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於後時,捨棄少量財產,或捨棄大量財產;捨離少數的親戚眷屬,或捨離多數的親戚眷屬;剃除鬚髮,披著袈裟衣,出離俗家而為無家者。”

 

“少量財產”(appaü và bhogakkhandhaü):一千金以下的財富叫做少量,一千金以上的叫做大量。

二十個以下的親戚和眷屬叫做“少數的親戚眷屬”(appaü và ¤àtiparivaññaü),二十個以上的才叫做多數。

 

 

“他如此出家,以巴帝摩卡律儀防護而住,具足正行與行處,對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受持學習於諸學處。”

 

 

“巴帝摩卡”:巴利語pàtimokkha的音譯。pàti是看護、保護,mokkha是解脫,直譯為“護解脫”。

《清淨之道》中解釋:

ßTa¤hi yo naü pàti rakkhati, taü mokkheti mocayati àpàyikàdãhi dukkhehi, tasmà pàtimokkhan'ti vuccati.û

“若他看、保此者,能使他解脫離惡趣等苦,所以稱為。”(Vm.14)

巴帝摩卡也即是比庫、比庫尼戒律的別名。

“具足正行與行處”(àcàragocarasampanno):他有正當的行為,包括身正行及語正行。“行處”是出家人的正當去處,不去不適合去的地方,例如:妓女的家、老處女的家、衙門、歌舞廳、戲劇院等。他不去這些地方,稱為“行處具足”。

“對於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aõ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àvã):以恭敬心謹慎地守護佛陀制定的所有學處,即使對微細的罪過,他也見到以無慚無愧之心犯戒所帶來的危險。

 

 

“以善的身業、語業具足,活命清淨。”

 

 

前面一句的“具足正行與行處”已經包括了善的身業和語業,但是因為活命清淨並不是發生在虛空或樹梢等地方,而只會發生於身門和語門,所以為了顯示所發生之門,才說“以善的身業、語業具足”。因為具足善的身業和語業,所以活命清淨。或者如《中部·沙門門地子經》中所說的:“木匠,哪些是善戒呢?木匠,我說善的身業,善的語業,還有清淨的活命為戒。”(M.2.260)

 

 

“具足戒,守護諸根門,具足念與正知,知足。”

 

 

這四法是修習止觀、培育定、慧的基礎:

1. 具足戒行:小、中、大三類戒。

2. 守護根門:守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門。

3. 具念正知:在前進、返回等各處保持正念正知。

      4. 少欲知足:對衣、食、住、藥四資具以三種知足而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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