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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取消三衣等的受持

在明相出現時,比庫不能離開其受持之三衣的任何一件衣,否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nissaggiya pàcittiya)第2條。假如在明相出現之際必須離衣(如上廁所)或無法與三衣會合,義註建議可以暫時取消對該衣的受持,以避免違犯這條學處。當比庫與已被取消之衣重新會合時,則應再決意其受持。

又或者比庫的三衣穿舊了,在替換新衣之前先須取消對舊衣的受持,然後才決意新衣。其取消受持文如下: 

Imaü saïghàñiü paccuddharàmi.

Imaü saïghàñiü paccuddharàmi.

Imaü saïghàñiü paccuddharàmi.

我取消這件桑喀帝[的受持]。

我取消這件桑喀帝[的受持]。

我取消這件桑喀帝[的受持]。

 

Imaü uttaràsaïgaü paccuddharàmi.

Imaü uttaràsaïgaü paccuddharàmi.

Imaü uttaràsaïgaü paccuddharàmi.

我取消這件上衣[的受持]。

我取消這件上衣[的受持]。

我取消這件上衣[的受持]。

 

Imaü antaravàsakaü paccuddharàmi.

Imaü antaravàsakaü paccuddharàmi.

Imaü antaravàsakaü paccuddharàmi.

我取消這件下衣[的受持]。

我取消這件下衣[的受持]。

我取消這件下衣[的受持]。

 

如果所取消之衣位於伸手所及處之外,則其中的代詞應作如下更改:

   Imaü (這件) → Etaü (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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