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
禮敬跋格瓦、阿拉漢、正自覺者!
例舉一
有一個常見的問題,是關於比庫們行醫、算命、灑聖水等等。
佛陀說:「進行這些活動的比庫是在進行「畜生明」(低俗的技藝),是邪命。
註釋:邪命——涵蓋在這一詞的活動包括:算命、看風水、驅邪和驅鬼、念咒、為一些事(例如:結婚、喬遷、公司開張)選吉日、激起性能力或致使性無能、進行洗禮(例如:灑聖水)、行醫。
佛陀說,這些事對比庫來說是邪命。
在這些事當中,有些如果習慣性地進行的話,可能會導致比庫犯上很嚴重的罪,稱為桑喀地謝沙(巴利語saïghàdisesa)。
佛陀制定這條戒,是因為住在吉達吉利的六群比庫的隨眾比庫染上了壞習慣,例如:他們種花樹,叫人種花樹;他們澆花樹,叫人澆花樹;午後進食;飲酒;跳舞;唱歌;奏樂;參加運動;玩遊戲等等。
有一次,有一位外來的比庫要去舍衛城拜訪比庫,半路留宿在吉達吉利——被六群比庫及隨眾們污染之地。
在托缽時,這位外來比庫依照佛陀所制的戒行止:無論來去,無論往前看或往後看,無論彎手或伸手,他都很有威儀,眼向下看〔前面一犁之處〕,他的行止很有威儀。
然而,吉達吉利的在家居士眾,見到這位比庫如此行止之後,卻這麼說:「這個好像愚人中的愚人、傻瓜中的傻瓜、目空一切的人是誰?
誰會供養他缽食?
而我們的導師們(指腐敗的六群比庫)、阿沙積和布納巴素的隨眾,多麼的有禮(好像在家人一樣,他們向在家人打招呼)、友善、說話好聽、充滿笑容說:『來,歡迎你們來。』
他們不目空一切,他們很容易親近,他們是先開口說話的人。
因此應該供養他們缽食。」
那些在家人已經被六群比庫腐敗到使持守戒律的比庫被輕視與忽略,反之不持守戒律的比庫則受到讚揚與護持。
有一位懂戒律、有德行的男居士,則邀請該持戒比克去到他的家裡並供養他食物。
然後,請他去請佛陀派一些比庫來吉達吉利,以便修正這裡的腐敗情況。
來到舍衛城後,該比庫告訴佛陀事情發生的經過,佛陀便派沙利子尊者和馬哈摩嘎藍那尊者及一大群比庫去吉達吉利,以便正式地驅逐那些比庫離開吉達吉利。
但是,那些犯戒比庫卻不肯聽從。
過後,佛陀便制定了第十三條桑喀地謝沙戒(巴利語saïghàdisesa)。
這條戒律註明,僧團可以驅逐某位比庫,如果僧團認為該比庫是:敗壞俗家者,行為腐敗者。
如果該比庫第三次被驅逐後,還是不肯改過及離開,他便犯了桑喀地謝沙戒(巴利語saïghàdisesa)。
見到被他敗壞的居士是他的施主,而他被控訴的腐敗行為其實是有限的:
1.比庫偷花去送人或拿去供養舍利塔。
2.比庫偷花給人拿去供養舍利塔。
3.比庫鼓勵人供養花給舍利塔。
4.比庫把自己的食物給人,以贏取人們的歡心。(捨棄的不在此限)
5.他給人能夠使得身體舒服的東西或醫人。
6.他做為俗家人的傳訊者。
比庫腐敗的行為是:
1.比庫種花樹或叫別人種花樹。
2.比庫澆花,或叫別人澆花。
3.比庫摘花,或叫別人摘花。
4.比庫做花飾,或叫別人做花飾。
佛陀對於比庫敗壞的定義,是比庫導致有信心的居士不再有信心;他導致他們對正法不滿。
例舉二
當時,六群比庫還以歌誦的聲調,來唱誦佛法。
人們批評、非難及四處傳言道:「正如我們唱歌,這些釋迦子沙門也以歌誦聲調來唱誦法。」
嚴謹的比庫們批評、非難及四處傳言說:「這六群比庫怎麼可以以歌誦聲調來唱誦法?」
他們通知佛陀。
佛陀便嚴厲地批評它以及解釋:「諸比庫,對於以歌誦聲調來唱誦法者,有這五種壞處。
是哪五種?
1.他自己被聲音迷失了;
2.或其他人被聲音迷失了;
3.或居士批評;
4.或當他致力於令聲音完美時,他的定力中斷了(由於專注在聲音,他忘了接下來的經文;)
5.跟隨他的人們墮入邪見。
諸比庫,這些是以歌誦聲調來唱誦法者的五種壞處。
任何比庫這樣唱誦的話,便犯了惡作罪。」
當時,眾比庫對語調有疑問。
他們告訴跋格瓦這件事。
跋格瓦說:「諸比庫,我允許語調抑揚。」
例舉三
有一個常見的問題,是關係到在家居士和比庫的某些惡行。
佛陀解釋:「諸比庫,如果要的話,僧團可以對擁有八種素質的在家居士把缽倒轉過來。
是哪八種?
1.他到處破壞比庫們。
2.他到處傷害他們。
3.他到處把他們趕出村子。
4.他辱罵、譭謗他們。
5.他導致比庫們之間不和。
6.他譭謗佛陀。
7.他譭謗法。
8.他譭謗僧團。」
以及:「諸比庫,如果要的話,在家居士可以向擁有八種素質的比庫表達不滿。
是哪八種?
1.他到處破壞居士們。
2.他到處傷害居士們。
3.他辱罵、譭謗他們。
4.他導致居士們之間不和。
5.他譭謗佛陀。
6.他譭謗法。
7.他譭謗僧團。
8.他們見到他去不當的去處。」
(註)不正命行:不合理之求取活命資財,此有二種:一為世罪,犯世間法律之罪;一為制罪,犯佛陀所制定的戒罪。
偷盜欺詐為世罪。
若未證謂證,為男女做媒約,以求活命資財,雖不犯世間法律,但違佛陀制定的戒,名為制罪。
例如:向不應求與之人,求其與物等。
例如:一、向不應求與之人,非時求與。
非在家親裡人,非自恣與,而向之求與。
除失衣或被奪,得求與掩身。
或病求與藥。
坐臥具,亦雖可求與,但需知足量。(非時求與,即是非佛陀不允許的時監。親裡即是在俗家的父母親。自恣與:即是自恣可求與人,則可向其求與。)
二、以財求財:謂與人小財,而望得大財。
三、買賣貿易。
四、醫藥治療:佛陀禁比庫為人治病,似因下列情形:
(1)、不精通醫藥,而妄為人治療。
(2)、被在家人役使治療。
(3)、為求資財而治療。
(4)、符咒神通一類不合梵行之治療。
允許為之治病者,即:賢友、在俗家的父母親、父母扶養人、求剃度人父母親之親屬,除婿媳,剃度師之父母女婿媳婦、偶爾在佛寺住宿人等。
但不得以此希求酬答。
比庫得諸供養,應知節量而使用,不要損害居士信心。
例如:比庫自己不食用,而分與人。
托缽所得未食用食物,制定不許分與居士,除分給在俗家父母親及諸賢友。
此非欲令比庫慳吝,但令施主護法,不退信心故也。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份,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同得功德份!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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