』……希望:『願我滅盡三結,成為入流者,不退墮法,必定趣向正覺。』……希望:『願我滅盡三結,貪瞋癡減弱,成為一來者,只來此世間一次即作苦之終結。』……希望:『願我滅盡五下分結,成為化生者,在那裡般涅槃,不再從那世間回來。』……希望:『願能斷盡諸漏,即於現法中,以自己之智證得與成就無漏之心解脫、慧解脫而住。』」他應當完全持戒,致力於內心之止,不輕忽禪那,具足於觀,增加前往空閒處。 (M.6)

 

禪修者通過修習止業處來培育增上心學。增上心學也稱為心清淨,心清淨包括近行定和安止定兩種。近行定屬於欲界定,而安止定則是八定:四種色界禪那和四種無色定。無論是要證得近行定,還是要證得四種色界禪那及四無色定,完全地持守戒律是必要的。同樣地,完成增上慧學需要修習觀業處,次第地培育觀智。當世間觀智成熟時,禪修者則能證悟出世間道智,能夠斷除煩惱的就是道智的作用。道智由低至高又可以分為四個層次,即:入流道智、一來道智、不來道智與阿拉漢道智。其中,阿拉漢道智慧斷除一切煩惱,故阿拉漢聖者也稱為漏盡者。

 

禪修的目標是為了斷除煩惱,斷除煩惱是由出世間道智執行的。成熟的世間觀智是令道智生起的近因,而觀智的培育需要強而有力的定力。要培育定力,禪修者首先必須持戒清淨。因此,《清淨之道》中把『戒清淨和心清淨稱為修習慧的根本。』 (Vm.662)

 

四、持戒能令正法久住:

 

「諸比庫,凡比庫將非律解釋為律…將律解釋為非律…將非如來所制解釋為如來所制…將如來所制解釋為非如來所制者,諸比庫,這些比庫的行為將導致眾人無益,導致眾人無樂,導致眾人無利,給天、人帶來損害和痛苦。諸比庫,這些比庫將生起許多非福,他們還能使此正法毀滅。」「諸比庫,凡比庫將非律解釋為非律…將律解釋為律…將非如來所制解釋為非如來所制…將如來所制解釋為如來所制者,諸比庫,這些比庫的行為將為眾人帶來利益,為眾人帶來快樂,為眾人帶來福祉,為天、人帶來利益和快樂。諸比庫,這些比庫能生起許多福德,他們還能使此正法住立。」(A.1.142-9)

 

「諸比庫,緣於十義,我為比庫們制定學處:為了僧團的優越,為了僧團的安樂;為了折服無恥之人,為了善行比庫們的安住;為了防護現法諸漏,為了防禦後世諸漏;為了無信者生信,為了已信者增長;為了正法住立,為了資益於律。」(Pr.39; A.10.31)

 

律藏的義註解釋:所有諸句皆可結合『我將制定學處』這一語。比如最後兩句可組合為:「為了正法住立,我將制定學處;為了資益於律,我將制定學處。」此外,也可用「僧團的優越即是僧團的安樂;僧團的安樂即能折服無恥之人」等環環相扣的方法,以每一句為基礎而連結十次。對於『為了正法住立』,律註中提到有三種正法:教正法、行正法、證正法。在此,收錄於三藏中的一切佛語名為『教正法』。十三種頭陀支、十四種行儀、八十二種大行儀,以及戒、定、慧,名為『行正法』。四種聖道、四種沙門果以及涅槃名為『證正法』。

 

因為有了學處的制定,比庫們則能研習學處、經分別的義理、釋義,連同其他的佛語,並依所制定的修行。圓滿行道之後,因行道而證得應證悟的九種出世間法。所以,這一切都是因制定學處才得以長久地住立。以此故說『為了正法住立』。戒律猶如佛陀教法的命脈,對佛陀正法的住世是如此的重要,所以律註中說:『律為佛教之壽命,律住立時教乃住。』(Pr.A.)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南傳上座部佛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