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舉一個稍有不同的例子。一名男禪修者在辨識臨死時的名色法,發現有四種業在爭著成熟。其中之一是教授佛經之業,其二是教導佛法之業,其三是禪修之業,最後是教禪之業。當他追查這四種業的哪一種引生今生的果報五蘊時,發現那是禪修之業。進一步追查(辨識修的是哪種禪修業處)後,發現那是觀禪,正在觀照名色法的無常(anicca)、苦(dukkha)、無我(anatta)三相。
通過進一步的追查,他發現在每次禪坐之前和之後,都發願投生為男人,出家成為比庫並弘揚佛陀的教法。
在此例子中,
1)錯知有個“男人、比庫或弘揚佛法的比庫”的真實存在是無明(avijjà);
2)貪求和渴愛男人、比庫或弘揚佛法的比庫的生命是愛(taõhà);
3)執取男人、比庫或弘揚佛法的比庫的生命是取(upàdàna);
4)修習觀禪的善行是行(saïkhàra);
5)業即它們的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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