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相信,佛陀教育體系極其崇高卓越,非一般生活在碌碌塵世裡的男女所能實踐;假使他想做一個真正的佛教徒的話,必須要離世棄俗,住到寺院裡或是其他安靜偏僻的場所去。這是一個錯誤觀念,顯然是對佛陀的教導缺乏瞭解所導致。達到這種輕率而錯誤結論的人,都因只是偶然聽到或閱讀到某些佛教的讀物,而這些讀物的作者本身對佛教的面面觀並沒有充份瞭解,因此他所發表的見地也是片面而偏差的。佛陀的教導,不僅僅是了寺院中的僧眾而設,也是了住在家庭中的普通男女。代表佛教生活方式的八正道,是了一切的人而設,沒有任何分別。

 

這世間絕大多數的人,不能出家做僧人或住到山林洞窟裡。不論佛教是多麼純淨而高尚,如果廣大的群眾不能在今日世界的日常生活裡受持奉行它,它就將一無是處。可是,如果你能正確的瞭解佛教的精神(而不拘泥於它的文字),你自己能一面過著普通人的生活,一面遵行其教導。

也許有若干人會覺得住在偏僻之處與世隔絕,比較容易於接受佛陀法。但也有些人也許會覺得這種離世的生活,會使得他們整個身心都變得沉悶混鈍,不利於發展他們的精神與理智的生活。

真正的出離並不就是將此身體離開塵世。佛陀的大弟子沙利子就說過:一個人可以住在林間修苦行,心中仍然充滿了污染不淨的思想。另一個人住在城鎮裡,也不修苦行,可是他心境清澄,了無微瑕。兩者之中,沙利子說,在城鎮中過清淨生活的人,遠勝於住在林間的人,也要比後者偉大。

 

一般相信奉行佛教必須離世是一項錯誤的觀念。這實際上是了不願意執行佛教而做的一種下意識的辯護。在佛教典籍中,有無數的例子,證明過著普通正常家庭生活的人都能夠很成功的執行佛陀的教導,證入涅槃。遊方者婆嗟種有一次直截了當地問佛陀,過著家庭生活的男女居士,有沒有執行佛教而成功的達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佛陀毫不含糊的說,像這種居家的男女成功的遵行佛教而達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不止是一個兩個,一百個兩百個,甚至五百個,而是比五百個還要多出很多。

對於某些人,遠離塵囂到一處清淨的地方,去過絕世的生活也許合適。可是能與眾人共處,執行佛教,眾人服務,施以濟度,自然更是勇敢而值得讚美。但在某些情形下,也許隱居一時,先將心胸性格陶冶一番,做一番道德、精神、理智方面的初步磨煉,到力量充實之後再出山度人,也未嘗不好。可是一個人如果終生獨居,只顧到自己的快樂與解脫,不關心餘人的疾苦,這就和佛陀的教導決不相符了。因佛教是建立於友愛、 慈悲、人服務的基礎上。

有人也許要問:如果常人可以過在家的生活,而仍能修行佛陀教法,甚麼佛陀要創立和合僧團呢?殊不知僧伽是專門了某些志願獻身的人而設的。這些人不但要發展自己的精神及心智,而且立志要人類服務。一位有家有室的居士,不能期望他將一生整個的奉獻出來眾人服務。比庫因沒有家室之累,也沒有其它俗務的牽絆,可以根據佛陀誡致將全部身心貢獻於‘增進多數人的福祉,增進多數人的快樂’。在歷史過程中,佛教寺院不僅成宗教中心,也成學術文化的中心,其起因就是這樣的。

 

佛陀是何等重視居士的生活以及他家庭與社會關係,從《教誨新嘎喇經Siïgàlovàda sutta》中可以看得出來。一位名字叫做新嘎喇的居士子(Siïgàlaka  gahapatiputta)的男子,一直都遵守他父親臨終時的遺囑,禮拜空間的六方──東方、西方、南方、北方、上方、下方。佛陀告訴他說,在佛教聖律中的六方,與他的不同。根據佛陀的聖律,那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兒,北方──親友鄰居,下方──奴隸傭人,上方──宗教沙門婆羅門。“應該禮拜這六方,”佛陀說。這裡的“禮拜”一詞意義重大。因人所禮拜的,一定是神聖的、值得尊重敬仰的東西。上面敘述六類家庭和社會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視神聖的、值得尊崇禮拜的了。可是怎樣禮拜法呢?佛陀說,只有對他們敬重倫理盡本份,才算是禮拜。

 

第一:父母是神聖的。佛陀說:“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這一名詞在印度人的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聖的觀念,而佛陀卻將雙親也包括在這裡面。因此,在現今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兒童們對於家長每天早晚都要各禮拜一次。他們必須根據聖律對雙親盡某些本份,諸如:在雙親年老時負起扶養之責;代表雙親盡他們應盡的本份;保持家庭傳統於不墜而且光大門楣;守護雙親辛苦累積的財富勿令流失;於他們死後遵禮妥殯殮。輪到了父母,他們對子女也有某種責任:應避免子女墮入惡道,教導從事有益的活動,予以良好之教育,他們從良好的家庭中擇偶,並於適當時機以家財付與。

 

第二:師徒關係。弟子對師長必須恭敬服從,師有所需必須設法供應並應該努力學習。另一方面,老師必須善訓練弟子,使成良好模範;應該諄諄善誘並他介紹賢友;畢業之後更應該他謀職,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婦關係。夫婦之愛,也被視幾乎是宗教性而神聖的,這種關係,叫做“ 神聖的家庭生活(居家梵行)”。這裡面“梵”字的意義又是值得注意的;也就是說,這種關係也是應該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婦應該彼此忠實、互敬互諒,向對方盡其應盡之義務。丈夫應該禮遇其妻,絕不可對她不尊敬。他應該愛她,對她忠實,鞏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適並贈予衣飾珠寶,以博取她的歡心。(佛陀甚至不忘提醒丈夫應該以禮物贈與妻子,足見他對凡夫的情感是何等瞭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輪到妻子的時候,她應該照顧家務,接待賓客、親友、受雇的僕人;對丈夫愛護、忠實、守護他的收入並在一切活動中保持機智與勤勞。

 

第四:親友關係。對於親友鄰居彼此之間均應該殷勤款待,寬大慈惠。交談時應該態度愉快,談吐優雅。應該彼此的福祉而努力並應平等相待,不可爭論。遇有所需,應該互接濟,遇到危難不相離棄。

 

第五:主僕關係。主人或雇主對他的雇工或奴隸僕人也有好幾種義務:應該視其人的能力才能,分配工作及給以適量的工資;應該提供醫藥服務並應該隨時酌發獎金。雇工奴隸僕人應該勤勞勿懶惰,誠實服從,不可欺騙主人。尤其應該忠於所事。

 

第六:僧俗關係(沙門梵行等出家人與在家居士間的關係)。在家眾應該敬愛出家眾及供養他們的物質需要。出家人應該以慈心教在家眾,以智識學問灌輸給他們,引導他們遠離邪惡走向善道。

由此可見,居士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已包括在聖律之中,而為佛教生活方式結構之一部份,佛陀早已有見於此了。

 

因此,在最古老的巴利聖典之一的《小部》中,諸天之王──帝釋,就曾宣稱他不但尊奉有德的高僧,也尊奉廣修善行以正道持家的有德居士。如果有人想做佛教徒,也可以毋須舉行任何入教儀式(但要成僧伽的一員──比庫, 則必須接受一段很長時間戒律方面的訓練和教育),只要他對佛陀的教導能夠瞭解,也深信佛陀所教的是正道而盡力遵行,他也就可以算是一位佛教徒了。

 

但在佛教國度裡,依照歷代相傳不絕的傳統,他尚需皈依佛陀、法(佛陀的教誡)、僧(比庫僧團)──統稱三寶。

遵守五戒──居士所應盡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本分,和讀誦經偈。這樣才能被承認一位佛教徒。

這五戒是:

(一)不殺生,

(二)不偷竊,

(三)不邪淫,

(四)不說謊,

(五)不飲酒。

遇到宗教節日或法會等,佛教徒們常聚集一起,由一位比庫領著大眾,共誦經典。

作為佛教徒,毋須舉行任何儀式。佛教是一種生活方式,主要的是要遵守八正道。當然在所有佛教國度裡,都有在法會時舉行簡單而優美的儀式。寺院裡也有供奉佛陀像的佛龕、佛塔、菩提樹,以供教徒瞻仰、獻花、點燈、燒香。這種儀式,卻不能與神教的祈禱相比。它只是紀念一位指示迷津的導師所表示的仰幕之意而已。這些傳統的儀式,雖然是不必要的,卻也有其價值。它能滿足若干心智力較低的人們的宗教情緒方面的需要 ,而逐漸引導他們走上佛法的正道。

不要以佛教是只注重崇高的理想,高深的道德與哲學思維,而不顧人民的社會與經濟利益的人是錯了。佛陀是很關心人類的快樂。可是他也很清楚,如果物質社會環境不佳,想過這樣的日子是困難的。

佛教並不認使物質生活舒適,就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達到一個更崇高的目的的條件。但是這條件卻是不可缺少的。要想了人類的幸福,達成更高的目標,這條件是少不了的。因此佛教承認,即使一個比庫在偏僻安靜的地方獨自修習禪定止觀,要想修習成功,最低限度的物質環境仍然是必須的。

佛陀並不將人生與其它社會經濟的關係剝離。他將它視一個整體,顧到它社會、經濟、政治的每一面。他有關倫理、精神、哲學問題的教導,知道的人不少。可是關於他在社會、經濟、政治方面的教誨,就少有人知道。這種情形尤其在西方國家然。但這方面的經典,散見於巴利聖典中數極多。試舉幾個例子: 《經藏 長部 第二十六經 轉輪王經Cakkavattisihanada  Sutta》中明明白白的說貧窮是一切非義與罪行之源。諸如偷竊、說謊、暴力、憤怒、殘酷等,莫不由此而生。古代的帝王和現代的政府一樣,盡力想以懲罰來抑止暴行。同在這《長部》裡的另一經究羅檀頭經Kutadanta Sutta中已說明這種方法是何等的徒然。它說這種方法絕不會成功。反之,佛陀倡議要除罪惡,必須改善人民的經濟狀況:應該農夫提供稻穀種子和農具,商人供資金,對員工給予適當工資。人民都有了能夠賺到足夠收入的機會,就會感到心滿意足,無有恐怖憂慮,結果就國泰民安、罪行絕跡。

這個原因,佛陀就告訴在家眾,改善經濟的狀況是非常的重要的。但這並不是說他贊成屯積財富,貪求執著。那是和他的基本教導大相逕庭的。他也不是對每一種的謀生方式都同意。有從事幾種職業維生如製造販賣軍火等,他就嚴詞斥責,認是邪惡的生計。   

 

有一個叫做長生的人,有一次在拜訪佛陀時說:“跋格瓦!我們只是普通的居士,與妻子兒女一起過著家庭生活。可否請跋格瓦教我們一些佛陀法,能使我們在今生後世都享有快樂?”佛陀即告訴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現生得到快樂。

 

第一:不論他從事那種職業,必須求精求效,誠懇努力並熟悉其業務。

第二:對於以其本身血汗換來的收益,必須善加守護錢財(此處所指的是要將財物妥收藏,以免宵小所覬覦等。這些觀念必須與當時的時代背景一起考慮。)

第三:須親近忠實、博學、有德、寬大、有智而能協助他遠離邪途、走入正道的善知識。

第四:用錢必須合理而與收入成比例,不可浪費,亦不可吝嗇。即不可貪心累積財富,亦不可奢侈揮霍。換言之,應該量入出。

接著,佛陀又解說四種可以導致在家眾身後快樂的德行。

(一)信:他應該堅信道德精神與理性的各種價值。

(二)戒:他應該克制自己,不毀損、殺害生物,不偷竊、詐欺,不邪淫,不說謊,不飲酒。

(三)施:他應該奉行慈惠,對於財富無所貪著。

(四)慧:他應該發展能夠導致徹底滅苦、證入涅槃的智慧。

有時候,佛陀甚至於談到如何用錢、如何儲蓄的細節。比方說,他告訴善生童子,應該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日常費用,把一半投資在事業上,再把四分之一存起來以備急需。

 

有一次佛陀告訴他的一位最忠誠的在家弟子,也就是佛陀在舍衛國興建有名的祇園精舍的富翁給孤獨長者說:過著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有四種樂趣。

第一:能享受以正當方法獲得足夠的財富與經濟上的安全感。

第二:能以此財富慷慨的用於自己、家人、親友身上,並以之做種種善行。

第三:無負債之苦。

第四:可度清淨無過而不造身、口、意三惡業的生活。

此中可注意的是:四項當中有三項是經濟的。可是,最後佛陀還是提醒那位富翁,物質與經濟方面的樂趣,比起由善良無過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樂趣來,尚不及後者的十六分之一。

在以上所舉幾個例子看來,可見佛陀認為經濟的福利對人生的樂趣是有其必要的。可是,他不承認僅是物質而沒有精神與道德基礎的進步是真正的進步。佛教雖然鼓勵物質方面的進步,但其重心永遠是放在精神與道德的開展方面,以謀求快樂、和平、知足的社會。

 

佛陀對於政治、戰爭與和平,也同樣的清楚。佛教提倡宣揚和平非暴力,並以之救世的福音。他不贊成任何形式的暴力與殺生,這是人所共知的事。佛教裡沒有任何可以稱“正義之戰”的東西。這只是一個製造出來的虛偽名目,再加以宣傳,使成憎恨、殘酷、暴虐與大規模屠殺的藉口與理由而已。誰來決定正義與不正義?強大的勝利者就是正義,弱小的失敗者就是不義。我們的戰爭永遠是正義的,而你們的戰爭就永遠是不義的了。佛教並不接受這樣的論點。

佛陀不僅僅教導和平非暴力,更曾親赴戰場勸阻戰事之發生。釋迦族與拘梨耶族因爭盧呬尼河水,而準備訴之干戈的時候,佛陀出面阻止,即一例。有一次,也是由於他的一言阻止了未生怨王攻打瓦基國。

佛陀世和今日一樣,也有不以正義治理國家的總統。人民受到壓榨、掠奪、虐待、迫害、苛捐雜稅、酷刑峻法。佛陀對這種不人道的措施,深感憐憫。

《法句經》覺音尊者註釋中記載著說,他因此轉而研究開明政府的問題。他的見地,必須與當時的社會經濟與政治背景一起考慮,才能體會其意義。他使人瞭解一個政府的領導人物們──總統、部長、行政官員們如果腐敗不公,則整個國家亦隨之腐化墮落而失去快樂。一個快樂的國家,必須有一個公正的政府。這樣一個公正廉明的政府如何能實現,在《本生經》裡的十王法(國王的十種職責)經Dasa-raja-dhamma Sutta中,佛陀曾做過解釋。 當然,古代的“國王”一詞,在今天應該用“政府”一詞來代替。因此,“十王法 ”可適用於今日的一切政府官員,例如:國家的總統、部長、政界領袖、立法、行政官員等。

十王法中的第一法條是豪爽、慷慨、慈善。執政的人,不可貪著財產,應該了人民的福利而散財。

第二:須有高尚的道德品性。絕不可殺生、欺詐、偷竊、剝削他人、邪淫、說謊、飲酒。也就是說,他最低限度必須能嚴守居士五戒。

第三:了人民的利益犧牲一切,準備放棄一切個人的安樂、名聲,乃至生命。

第四:誠實正直。執行職務的時候,必須不畏強權,不徇私情,正心誠意,對人民無惘無欺。

第五:仁慈敦厚,性情和煦。

第六:習慣節約,生活簡單,不耽溺奢華,克己端嚴。

第七:無嗔無恚,亦無怨毒。不懷芥蒂,不念舊惡。

第八:不崇尚暴力。不但本身不肯傷害他人並應該盡力提倡和平,遏止戰爭以及一切運用暴力傷害生命之舉動。

第九:忍耐、自制、寬容、諒解。必須能夠忍受困苦艱辛、譏笑刺激侮辱,不生憤怒。

第十:不反逆梗阻之事。就是說,不做違反人民意願之事,不阻擋任何有利人民的措施。換言之,治理人民,應該與人民和諧相處。

一國當政之人,如果具備有上述的德性,不用說,這國家一定是快樂的。但是這並不是一個烏托邦,因在印度過去的時代中,就曾有過如名字叫做阿首咖王的國王,完全以前開的法條其立國之本。今天的世界,經常處於恐怖、猜忌、緊張之中。科學所產生的武器,足以造成不可想像的毀滅。強國們揮舞著這種新式致死的武器,互相威脅挑釁,厚顏的互相誇耀各自的能力可以比對方造成更巨大的破壞與痛苦。

他們沿著這條瘋狂之路前進,已到了一個階段,只要再向前邁進一步,其結果除了互相消滅並連帶將全人類一起毀掉之外,別無他途。人類對於自己所造成的情況,深感恐懼。積極想找一條出路,謀求某種解決辦法。但是除了佛陀所指示的以外,再沒有別的方法。佛陀的福音就是非暴力、和平、友愛、慈悲、容忍、諒解、求真理、求智慧、尊重一切生命、不自私、不憎恨、不逞強。

佛陀說:“仇恨永遠不能化解仇恨,只有仁愛可以化解仇恨,這是永恆的至理。”又說:“應該以慈惠戰勝忌妒,以善戰勝惡,以佈施戰勝自私,以真實戰勝虛偽。”只要人類一天渴望征服他國的同胞,人間就一天不會有和平快樂。

如佛陀所說:“戰勝者滋長仇恨,戰敗者於哀痛中倒下。勝敗俱消的人才是快樂而和平的。”唯一能帶來和平與快樂的征服是自我的征服。

“有人能在戰爭中征服百萬雄師,但是征服他自己的人,雖然只征服了一個人,卻是一切戰勝者中最偉大的。”

 

你要說這一切都很美、很高尚、很超凡,但是不切實際。互相憎恨就切實際嗎?互相殺戮,像生存在叢林裡的野獸一樣終日戰戰兢兢、猜忌恐懼,是不是這樣更切實際更安逸?曾有仇恨因仇恨而消解的嗎?曾有邪惡被邪惡所戰勝嗎?可是卻至少有若干個別的例子證明仇恨因愛與慈惠而化解,邪惡善良所戰勝。你要說,也許這是事實,而在個人情形中也是可行的。但要應用到國家與國際事務上去,那是一定行不通的。人們常常政治宣傳所慣用的術語如“國”、“邦”、“國際”等等所迷惑,心理迷蒙,盲目受騙。國家是甚麼?還不是一大群個人的集團?國與邦並不能有行動,有行動的就是個人。個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國所想所做的,能適用於個人的,就能適用於邦國。個人規模的仇恨,可以用愛與慈惠來化解,國家以及國際規模的仇恨化解,一定也同樣的可以實現。就在個人方面,要用慈惠來對付仇恨,也需要有極大的勇氣以及對道義力量的信念、膽量、堅持。以國際事務而言,所需要的這一切自然更多。假如“不切實際”一語的意義是“不容易”,那倒是對的。這種事絕對不容易,可是仍應該盡力一試。你可以說這種嘗試是冒險的,但絕不會比嘗試一場核子彈戰爭所冒的險更大。

今日想起來,在過去曾有一位歷史上著名的偉大統治者,他有勇氣、有信心、有遠見,敢於實施這宣導非暴力、和平、友愛的教誨,將它們應用於治理一個廣大帝國的內外事務上,實在令人感嘆之至。這位西元前三世紀的偉大佛教國王阿首咖王,曾被稱“天人所敬愛者”。

起先他完全步他父親賓頭沙羅王以及祖父旃陀菊多王的後塵,想要完成征服整個印度半島的偉業。他侵入並征服了迦陵迦國,予以併吞。在這次戰役中,殺傷擄獲慘遭酷刑的人多達數十萬眾生。但是他後來成了佛教徒,就完全改變作風,被佛陀的教誡所感化,前後判若兩人。在他刻在岩石上的一道有名誥文(現在叫做第十三號誥文,原文至今尚且存在)中,他提到征伐迦陵迦之戰。這位國王公開表示懺悔並說想到那次大屠殺,他感到極度的悲痛。他公開宣稱,他將永遠不再任何征戰而拔劍,而“願一切眾生廢除暴力,克己自制,實踐沈靜溫和之教。”這當然是“天人所敬愛者”(也就是阿首咖王)最大的勝利──以德服人的勝利。他不但自己摒棄戰爭,而且表示他要“我的子子孫孫也不可認新的征服是值得發動的······他們只允許以德服人。”這是人類歷史上唯一的例子。一位勝利的征服者,在他聲威顯赫、如日中天的時候盡有餘力繼續擴充他的地域,卻放棄了戰爭與暴力,轉向和平與非暴力。

這是給今日世界的一項教訓。一個帝國的統治者,公開的背棄戰爭與暴力,而遵奉和平與非暴力的福音。並沒有任何歷史上的事蹟足以證明有任何鄰國的國王,因阿首咖王修德而乘機以武力來攻擊他,或是在他在世之日,他的帝國內部有任何叛變的情事發生。反之,當時全境都充滿和平,甚至他強域之外的國家,似乎也都接受了他仁慈的領導 。

高唱以列強的軍力或以核子彈嚇阻的威脅來維護和平的人,實在是愚痴之極。軍備的力量,只能產生恐怖,不能產生和平。靠恐怖是不可能有真正而永久的和平的。隨恐怖而來的,只有憎恨、不善慾、敵愾。這些心理也許一時可以壓抑得住,但隨時都可以爆發而成暴動。只有在友愛、親善、無怖、無疑、安全無險的氣氛中,真正的和平才能抬頭。

佛教的目的在創造一個社會。這社會摒棄毀滅性的權力之爭,遠離勝負之見而和平與安寧所盤踞。在這裡,迫害無辜必受嚴力譴責;能夠克己自律的人比以軍事及經濟力量征服成百萬眾生的人更受尊敬;仇恨被仁慈所征服,惡被善所征服;人心清淨,不仇恨 、忌妒、不善、貪慾所感染;慈悲是一切行的原動力;一切眾生,包括最微小的生命在內,都受到公平、體諒、慈愛的待遇。這社會裡的生活平安而和諧,物質供應亦能令人滿足。它最崇高最聖潔的目標是親證最終的真理──涅槃。

 

 

名詞解釋

佛──佛陀之略稱,梵文Buddha的音譯。意思是覺悟的人。他所覺悟的是世間一切事、理的真相,包括眾生生死之謎的答案在內。佛陀不但自己有覺悟,而且能令他人覺悟。他自己覺悟後,一切身、口、意方面的種種行為,無一不契合真理,所以是世間與出世間至高無上的聖者。

 

皈依──皈即歸,迷途知返知謂。依是依靠、依止。眾生知迷求覺,以佛、法、僧三寶依怙,叫做皈依。

 

梵行──梵是清淨義。梵行是清淨的苗裔、婆羅門教徒一生四個時期中的第二個時期,隨師修學清淨行時,叫做梵行。

 

無明──一切煩惱的總稱,因它能障礙智慧生起,使心體癡闇,失去光明。

 

邪見──不明因果,違反正理的一切見解。

 

慈悲──施人以快樂叫慈,救人離痛苦叫做悲。

 

跋格瓦──世間及出世間至尊無上之人,也就是佛陀的尊稱。

 

授戒──凡學佛陀的人,決心要受五戒、八戒、比庫戒,須得有德比庫之傳授,叫做授戒。

 

實相──現象界一切事理的實際情況。

 

如實知見──不虛幻變化的現象界的種種形相所遮蔽,而直窺其真際,徹瞭其實相之謂。

 

善巧──各種巧妙的濟世度人的方法。

 

戲論──並無真知灼見,只憑世間智辯聰,對一切現象界的事理,做種種揣測臆度的議論。

 

梵行──使身心清淨的行,尤指斷絕淫慾的行

 

說法──演說佛陀的教義。

 

深觀──極深刻的觀察之能洞見一切事、理之真相者。

 

圓覺──於世間一切事理無不澈底瞭知其真相。

 

去執──去除對一切事物、理論、思想、意見之固執不捨。

 

入滅──證入涅槃,亦名般涅槃。也作聖者逝世的代名詞。

 

貢高──自以高人一等。

 

我慢──高傲自矜,輕慢他人,叫做我慢。

 

居士──居家學佛之人。

 

比庫──出家佛陀弟子,受過二百五十條比庫戒的男子。

 

無常──川流不息,無有恆常。

 

樂受──領納順境所得身心快樂的感受。

 

作意──集中注意,令心警覺。

 

勝解──殊勝的見解,不可動搖的見地。

 

煩惱──凡夫未得正見,有種種惑,如貪慾、憤怒、愚癡等等,能煩擾困惱眾生身心,謂之煩惱。

 

法──由因緣和合而生起,有造作的一切事理,都叫做有法。

 

法──本來如此,不是造作的,非因緣和合而生的,叫做無法。

 

內證──由經歷事理所得到的內心的體驗。

 

善知識──深信正(佛陀)法,並能引導人入解脫的賢者。

 

特伽羅──舊翻譯作人或眾生。新翻譯作數取趣,就是頻頻往來五趣(五道),輪迴不已的意思。

 

邪淫──與配偶以外之人性交或與配偶做不正當之性行,都叫做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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