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

 

 

 

在佛陀的晚年時,有一次,馬哈咖沙巴尊者問他道:「為甚麼以前的戒律比較少,但成為阿拉漢的比庫比較多;反之,如今的戒律比較多,但成為阿拉漢的比庫卻比較少?」

 

佛陀答道:「當眾生與正法逐漸腐敗,戒條就會比較多,但成為阿拉漢的比庫卻比較少。

馬哈咖沙巴,在偽法出現在世間之前,正法是不會滅的。

然而,當偽法出現在世間時,正法就會滅了。」

 

佛陀進一步說,這發生於虛偽的人出現於比庫僧團的時候。

 

他說,船能夠立刻下沉,然而正法只能夠逐漸地消失。

 

佛陀說,有五件事導致正法被竄改,以致最終被消滅:

「是哪五項?

那就是:

一、當比庫、比庫尼、男居士、女居士不恭敬且違抗導師地過活時;

二、當比庫、比庫尼、男居士、女居士不恭敬且違抗正法地過活時;

三、當比庫、比庫尼、男居士、女居士不恭敬且違抗僧團地過活時;

四、當比庫、比庫尼、男居士、女居士不恭敬且違抗戒律地過活時;

五、當比庫、比庫尼、男居士、女居士不恭敬且違抗止觀禪修地過活時。」 

 

然而,佛陀說當比庫、比庫尼、男居士、女居士,恭敬且遵循導師、正法、僧團、戒律、禪修地過活時,這五件事導致正法的清淨、延續及存在。

 

換言之,佛陀是在說佛教的清淨、延續及存在,因為佛教就是指恭敬與遵循這五件事,更無他事。

 

佛陀清楚地提到佛教的腐敗始於僧團,當那些虛偽且無誠意的人出家為比庫時。

 

這是在佛陀時代就已經開始發生的事。

 

然而,就如佛陀所說,佛教的存在並非只是依靠比庫眾,也依靠男居士及女居士。

 

不單只是比庫必須學習、實踐及恭敬佛法與戒律,在家居士也必須如此。

 

在家居士必須學習、實踐及恭敬他們自己的戒律,那就是五戒以及至少恭敬佛陀為比庫所制的兩百二十七條巴帝摩卡戒和其他戒條。 

 

只有瞭解、實踐及恭敬他們自己的戒律的在家居士,才可以說:「我已經皈依了佛、法、僧三寶,我是佛教徒。」

 

在家居士恭敬比庫戒的時候,他們就是在幫助比庫實踐及恭敬比庫戒。

 

該比庫則可以說:「我已經皈依了佛、法、僧三寶。」

 

他也可以說:「我是釋迦子。」

 

這是為何說如果在家居士知道甚麼對比庫來說,是適當及不適當的、甚麼是許可及不許可的。

 

這樣,在家居士就是通過幫助比庫們恭敬佛、法、僧、戒、禪修來護持佛教。

 

如果沒有這些特質,比庫僧團又怎麼能夠稱為世尊的良善修行弟子僧團?

 

他們又怎麼能夠具備良善修行、正直修行、正確修行、適當修行?

 

他們又怎麼能夠成為應當受供者;應當受款待者;應當受施者;應當受禮敬者;世間無上的福田?他們不能。

 

他們必須依靠佛陀與以前的比庫的特質與虔誠過活,而不是依靠自己的特質與虔誠。

 

在家居士供養給比庫佛陀所不允許的東西是沒有善業的,而這些東西是佛陀本身也不接受的。

 

在家居士幫助比庫違抗佛陀戒律地過活是沒有善業的。

 

你們認為怎樣?

 

供養酒給比庫是否有善業?

 

你們會不會供養酒給佛陀?

 

供養錢給比庫是否有善業?

 

佛陀是否曾經說過,比庫可以持錢、擁有錢、討錢或暗示他人捐錢?

 

你們會不會供養錢給佛陀? 

 

在晚上供養食物給比庫是否有善業?

 

佛陀有沒有吃晚餐?

 

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當男居士、女居士知道這點且依照它作為時,他們就能夠造下真正強大的善業。

 

在家居士供養一位比庫五千美元去世界各地旅遊並沒有善業,但是載送一位比庫去城裡看牙醫卻造了許多的善業,因為前者幫助比庫違抗佛陀戒律地過活,後者則幫助比庫遵從佛陀戒律地過活。

 

你們認為到底是哪一者幫助佛教延繼下去,又是哪一者在阻礙它?

 

只有當供養給比庫的東西是清淨且許可的時候,在家施主才造了布施的善業。

 

該比庫是佛陀的使者,是世間的福田,從《經藏 長部 梵網經》裡就可以瞭解這一點。

 

在該經典中,佛陀說到他自己的戒律的種種基本原則。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捨棄了妄語,果答瑪沙門僧眾安住於遠離妄語…捨棄了惡口,他安住於遠離惡口…捨棄了綺語,他適時說話,所說的正確、直接、與法與律相關…他每天只吃一餐而且不在晚上用餐,不在非時用餐。

他不戴花,不塗香水,不用化妝品,也不用裝飾品。

他不接受金銀。……」

 

在第二部《經藏 長部 第2集 沙門果經》裡,佛陀完整地解釋沙門生活,說及這許多基本的戒律如何應用於比庫眾。

 

佛陀說,當比庫遵守這些基本的戒律時,該比庫就會:「在各方面皆不見危險。

他親自體驗無可指責、源自持守聖戒的快樂。

如此……他戒律圓滿。」

 

瞭解了這些之後,現在我們可以開始討論與食物有關的一些基本戒律。

 

關於食物的戒律,記載於巴帝摩卡──兩百二十七條主要的比庫戒。

 

巴帝摩卡是由佛陀所制,佛陀也對每一戒條給予解釋。

 

首先應知道什麼是『非時』,它是指不適合比庫用餐與入村的時間。

 

佛陀說,不適合用餐的時間是中午過後到隔天黎明升起,適合比庫用餐的時間是從黎明升起到中午。

 

但它不是從早上五點半至中午十二點,因為在佛陀時代並沒有時鐘。

 

『適時』始於黎明升起;這時候太陽已經達到水平線,天空已有陽光,四周的東西都已清晰可見,而且一般上鳥兒已經在唱歌了,這是大約在日出之前的半小時左右。

 

『適時』,是從黎明升起到日中正午這一段時間。

 

這段時間的正確時間,會在每個星期都變動而且在不同的季節、國家與地區也都不同。

 

在『適時』之外的時間,則是比庫們不可用餐的『非時』。

 

在前期的僧團裡,比庫可以隨意在任何時候用餐。

 

然而,當僧團越來越大、越來越名氣時,比較沒有德行的人也來出家了,他們之中有許多是虛偽的人。

 

他們覺得要執行自己修行至證悟涅槃的任務很困難,許多比庫都在追求名望、崇敬及物質利益,很容易地就步入歧途,忘了他們自己是釋迦子。

 

所以佛陀向眾比庫們說他們應該每天只吃一餐或者至少只在上午『適時』用餐,就跟他自己一樣。 

 

佛陀這麼說的時候,有一位名叫巴達利尊者的比庫,宣布他自己不要遵從佛陀的勸導。

 

他說他不能夠只在早上用餐,之後他感到後悔而向佛陀請求原諒。

 

佛陀花了好多的時間來訓誡他,告訴他所有的人都稱他為「在此教法中不實踐戒律的人」。

 

佛陀接著問巴達利道:「巴達利,在那時候,你是否是個虛有其表的造惡者?」

 

巴達利答道:「是的,尊者。

尊者,罪惡擊敗了我,我是個迷惑的愚人,竟然在世尊制戒的時候,宣布自己不願意遵守該戒。」

 

佛陀又向巴達利解釋,說不持戒的比庫『不能證悟上人法,不能獲得聖人的智見』。

 

這就是說,他不能夠證悟涅槃。 

 

又有一次,佛陀說不遵守有關用餐的戒條的比庫,為「步入歧途的人,不恭敬佛陀,也不恭敬熱衷於持戒的比庫」。

 

起初佛陀勸眾比庫只在早上用餐,後來他把它製成一條戒,《律藏 經分別》中述及其緣起。 

 

有一次,有一群年輕比庫前往某個慶典,接受那裡的人供養他們食物。

 

那些年輕比庫在午後用餐,而受到其他的比庫非議。

 

在呵責他們愚蠢之後,佛陀制定了這條戒律。

 

巴帝摩卡中提及,在非時,無論比庫吃了任何主食或非主食,他都犯了巴吉帝亞罪。

 

犯了此罪,該比庫的戒已經受到污染,變得不清淨了。

 

如果要清淨自己,他必須向另一位比庫懺悔。

 

對於生病的比庫,佛陀給予特別的允許。 

 

佛陀允許生病且需要營養的比庫服食『七日藥』,那就是蜜糖、糖、油、黃油、酥油。

 

生病比庫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時刻服食這五種藥。

 

除了這些之外,生病比庫也可以喝已經過濾的粥、肉湯及已經過濾的新鮮果汁,但不可以把它們儲藏到隔天黎明升起時分。 

 

因此,如果醫生告訴比庫必須在晚上吃東西,還是有一些方式可以讓比庫攝取營養,而且不犯佛陀所制的『非時食戒』。

 

如此,這位尊敬佛陀的比庫得以保持戒行清淨,無可指責地過活。

 

比庫應該如何獲取食物? 

 

在佛陀時代,有一位住在墳場的比庫,他吃人們祭拜死人的食物。

 

在家居士不滿地非難說:「這位比庫怎麼可以自己拿取,人們祭拜死人的食物來吃?」

 

聽到這話時,持戒嚴謹的比庫們說道:「比庫怎麼可以把未經手授的食物置於口中?」

 

當佛陀聽到這話時,他就向該比庫說道:「你這愚蠢的人,你怎麼可以把未經手授的食物置於口中?」

 

於是,佛陀就為比庫制戒,說道除了刷牙用的木條及清水之外,如果比庫把未經手授的食物置於口中,他就犯了巴吉帝亞罪。 

 

在《律藏 經分別》裡,佛陀解釋『手授』這一詞。

 

他說只有在以下的條件具足之下,食物才是正確地經過手授:施主以身體的某個部分供養食物,例如:施主以單手或雙手供養食物。

 

或者施主透過跟身體接觸的東西來供養食物,例如:施主以湯匙來供養食物。

 

或者透過『讓它掉入』來供養食物,例如:施主讓食物掉入比庫的缽中。

 

比庫與施主之間的距離,只能在『一臂』之內。

 

在此,『一臂』的定義是兩個半腕尺,而一腕尺則是從指尖到手肘的距離。

 

兩個半腕尺大約是一又四分之一公尺。

 

這距離的演算法不是從比庫的指尖到施主的指尖,而是從比庫的身體到施主的身體。

 

該比庫透過身體接受食物,例如:他以單手或雙手來接受食物。

 

或者該比庫透過跟身體接觸的東西來接受食物,例如:他以手中所持的缽來接受食物。 

 

佛陀說,如果食物沒有經過正確的手授,比庫每吃一口該食物,就犯了一個巴吉帝亞罪。

 

古代且具備權威的律藏註釋,給予該戒律更詳細的解釋,在此要提出其中兩項:所供養的東西,不可以大又重至一個中等身材的人不能提起它。

 

例如:不可以把所有的食物置放在一張桌子上,再由超過一位施主抬起來供養。

 

如此,該食物就是沒有經過正確的手授。 

 

施主必須表示他是正在供養食物,這就是說施主必須明確地讓比庫知道,他是正在供養食物。

 

只要這些條件的其中一項不具足,該食物就是『不受允許』,想要持守其戒的比庫不可以吃它。

 

例如:如果有位居士把食物放在比庫身邊的地上,然後向該比庫說那是供養給他的,該食物還是沒有經過正確的手授,所以恭敬佛陀的比庫不可以吃它。 

 

再舉另一個情況來說:如果該比庫懷疑該食物是否經過正確的手授,他也不可以吃它。

 

多數的比庫都不說甚麼,而只是在回到寺院之後,把未經過或懷疑未經過正確手授的食物拿掉。

 

如果可以的話,他會叫一位居士把該食物供養給另一位比庫,而該比庫則會把該食物交回給他,如此它就變成了允許,而他也就可以吃該食物了。

 

這些條規,對在家人來說似乎既複雜又多餘,但我們必須謹記為何佛陀要成立僧團。

 

他成立僧團並不是為了讓比庫有得吃,人們也不需要出家成為比庫僧團的一份子才有得吃。

 

在家居士甚麼都有得吃,已死的雞、狗、豬等都可以吃。

 

而食物對比庫來說只是必須品,然而佛陀成立僧團是為了讓比庫能夠嘗到涅槃的解脫。

 

這是為何佛陀說,比庫必須在用餐之前思惟食物的正確用途。

 

在《經藏 中部》裡,佛陀說:「如理地思惟之下,比庫攝取飲食不是為了玩樂,不是為了沉迷於身體的健壯,不是為了讓相貌美觀,不是為了吸引力;而只是為了延續生命與活力,為了去除饑餓之苦,為了幫助你修行清淨梵行。」

他如此思惟:「如此我就能去除饑餓的舊苦並且不引發過飽的新苦,我將使身體存活,避免過失以及得到安住。」

這是所有僧伽對於食物受用前的作意。

 

在其他經裡,例如在《經藏 相應部》中,佛陀以譬喻來解釋比庫應該如何看待食物。

 

他說,猶如一對父母帶著親愛的孩子越渡沙漠,然而在還沒有到達終點時,糧食就吃完了。

 

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他們把親愛的獨生孩子殺來吃。 

 

舉出這個譬喻之後,佛陀問比庫眾道:「諸比庫,你們認為怎樣?

那對父母吃自己親愛的孩子是否是為了玩樂?

或是為了沉迷於身體的健壯?

為了讓相貌美觀?

為了吸引力?

諸比庫,難道他們不是為了能夠活著越渡沙漠而吃?

諸比庫,你們應該如此看待食物。」 

 

《清淨道論》──是一部有關比庫證悟涅槃之道的古代權威性巴利聖典解釋,比庫越渡的沙漠是生命的沙漠;他通過勤修戒學、定學、慧學三學越渡它;食物則是必須品,好比孩子的肉是那對父母越渡沙漠的必須品。

 

吃對比庫來說,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作為梵行生活的必須品。

 

就有如我們所知,梵行生活就是戒學、定學、慧學。

 

不具備清淨戒的比庫,不可能是良善、不可能是無可指責的,因此他無法培育定力。

 

沒有定力,他就無法修習觀禪、培育智慧,也就無法證悟涅槃與道果。

 

這是為何佛陀一而再地訓誡諸比庫,要他們恭敬且遵循導師、正法、僧團、戒律、禪修地過活。

 

在此,我要以佛陀在《經藏 中部 繼法者經》給予太過執著衣、食、住、藥,而忽略了修行的比庫的訓誡,來結束今天的開示。

 

佛陀說:「諸比庫,當為吾法之繼承者,莫為吾物之繼承者。」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同得功德分!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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