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人應該培育作為修習止觀基礎的四法,其中第一項是具足戒行。如何具足戒行呢?本經將之分為小戒、中戒、大戒三類。

 

 

“大王,比庫如何具足戒呢?在此,大王,比庫斷除殺生,遠離殺生,捨置棍棒、捨置刀劍,有慚恥,有仁慈,悲憫一切有情生類而住。這是他的戒。”

 

 

“殺生”(pàõàtipàto):殺害、殺死生命。生(pàõo):即世俗語所說的有情、眾生,從勝義諦來說則是命根。對於生命,明知對方是生命,想採取行動斷絕其命根並通過身門或語門的任一門所轉起的殺害之思,稱為殺生。

對於沒有福報功德的畜生類等生命,殺死體積小的生命罪惡也小,殺死體積大的罪惡也大。為甚麼呢?付出的努力大故。即使付出的努力相同,也依物件大故,獲罪大。對於擁有福報功德的人類等,殺死福報功德小的人罪惡也小,殺死福報功德大的罪惡也大。如果對方的體積和功德同等,則煩惱和攻擊手段較柔和的罪惡較小,反之則大。

 

同時具足以下五個條件即構成殺生:

1.生命(pàõo)

2.明知是生命(pàõasa¤¤ità)

3.殺害之心(vadhakacittaü)

4.採取行動(upakkamo)

5.因此而死(tena maraõaü)

 

一名比庫首先應該遠離殺生,遠離一切刀、槍、棍、棒兇器。不僅如此,他還應該對一切眾生充滿慈悲,以悲憫心而住。

 

 

“斷除不與取,遠離不與取,給與才取,期待所施,以不偷盜清淨自己而住。這也是他的戒。”

 

 

“不與取”(adinnàdànaü):拿取未給與的東西,即是說拿取、偷盜、掠奪他人的東西。其中,“不與”(adinna)為屬於他人所有物,當他人隨心所欲地使用時,不會遭到處罰以及無罪。但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品,他人所有物想,以盜心生起從事拿取的行動為不與取。

    對於他人所有物,拿取低賤的物品為小罪,貴重的為大罪。為甚麼呢?因為物品貴重。若物品相等,則拿取德行較高者的所有物為大罪。比起較高德行者,拿取較低德行者的所有物為小罪。

 

同時具足以下五個條件即構成不與取:

1.他人所有物(parapariggahitaü)

2.明知是他人所有物想(parapariggahitasa¤¤ità)

3.盜心(theyyacittaü)

4.採取行動(upakkamo)

5.因此拿取(tena haraõaü)

 

不與取包括親手取、偷盜取、強迫取、遍計取、隱藏取、取籌(偷調簽券)等六種方法。

 

 

“斷除非梵行,為梵行者、遠離者,離淫欲粗俗之法。這也是他的戒。”

 

 

“非梵行”(abrahmacariya):不高尚的行為。實行高貴、高尚、聖潔的行為稱為梵行,即避免性行為。

“遠離者”(àràcàrã):遠離、避開非梵行。

“淫欲”(methunà):被貪愛所纏縛而一起從事得名為淫欲的非正法。

“粗俗法”(gàmadhammà):如村夫之法。

 

“斷除虛妄語,遠離虛妄語,所說真實,依據事實,誠實可信,不欺誑世間。這也是他的戒。”

 

 

“虛妄”(musà)是由語言或身體的努力,致力於欺騙的破壞利益者。以欺騙為目的,生起由身體、語言的努力而欺騙他人之思(意圖)為虛妄語(musàvàda)

另外的解釋方法是:“虛妄”是不存在、不真實的事情。“語”是表達它是存在、真實的。特點是想要表達讓他人以為不真實的事物是真實的,生起如此表達之思為虛妄語。

    因虛妄語而造成的損失小者為小罪,大者為大罪。或者在家人不想布施自己的所有物而謊稱“沒有”等方式為小罪;為破壞他人的利益而說偽證供者為大罪。出家人只獲得少許的油或熟酥,以古代的談話方式開玩笑說“我想今天村子裡的油流進河中”為小罪;對沒見到的說見到等方式為大罪。

同時具足以下四個條件即構成虛妄語:

1.不真實的事情(atathaü vatthu)

2.欺騙的心(visaüvàdana- cittaü)

3.適當的努力(tajjo vàyàmo)

4.他人明白其意思(parassa tadatthavijànanaü)

只有一種方法:親自做。應當瞭解這是通過身體、與身體連接之物或由語言所做出的欺騙行為。如果他人明白該行為的意思,則在生起這行為之思的剎那即造下虛妄語之業。

 

 

“斷除離間語,遠離離間語,不在此處聽後告訴對方,以離間這些人;也不在對方聽後告訴此方,以離間那些人。他和解分裂者,促進和諧,喜好和合、樂於和合、喜歡和合,說導致和合的話語。這也是他的戒。

斷除粗惡語,遠離粗惡語,凡所言說,柔和、悅耳、可愛、怡心、優雅,使多人喜歡,令多人可意,說像這樣的話語。這也是他的戒。

斷除雜穢語,遠離雜穢語,說適時語,說真實語,說有義語,說法語、律語,說可貴的、適時的、有理的、慎重的、有益的話語。這也是他的戒。”

 

 

“離間語”(pisuõaü vàcaü):把這個人所說的話向那人說,使其心喜愛自己,而使他人落於空無,這是“離間語”。

對自己或他人粗惡,而且其語言本身也是粗惡的,既不悅耳,也不動聽,這是“粗惡語”(pharusaü vàcaü)

瞎聊雜穢無用、沒有意義的話,這是“雜穢語”(samphappalàpaü)

以它們作為根源之思才得離間語等之名,而且只有“思”才是這裡的意思。

    其中,以雜染之心為了分裂他人,或者希望對方喜歡自己所生起的身體或語言的努力之思為離間語。對於分裂的對象,德行少者為小罪,德行大者為大罪。

    具足以下四個條件即構成離間語:

    1.有被分裂的對象。

    2.圖謀分裂“這樣他們就能分開、不和”或希望對方喜歡自己“這樣他就會喜歡、依賴我” 。

    3.適當的努力。

    4.對方明白其意思。

 

    粗惡語是以極為粗惡之思,生起身、語的努力,帶給他人致命般的傷害。

以下故事可以說明其意思:據說,有個男孩不聽母親的話而跑去森林。由於無法制止他,母親怒道:“願有一頭兇母牛追你!”果真有一頭母牛在那座森林出現。男孩便作真實語:“願我母親口中所說的不會發生!願她心裡所想的發生!”那頭母牛就如被綁著一般站在那裡。儘管用如此致命般的方式說出,但由於其心是柔軟的,故而不成為粗惡語。雖然父母有時會對子女們這樣說:“願盜賊將你們砍成肉片!”但實際上即使荷葉掉落在他們身上也不希望。雖然老師、戒師有時會對弟子們這樣說:“這些無慚無愧者在做甚麼?把他們趕出去!”但還是希望他們在學習和修證上有所成就。正如心的柔軟並不成為粗惡語,相反地,即使言語柔軟也可成為粗惡語。雖然想要殺人者說“讓這人舒服地睡吧”這句話並不是粗惡語,但由於心的粗惡故而成粗惡語。對於被辱罵的對象,德行少者為小罪,德行大者為大罪。

 

    具足三個條件即構成粗惡語:

    1.有被罵的對象。

    2.瞋怒心。

    3.怒罵。

 

    造成身、語做出無意義的表達之不善思為雜穢語。並非經常者為小罪,養成習慣者為大罪。

   

    它有兩個構成條件:

    1.傾向於談論跋拉答(Bhàrata)之戰、悉塔(Sãtà)綁架案等無意義的話題。

    2.說像這樣的言論。

 

出家人要遠離身體方面的三種不善行以及語言方面的四種不善語。三種身不善行是:殺生、不與取、非梵行。四種語不善行是虛妄語、離間語、粗惡語、雜穢語。

 

接著佛陀又說:

 

“遠離損壞種子類、生物村(草木);”

 

 

“種子類”(bãjagàma):包括根種、幹種、節種、枝種、籽種五種。凡是可以種的或者還能生根的、還能發芽的,皆是種子類。

“生物村”(bhåtagàma):一切草木植物。

不管是用砍、折、摘、挖、拔、燒、煮等方式損壞、傷害植物,還是從事農耕播種,都是比庫所不應為的。

 

 

“為一食者,戒除夜食,離非時食;”

 

 

“為一食者”(ekabhattiko hoti):有兩種食──早餐食(pàtaràsabhatta)和晚餐食(sàyamàsabhatta)

其中的早餐食限定在日中之前吃完,晚餐食則是在日中之後直到翌日的明相出現之間吃食物。只要在日中之前,即使吃十頓也都叫做“一食”,而非只吃一餐者才叫做一食。

“戒除夜食”(rattåparato):戒除晚上吃飯,不在太陽下山之後吃任何食物。

“非時食”(vikàlabhojanà):在日正中時之後直到日落期間吃食物。

一般上都把在日中之後直到翌日的明相出現之間吃食物叫做“非時食”,但此經中把非時食和夜食分開來說。

 

 

“遠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表演;遠離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塗香;遠離高大床座;遠離接受金銀。”

 

 

“遠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表演” (naccagãta- vàditavisåkadassanà pañivirato hoti):歌舞表演等和佛教不相應故。不管是自己唱歌跳舞、奏樂表演,還是叫人唱歌跳舞、奏樂表演或者觀聽別人唱歌跳舞、奏樂表演,對出家人都是不適合的。

“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塗香”(màlàgandhavilepanadhàraõamaõóanavibhåsanaññhànà):任何的花、珠鍊、香水、香粉等,只要涉及化妝打扮、美化自己、吸引他人的行為都不適合。

“高床座”(uccàsayana):超過尺寸的床座;“大床座”(mahàsayanà):豪華的敷設物。

“金銀”(jàtaråparajata):黃金、銅錢、貨幣等任何錢財;“接受”(pañiggahaõà):自己接受(uggaõhàti)、叫人接受(uggaõhàpeti) 、同意放在某處(upanikkhittaü sàdiyati)三種方式的任何一種都屬於接受。

對於佛教出家人來說,沒有任何的方式、理由能使接受金錢成為許可!(So na yena kenaci pariyàyena vaññati)

遠離這些非行屬於十戒的內容,是一名出家人最基本的學處。即使有條件的在家人都可以持守十戒,更何況是出家人了!

 

 

“遠離接受生穀;遠離接受生肉。”

 

 

“接受生穀”(àmakadha¤¤apañiggahaõà):接受粳米、稻米、大麥、小麥、黍、粟米、稗子這七類生的穀物。並非只是接受,即使碰觸都不適合。

“接受生肉”(àmakamaüsapañiggahaõà):包括任何的生肉和魚,不僅不能接受,連碰觸也不行。

為甚麼不能接受生穀和生肉呢?因為比庫不能煮東西,又不能夠儲存食物。在家人可以用煮好的飯、菜來供養比庫缽食,但比庫不能接受生的穀物和肉。

 

 

“遠離接受婦女和少女;遠離接受婢和奴;遠離接受羊和山羊;遠離接受雞和豬;遠離接受象、牛、馬、騾;”

 

 

不僅不能接受婦女和少女,連碰觸也不行。

也不能接受婢女和奴僕。但如果施主說“我供養淨人”(kappiyakàrakaü dammi)或“我供養園民”(àràmikaü dammi)則是適合的。

 

 

“遠離接受耕地和土地;”

 

 

生長穀物的叫“耕地”(khetta),生長瓜豆類的叫“土地”(vatthu)。或者生長這兩者的叫耕地,還沒開發的叫土地。

不過,為了供養給僧團建造房間、僧園、寺院等則是允許的。

 

 

“遠離從事走使、傳信;”

 

 

“走使”(dåteyya):帶著在家人的信件或指令前往各處。“傳信”(pahiõagamana):把書信從一家送到另一家。

 

 

“遠離買賣;遠離欺秤、偽幣、欺尺;”

 

 

這裡的意思是指遠離一切經商,因為出家人不能經商以及販賣偽劣商品等。

 

“遠離賄賂、虛偽、欺詐、不誠實;遠離砍斷[人手足]、殺戮、捆綁、剽掠、搶奪、暴力。這也是他的戒。”

 

 

以上是作為一名出家人最基本的戒行。

 

聖典中用中間不分開的方式來編排這二十六種學處,而且對大部分的學處都不進行解釋故,稱為“小戒”(cåëasãlaü)。當知這裡的小戒、中戒、大戒只是從教說的角度來安立的,而不是從法的角度。對在“小戒”部分有些只是簡略地提及而未進行解釋的學處,在教說“中戒”時才進行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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