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並不容易,還有許多是我們所不知道的,例如:「安住於身,循身觀察」或「安住於心,隨觀心識」。若我們還沒修行這些,可能會感到不解,戒律就是如此。

過去我曾是老師,但只是個「小老師」,而非「大」的。何說是「小老師」呢?我還沒修行,雖然教導戒律卻不曾實踐它,這種人我稱之「小老師」――較差的老師。說「較差的老師」是因我在修行上是有所不足的,絕大多數的修行並不及格,猶如完全未曾學過戒律一樣。

 

要完全知道戒律是不可能的

不過,事實上,要完全知道戒律是不可能的。因有些事無論我們知道與否都是違反,這是很棘手的。人們強調,若我們尚未瞭解任何特別的訓練規則或教導,就必須熱忱與恭敬的學習它,若不瞭解就應該努力學習,若不努力本身就是一種違反。

例如:在可能有疑惑的情況下,假設有位女子,你在不知道她是女或男時觸碰她,你並不確定此人的性別仍向前觸碰,這也是錯的。我曾質疑何這是錯的,但當想到修行時,我瞭解禪修者必須有正念且要慎重,無論談話、接觸或取物,都必須先考慮清楚。這個案例錯在於沒有正念,或缺少正念,或在當下有欠缺考慮。

又例如才上午十一點,但天色昏暗看不見太陽,我們又沒有時鐘。假設我們猜想可能已經下午,且真的覺得應該是下午,就在此時進食。當開始進食時,烏雲散去,根據太陽的位置,才瞭解到剛過十一點,這仍是犯戒。我曾懷疑:「咦?還沒過中午,何是犯戒?」

 

在疑惑下行動就是犯戒

此處發生的犯戒,是因疏忽、粗心大意、缺少清楚的考慮與防護。若有疑惑,卻在疑惑時行事,即是「惡做」,違反只是因在有疑惑時行動。我們以那時是下午,但事實不然,進食本身沒有錯,是因我們大意而犯戒。若當時確實是下午,卻以它不是,那是更嚴重的巴吉帝亞pàcittiya罪。

若在有疑惑的情況下行動,無論行動是對或錯,都是犯戒。若行動本身是對的,則它是較輕的罪;若是錯的,則是較嚴重的罪。戒律可能如此令人迷惑!

有次我去見阿姜曼,當時我才剛開始修行,曾讀過《古學處》,並有深入的瞭解。接著繼續讀《清淨之道》,其中包括<戒廣說Silanidesa >,<定廣說Samadhinidesa >與<慧廣說Pannaidesa>。我的腦袋脹得像快爆炸一樣!

讀完那本書後,覺得它超出人類的修行能力之外。但接著我反省佛陀不會教導不可能修行的東西,他既不會教也不會說。因那些事對自己與別人都無益處。<戒廣說>已太繁雜,<定廣說>更是如此,<慧廣說>則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坐下心想:「算了!我無法再往前進,前面已經無路了。」那種感覺就好像已到了窮途末路的地步。

 

死背所有的戒律是不可能的

在這階段,我努力想突破修行的困境,我被困住了。此時恰好有個機會去見阿姜曼,我問他:「尊貴的阿姜,我應該怎麼做?我正要開始修行,卻不知正確的道路。我有許多疑惑,修行時完全找不到依據。」

他問我:「問題是甚麼?」

「在修行過程中,我挑選《清淨之道》來研讀,但它似乎不可能付諸修行。<戒廣說>、<定廣說>與<慧廣說>的內容似乎完全不切實際,我不認這世上有人能實踐它,它太過繁雜。要記住每條規則是不可能的,它超出我的能力之外。」

他對我說:沒錯!那裡面有很多東西,但實際上只有一點點。若我們要考慮到<戒廣說>裡的每條規定,那真的是很困難。但事實上,<戒廣說>是從人心發展出來的。若訓練心讓它有慚與愧,我們就能有所防護,言行也含更加謹慎。

這將能讓人少慾知足,因我們不可能顧太多事。一旦如此,我們的正念就會增強,隨時都能保持正念。無論身在何處,我們都要努力維持完全的正念,謹慎的態度將會被培養出來。每次你對某事感到疑惑時,不要說它或反應它,若有任何事不瞭解,就去請問老師。嘗試遵守每條戒確實很煩人,但應該檢討是否準備接受自己的過失,我們接受它們嗎?

這個教導非常重要。知道每條戒不是那麼重要,但我們應該知道如何訓練自己的心。

你讀過的所有東西都是從心生起,若心還沒具有敏銳與清澈,就一直都會有疑惑。你應該嘗試把佛陀的教誨引入內心,讓心安定下來。無論出現甚麼疑惑,只要放下它。若你不確定真的知道,就不要說它或做它。例如:你懷疑:「這是對或錯?」你無法真的確定就別說、別做它,不要拋棄你防護的心。

當坐著聆聽時,我深思這個教導,符合佛陀所說衡量教導是否真實的八種方法:任何談到少惱、出苦、離慾、少量知足、不慕名位、無渴愛和遠離、勤奮精進,以及維持自在的教導,都是佛陀教法――真實的法與律(Dhamma、Vinaya)的特徵,任何抵觸這些條件的則不是。

若真心誠意,就會有慚愧,會知道何時心中有疑惑,我們將不會做它或說它。<戒廣說>只是文字,例如:慚愧在書中是一回事,但在我們心中則是另一回事。

跟隨阿姜曼學習戒律,我學到很多東西。當坐著聆聽時,瞭解也隨之生起。

 

只藉由聽聞無法真的瞭解戒律

因此,關於戒律,我學了很多。在雨安居時,我有時會從晚上六點一直讀到隔日淩晨。我充份瞭解它,將所有《古學處》中涵蓋的「犯戒」因素都寫在筆記本上,放在袋子裡。我真的在這上面下了很多功夫,但到後來我慢慢放下。它太多了,我不知何者本或何者末,而全盤接受。當瞭解得更完全時,我放開它,因它太沈重了。我只將注意力放在心上,慢慢拋開書本。

不過,當我教導此地的比庫時,仍然以《古學處》標準。多年來在巴蓬寺,我親自對大眾宣讀它。在那些日子裡,我會登上法座,一直持續到晚上至少十一點或午夜,有時甚至到淩晨一、兩點。我們有與趣並修持它,聽過誦戒後,會去深思所聽聞的內容。你無法只藉由聽聞,就真的瞭解戒律,聽過後必須檢視它並進一步地探究。

雖然我研讀這些東西許多年,但知識仍不完整,因書本中有許多地方意義並不明確。從讀這些書以來,至今過了這麼久的時間,我對各種戒律的記憶也已有些遺忘,但我心中並無欠缺或疑惑,只有瞭解。我拋開書本,專注於開發內心。心,對戒律具有評斷,無論在公開或私下的場合,它都不會做錯誤的事。我不殺生,即使是小生命,例如:有人要求我以手故意壓死一隻螞蟻或白蟻,我辦不到,即使給我一大筆錢也一樣。雖然是只螞蟻或白蟻,對我而言,她的生命比一大筆錢更有價值。

 

動機是戒的根本

不過,我還是有可能造成昆蟲死亡,例如:當有東西在我腿上爬,而我將牠撥開時也許牠就死了。當我審視內心時並無犯罪感、猶豫或疑惑。甚麼?因我並無殺害的動機。

「動機是戒的根本」,過去在我真正瞭解之前,確實這一類事情深受困擾。我會認犯戒,「犯甚麼戒?沒有動機啊!」、「確實沒有動機,但你還是不夠小心!」我會如此的反覆憂愁與焦慮。

因此,戒律是可能干擾修行者的東西。但它也有其價值,如同老師們所說:「對於不知道的戒都應該學習,若不知就應去問那些知道的人。」他們確實強調這點。

 

不知戒條就難免違反

現在若不知道戒條,就無法覺知有所違反。例如:華富裡省(Lop Buri)寇翁高寺(Wat Kow Wong Got)有位長老比庫阿姜保(Ajahn Pow),有天一群女眾前來問阿姜保時,他的一位「馬哈」弟子坐在身旁,「隆波!我們想邀請你一起去旅行,你會去嗎?」隆波並未回答。身旁的「馬哈」弟子以阿姜保沒有聽見,因此他說:「隆波,隆波!你聽到了嗎?這些女眾邀你去旅行。」他說:「我聽到了。」女人再問一次:「隆波!你會去嗎?」

他只是坐著默不作聲,因此邀請的事也就不了了之。她們離開後,「馬哈」說:「隆波,你甚麼不回答她們?」

他說:「哦!馬哈,你不知道這條戒嗎?剛才在這裡的全都是女眾,若女眾邀請你和她們去旅行,你不應該答應。若她們自行安排,那就沒問題。如此一來,若我想去就可以去,因我並未參與安排。」

「馬哈」坐在那裡心想:「啊!我真是出醜了。」

戒律裡有規定,安排計畫,然後和女眾一起出遊,即使是團體而非一對一,也是違反巴吉帝亞罪。

再舉另一個例子。在家人會把錢放在盤子裡供養阿姜保,他則會拿出「接受布」,從一端捏住。但當他們將盤子放在布上時,他會將手抽回,留下擺在上面的錢。他知道錢在那裡,但對它不感興趣,只是起身走開。

這麼做是因戒律規定,若人不同意(不慾求)金錢,就無須禁止在家人供養;若對它有慾望就必須說:「居士!比庫不允許接受這個。」他必須告訴他們這一點。若你對某樣東西有慾望,就必須禁止人們供養不被允許的東西,不然只需要把它留在那裡然後離開。

雖然阿姜保與弟子們共住多年,還是有些弟子不瞭解他的修行,這是很可惜的事。就我自己而言,我深入觀察與思惟許多阿姜保細微的修行觀點。

 

對戒律有所疑惑當下修行

戒律甚至可能造成比庫還俗,當他們研讀它時,各式各樣的疑惑都會生起。他們回頭檢視過去:「我的受戒儀式是適當的嗎?我的戒師清淨嗎?我受戒時坐著的比庫們,沒有人知道任何有關戒律的事,他們坐的距離適當嗎?唱誦正確嗎?」這些疑惑不斷淨現,「我的受戒堂是適當的嗎?它那麼小……」他們懷疑每件事,因此陷入人間地獄中。

因此,在知道如何奠定心的基礎之前,它可能真的很難。你必須非常冷靜,不能貿然行事,但只是冷靜而不深入觀察,同樣不對。我曾困惑到想還俗,因看見自己與一些老師修行上的許多過失,那些疑惑使我心緒焦躁慌亂,無法入睡。

我越疑惑就越禪修,越精進修行。一有疑惑當下立即修行,當智慧生起時,事情就開始改變。很難描述所發生的改變,心持續改變直到不再疑惑止。我不知道它如何改變,若我試著告訴別人,他們可能也不會瞭解。

因此,我深思「智者自知」的教導,覺悟必須透過直接體驗才會生起,研讀法與律當然是正確的,但若只是研讀則仍不足。在我開始修行前,對細微的罪並不感興趣,但修行之後,即使惡做罪也和巴拉基咖罪同樣重要。先前看待惡做罪似乎沒甚麼,只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到晚上就可懺悔罪過而清淨,然後可能再次違反。

不過,這種懺悔是不清淨的,因你不會停止,你並未下定決心去改變,沒有防護,未認知實相也沒有放下,只是一犯再犯。

 

若心毫無疑惑違反當下就解除

就勝義諦而言,事實上無須通過懺悔罪過的例行程序。若瞭解心是清淨的並毫無疑惑,那些違反當下就解除了。我們尚未清淨,是因還有疑惑,還在搖擺不定。我們並非真的清淨因此無法放下,關鍵是未看見自己。戒律猶如保護我們免於犯錯的圍牆,因此必須謹慎對應。

若你尚未親自瞭解戒律的真實價值,對你來說它是困難的。在我到巴蓬寺之前的許多年就決定放棄金錢,大部份的雨安居期間,我都在思考這件事。最後,我抓起錢包走向當時共住的一位「馬哈」比庫,將它放在他面前。

「馬哈!請收下這筆錢。從今日起,只要我是比庫,就不會接受或手持金錢,你可以當我的見證人。」

「收起來,朋友!學習過程中你可能會需要它。」他無意收下這筆錢,覺得很尷尬。

「你何要捨棄這些錢呢?」他問說。

「你不用擔心我,我已下定決心,昨晚就決定好了。」

 

瞭解害處捨棄就不難

從他拿錢那天起,我們之間就好像有了隔閡,無法再相互瞭解。至今他仍是我的見證者,從那天起我就不曾使用錢或從事任何買賣。我對用錢的各方面都非常自制,雖然未做錯任何事,也經常小心翼翼以免犯錯。

我內心保持禪修,無須錢財,我視它如毒藥。無論你把毒藥拿給人、狗或任何動物,無可避免地都會導致死亡或痛苦。若清楚瞭解這點,就會經常提防不要誤拿「毒藥」。當清楚瞭解其中的害處時,要捨棄它就不會太困難。

若我對別人供養的食物有疑惑就不會接受,無論它有多美味或精緻都不會吃。舉個簡單的例子,如生的醃漬魚。假設你住在森林裡,外出托缽只收到裹在葉子裡的米飯和一些醃漬魚。當你回到住處,打開小包發現那是生的醃漬魚――二話不說,扔掉!吃白飯總比犯戒好。必須要能如此做,才能說你真的瞭解,然後戒律就會變得很簡單。

若其他比庫想要給我生活必須品,例如:缽、剃刀或任何東西,除非我知道捐贈者是受持同等戒律標準的同修,否則我不會接受。甚麼?你如何能相信那些不持戒的人?他們甚麼事都做得出來。不持戒的比庫不瞭解戒律的真實價值,那些東西很可能是以不正常的方式所獲得。我就是那麼謹慎。

結果一些同修比庫常會以異樣的眼光看我。「他不合群,他不好相處。」但我不所動。「嗯!到死時我們就能相互交融了。「我心想:「屆時,我們都是黃土一塊。」我自制的生活,沉默寡言,對別人的批評不所動。甚麼?因即使解釋他們也不會瞭解,他們根本不懂修行。

就如以前當我受邀參與葬禮時,有人會說:「別聽他的!只要把錢放進他的袋子裡,別讓他知道就好了。」我會說:「喂!你們認我是死了或怎樣了?你知道只是因有人稱酒精香水,並不會讓它變成香水,但你們想要喝酒時就稱它香水,那麼就去喝吧!你們一定是瘋了!」

 

保持離慾心正確的瞭解戒律

這麼一來,戒律就可能會變得很困難。你必須少慾知足並保持離慾心,你必須正確的瞭解。有次當我行經沙拉武裡省(Sara Buri)時,我的團體前往某個村莊寺院暫住,該寺住持的戒臘和我一樣。清晨,我們都會一起托缽,然後回到寺院放下缽。不久,在家人將幾盤食物放進聚會堂,然後比庫們會去拿起來打開,排成一列,作正式供養。一個比庫會將手指放在這一列末端的盤子上,一位在家人則將手放在另一端的盤子上,然後比庫們就拿過來分配著吃。

當時大約有五名比庫和我一起行腳,但沒有人去碰食物。我們托缽得到的只有白米飯,因此雖和他們坐在一起,我們只吃白飯沒人敢吃盤裡的食物。

 

這種情況持續了好幾天,我開始感覺到住持對我們的行感到不安。可能有僧眾前去對他說:「那些來訪的比庫不吃任何食物,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了。」

我必須再多待幾天,因此前去向住持解釋。

我說:「法師!我可以打擾您一會兒嗎?我恐怕你和其他僧眾對我們不吃在家人供養的盤中食物感到疑惑。我想對您澄清它真的沒甚麼。法師!那只是因我所學的接受供養的修行方式就是如此,在家人放下食物,然後比庫們前去打開餐盤、做好分配並將之視正式的供養,這是錯誤的,是犯惡做罪。具體來銳,若比庫手持或接觸尚未正式供養到手裡的食物,這樣會玷污食物,凡吃那食物的比庫依律都是犯戒。」

「只是因這樣,法師!我並非要批評任何人或要迫使你和其他比庫改變規定,完全不是。我只是想讓您知道我良善的動機,因我可能要在此地多待幾天。」

他雙手合十說:「薩度!薩度!在沙拉武裡我還沒看過一個持細微戒的比庫,現在已找不到這種人了。若還有一定是住在沙拉武裡之外。容我讚歎你們吧!我絲毫不會反對,那非常好。」

 

研讀戒律直到真心瞭解

隔天早晨當我們托缽回來時,沒有一個比庫走近餐盤。在家眾自己把食物分配好並供養給他們,因擔心比庫們不吃。從那天起,比庫與沙馬內拉們似乎都顯得很緊張,我試著解釋一些事情好讓他們放鬆心情。我認他們害怕我們,他們只是走進自己的房間並安靜的把自己關起來。

有兩、三天我試著讓他們放輕鬆,因他們是如此地慚愧。我真的沒有任何對立的想法,也沒有嫌棄食物不夠或挑三撿四的意思。我以前曾禁食,有時甚至長達七、八天,這裡有白米飯,我知道自己不會餓死。我從修行、研讀與如法修行中獲得力量。

我以佛陀典範,無論到哪裡,不管別人怎麼做都不讓自己倦入是非。只是完全投身於修行中――我在乎自己和修行。

那些不持戒、修定的人,無法和修行的人共住,他們必然是各走各的路。以前我並不瞭解這點。身老師,我教導別人,自己卻沒有修行,這實在很糟糕。當我深入觀察它時,我的修行與知識有如天壤之別。

因此,我對想建立森林禪修中心的比庫們說:「別做!」若你還未真正瞭解,就別費心去教導別人,你只會搞得一團糟而已。有些比庫以只要住進森林裡就能獲得平靜,但他們仍不瞭解修行的本質。他們去割草,甚麼事都自己來,那不會帶來進步。無論森林有多平靜,若你做錯的話就不可能進步。

他們看見森林比庫住在森林裡就模仿他們住於森林,不過那是不同的,袈裟、飲食習慣不同,每件事都不一樣。他們沒有自我訓練,沒有修行,若只是依樣而住,就有如炫耀或宣傳的場景,只是場賣膏藥的表演罷了,無法再更進一步。那些只有少許修行就去教導別人者,都還不成熟,並非真的瞭解。不久之後,一旦他們放棄一切就垮了。

因此,我們必須研讀。仔細看《新論》(21)說些甚麼?研讀它、背誦它,直到瞭解止。隨時詢問老師更微細的觀點,他會加以解釋,如此研讀直到真正瞭解戒律止。

 

[注釋]

「安住於身,循身觀察」意思指將心專注於身體之中,很清楚的依序隨順觀察身體是由地、水、火、風所組成,而知「身」是集合體,是生滅變化、不淨的,去除執著身體「我」的顛倒。參考《長部》第22經大念處經》。

 

「安住於心,隨觀心識」意思指安住於心而觀察心,觀察心中不斷生起的心的情況,清楚覺知心純粹只是識知目標的過程,是無常的,而去除執著心「我」的顛倒。參考《長部》第22經大念處經》。

 

此處指的是早年出家的阿姜.查,在他認真禪修之前。

 

與女人身體相觸,是犯比庫戒中的十三條桑喀地謝沙戒(sanghadisesa)的第二條――「故意與女子身體相觸」。犯此戒者,由最初的舉罪到最後的出罪,都必須由二十位僧眾決定,而可「殘留」在僧團中。

 

過了中午以後進食,是犯比庫戒中九十二條巴吉帝亞戒(pacitiya),的第三十七條——「過午食」。比庫允許進食的時間是黎明時分至中午,若不在這段時間進食,即是,非食時」,犯此戒者,必須向一位比庫,或別眾(二至三位比庫),或僧團(四位以上比庫)表白並懺悔。

 

惡做(dukkata)音譯「突吉羅」,是戒律中最輕等級的違反,戒條數量很多。巴拉基咖(parajika)或翻譯「斷頭 罪」、「驅擯罪」,比庫有四條,是比庫的根本重罪,犯者立刻逐出僧團。

 

阿姜曼(Ajahn Mun,1871〜1949):二十世紀泰國、寮國地區最具影響力的禪師,其持戒精嚴、堅持苦行的修道生活,影響了當代許多著名的苦行僧,阿姜.查就是其中之一。

 

《古學處註釋Pubbasikkha Vannana》(英文翻譯本翻譯《基礎訓練The Elementary Training》):和「法與律Dhamma、vinaya」有關,以巴利註釋本依據的泰國文註釋本,尤其是針對佛音論師在《清淨之道》中,有關「正法律」的詳盡註釋書。

 

《清淨之論Visuddhimagga》,佛音尊者(Buddhaghosa)於五世紀在斯里蘭卡所著。本書是南傳上座部佛教的修行道論,全書分二十三品,依戒、定、慧三大主題次序論述,是瞭解南傳佛教思想與修行體系最重要的論書之一。

 

阿姜(Ajahn)是泰國人對住持或老師的稱呼。巴利語Acarya,音譯作,「阿闍黎」,即指老師。

 

「犯戒」(apatti),翻譯「罪」、「罪過」,是佛教比庫各種犯戒的總稱。

 

泰國國家僧伽考試以九級巴利語考試作標準,第九級最高級。通過第四級或更高級巴利文考試的比庫,即賦予「馬哈(maha)(大師)」的頭銜。

 

這是犯了巴吉帝亞戒的第六十七條「與女人約定同行」。

 

「接受布」是泰國比庫從女眾手中接受東西時所使用的布,他們不直接從女眾手中接受物品。阿姜保從接受布上抬起手,表示他實際上並未接受金錢。

 

對於受戒的程序,有非常精確與詳盡的規定,若未遵守可能導致受戒無效。

 

「智者自知Paccattam veditabbo vinnuhi」:是佛法的特質之一,經上列舉佛法的特質:「法是跋格瓦善說、自見、無時的、來見的、引導的、智者自知。」「智者自知」意思指智者當各各自知:「我修道,我證果,我證滅。」出世間法當於智者自己的心中,由實證而得見。

 

戒律禁止比庫吃生的肉或魚。

 

雖然比庫接受金錢是犯戒,但許多比庫仍如此做。有些人只是表面上不接受,最後還是會接受。這可能是此例中的在家人看待阿姜.查拒絕接受金錢時的態度,他們可能心想阿姜.查會接受金錢,只要不是公然拿給他,於是想把錢偷偷塞進他的袋子裡。

 

薩度(sadhu):是傳統巴利文,表示收到祝福或教法,或顯示感謝或贊同之意等。

 

比庫割草犯巴吉帝亞。

 

(21)《新論Navakovada》:一本關於基礎法與律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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