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煩惱的產生

煩惱是怎樣產生的呢?正如前面內容提到:所有的名法(心理現象)都有個目標,而且總是在執行認知目標的作用。我們平時所說的生活,就是心不斷地認知不同目標的過程或者是心跟外在世界不斷發生互動關係的過程。 

 

我們通過甚麼樣的方式和外在世界產生互動關係呢?通過感官,亦是指佛教所說的根門。

有六個根門:眼門、耳門、鼻門、舌門、身門、意門。依靠這六個根門所產生的心稱六識,它們分別識知相對應的目標:

1.眼識看的是顏色;

2.耳識聽的是聲音;

3.鼻識嗅的是氣味;

4.舌識嚐的是味道;

5.身識觸的是觸覺;

6.意識思維的是法所緣(各種現象)。

我們每天都會接觸到各種不同的訊息,進行各種不同的身心活動,其實都不外乎是這六種主客互動的關係。離開了眼、耳、鼻、舌、身、意,離開了顏色、聲音、氣味、味道、觸覺以及所想的東西,就無所謂的身心,無所謂的外境,也無所謂的世界。生活在這個世界,不外乎是自己的身心和外界的互動。

當我們的眼睛看到適意的對象時,例如:英俊的人、漂亮的衣服等,會產生愉悅的感受(樂受),認對象是好的、是美的,接著會喜歡、執著。若這種喜歡的心理進一步加強,會產生想要得到、擁有對象的心理。這種心理就是貪。同樣的,當我們聽到悅耳的音樂、別人的讚美,聞到香味、吃到美味的食物、觸摸到異性柔軟的皮膚等等時,貪慾很容易生起。

 

當我們的眼睛看到不喜歡的對象時,例如:醜陋的人、討厭的人等,會產生厭惡的感受(苦受),認對方是不好的、是壞的,接著內心會排斥、反感。若這種排斥的心理進一步加強,就會生氣、惱怒,甚至會想要以暴力的方式來對待對方。這種心理就是嗔。同樣的,當我們聽到別人的批評、嗅到臭的氣味、吃到難吃的食物、天氣酷熱難耐等等時,嗔恚很容易生起。

 

然而,無論貪也好,嗔也好,都包含有癡。癡就是無知、不瞭解,不瞭解事物、身心、世間的真相。因有癡,貪、嗔才會產生。因此,所謂的煩惱,都是基於內心和外境這兩方面的關係產生的。光有心而無外境,煩惱不會產生;光有外境而無心,煩惱仍然不會產生。這是一對的關係──內心與外境的關係。

 

貪、嗔、癡三種煩惱簡單來說都是這一對的關係:當心黏著外境,喜歡對象,想擁有、佔有對象時,叫做貪。

 

當心不喜歡外境、排斥對象時,叫做嗔。

 

不瞭解外境的本質,認為對象是好的,是可以得到快樂的,是可以滿足自己的,叫做癡。

通過根門接觸目標,通過不正確的思維(不如理作意),煩惱就這樣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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