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

 

 

 

有些人對佛教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這一角色頗不以為然。

 

由於他們不懂戒律或者對戒律只是一知半解,於是鼓吹比庫使用淨人是不如法的,在戒律中找不到根據。

 

 

佛陀不曾允許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嗎?

 

使用淨人是僧團或比庫變相接受金錢嗎?

 

淨人是替比庫收錢的人嗎?

 

 

在此,請看佛陀在戒律中是如何說的:“那個時候,畢陵達瓦差比庫,在王舍城清掃山洞想做住所。

 

當時,馬嘎塔國王賓比薩拉,來到畢陵達瓦差之處。

 

來到之後,賓比薩拉王禮敬畢陵達瓦差補庫,坐在一旁。

 

坐在一旁的賓比薩拉王,對畢陵達瓦差比庫這樣說:'尊者在做甚麼?'

 

'大王,在清掃山洞想做住所。'

 

'尊者,聖者們需要園民嗎?'

 

'大王,跋格瓦沒有允許園民。'

 

'尊者,請以此請問跋格瓦之後,告知我。'

 

'是的,大王。

 

'畢陵達瓦差比庫答應馬嘎塔國王賓比薩拉。

 

當時,畢陵達瓦差比庫,遣使者到跋格瓦跟前,詢問說:'尊者,馬嘎塔國王賓比薩拉想供養園民。

 

尊者,我們應當怎麼做呢?'

 

於是,跋格瓦於此因緣,於此機會說法,而告訴比庫們說:'諸比庫,我允許園民。'

 

馬嘎塔國王賓比薩拉,再次來到具壽畢陵達瓦差之處,來到之後,禮敬具壽畢陵達瓦差,坐在一旁。

 

坐在一旁的馬嘎塔國王賓比薩拉,對畢陵達瓦差比庫說:'尊者,跋格瓦允許園民嗎?'

 

'是的,大王。'

 

'那麼,尊者,我供養園民給聖者。'

 

這律藏文記載於《律藏 大品 第270》,在這段律藏文之中,園民是巴利語àràmika的直譯,古譯稱僧伽藍民、蘭民、守僧房民,即住在寺院中服務僧園的人。

 

那時,佛陀允許僧團或寺院,擁有專門服務的在家居士。

 

 

再者,跋格瓦在《比庫巴帝摩卡》的“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第10條中說:“若國王、王臣、婆羅門或居士,派使者指定為比庫送衣資說:'請你以此衣資交換衣後,送衣給某某比庫披著。'

 

假如該使者,在前往那位比庫處之後,如此說:'尊者,這是指定為比庫帶來的衣資,請比庫接受衣資。

 

'該比庫宜對那位使者如此說:'賢友,我們不能接受衣資,我們在適時接受許可之衣。'

 

 

假如該使者,對那位比庫如此說:'比庫有執事人嗎?

 

'諸比庫,需要衣的比庫,可指出園民或居士,為執事之人,說:'賢友,這位就是比庫們的執事人。'

 

(註釋:執事人veyyàvaccakaro直譯為服務者,即淨人(kappiyakàraka),使物品成為比庫或僧團,可以如法使用的在家居士。

 

 

男居士upàsaka:即親近奉侍佛、法、僧三寶的男子。

又作淨信男,清信士;為已皈依佛、法、僧三寶的在家男子。

古音譯作優婆塞、鄔波索迦、伊蒲塞等。)

 

跋格瓦說:“如果該使者,交代那位執事人之後,前往那位比庫處,如此說:'尊者,比庫所指出的執事人,我已經交代他了。

 

請比庫在適時前往,他將送衣給您披著。'

 

 

諸比庫,需要衣的比庫前往執事人處後,可以催促、提醒兩、三次說:'賢友,我需要衣。

 

'如果在兩、三次催促、提醒時獲得該衣,這實在很好。

 

假如沒有獲得,可以四次、五次,最多六次為此催促,而靜默地站著。

 

如果在四次、五次,最多六次為此,而靜默地站著時獲得該衣,這實在很好。

 

假如還是沒有獲得該衣,更由此作超過的努力而獲得該衣者,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

 

 

假如沒有獲得該衣,則必須自己去或派遣使者,到為他送來衣資之處:'諸比庫,你們曾指定為比庫所送去的衣資,該比庫並沒有從其得到任何的利益。

諸比庫,自己努力,不要失去你們自己的!'這於此是如法的。”

 

 

這是在僧團每半月、半月念誦的《比庫巴帝摩卡》中,佛陀直接提到淨人,在施主和比庫之間擔任甚麼角色的戒律。

 

在此學處中,衣資(cvaracetàpana)直譯為“衣的交換物”,即可以用來交換或購買衣服的物品或錢。

 

因此,佛陀不允許比庫接受衣資,但允許接受由淨人用衣資買來的衣。

 

 

在這學處的最後一段,佛陀甚至說,如果這名比庫幾經摧促之後,仍不能從淨人處獲得利益。

 

比庫有責任去告知施主,讓施主採取行動直接與淨人交涉。

 

佛陀在這裡,已經指出了對不負責任的淨人的處理方法——讓施主將委託淨人購買袈裟的錢要回來。

 

請注意佛陀在制定此戒律時的用語:“你們曾指定為比庫所送去的衣資(金錢),該比庫並沒有從其得到任何的利益。”

 

 

在《律藏 大品 藥篇》中,佛陀因為門噠咖居士的請求,而宣佈了一項規定:“諸比庫,若人們有信心、有淨信,他們將金錢放在淨人的手中說:'請以此給與比庫所許可的物品。

'諸比庫,我允許你們接受,由此所得的許可的物品。

然而,諸比庫,我不說你們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尋求金銀。”(Mv.299)

 

 

許可的(kappiyaü):直接翻譯為“淨的”,又作“如法的”、“適當的”、“適合的”。

 

在這裡,是指如法的必須品或生活資具。

 

在這段律藏文中,佛陀直接使用了“淨人”一語。

 

淨人,巴利語kappiyakàraka,簡稱kappiya,意為使事物成為比庫或僧團允許接受和使用的人,即為比庫和僧團提供無償服務的人。

 

 

根據這段律文,若施主將金錢交給在家淨人,委託淨人購買如法的物品供養比庫,佛陀允許比庫們,接受通過這種方式的物品供養。

 

然而,無論任何形式的金錢供養,都不被佛陀所允許。

 

有些在家居士也許會辯解說:“你們比庫自稱不接受金錢,但對我們在家居士來說,把金錢交到淨人手中,還不是等於把金錢供養給比庫?

 

換了一個人收錢,在本質上還不是一樣?”

 

 

對施主和在家淨人來說,有金錢觀念是想當然的,而且是施主直接把金錢交到淨人手中。

 

然而,請別忘記:施主將金錢交給淨人,是在請淨人幫助供養必須品給比庫!

 

當施主將錢交給淨人之後,淨人拿著這筆錢,購買用來生活的必須品,即使是佛陀,也願意接受這種生活必須品的供養,就如《律藏.大品.藥篇》中佛陀親口所說的一樣。

 

 

還必須清楚一點:任何送到比庫手中的只能是必須品,而不是任何形式的金錢!

 

有些人也許誤認為“必須品”“資具”,只是金錢的代名詞。

 

但是,對於比庫們來說,“必須品”、“資具”,確實是在日常生活中必須的物品或服務,它既可以是袈裟、飲食、住所、藥品、牙膏、毛巾、書籍等有形的物品,也可以是坐車、航空、醫療等無形的服務。

 

同時,能勝任護持比庫的淨人,都必須是懂得比庫戒律的在家居士。

 

假如淨人明知是戒律不允許的物品,例如:菸、酒等,還購買來供養給比庫,不僅淨人在造不善業,而且也直接損害了施主們的利益。

 

 

佛陀制定戒律是睿智的,因為佛陀考慮到:如果金錢是允許的,那麼比庫將能隨心所欲地使用金錢來滿足自己的慾望。

 

因此,佛陀禁止比庫接受和使用金錢。

 

另外,如果沒有淨人的幫助,施主將會感到很不方便,甚至會不適時、不適量地供養物品給比庫。

 

因此,佛陀允許比庫使用淨人。

 

 

下面我們舉幾個假設的例子,來看看在沒有淨人的情況下,施主和比庫雙方的尷尬:

 

1、一名不懂比庫戒律的施主,將鈔票直接供養比庫。

 

此時,比庫所能做的只是拒絕:“比庫不能接受金錢。

 

”施主說:“那您可以去買東西嘛。

 

”比庫說:“佛陀不允許比庫買賣。”

 

施主有點生氣地說:“看你們這些南傳佛教比庫,好心供養你們還諸多挑剔,難道要我們把東西送到你們的跟前不成?

 

我怎麼知道你們想要甚麼?”

 

 

2、一名不懂戒律的施主,買了一袋蘋果想供比庫,來到寺院時已是下午。

 

由於比庫在下午接受食物,將會違犯貯存食物的學處。

 

於是,比庫除了叫施主,明天早上再來供養之外,就是叫他將蘋果全部拿回去。

 

那時,該施主可能會想:“這些比庫,真的很麻煩。”

 

 

3、即使施主是在上午前來供僧,比庫也必須在中午前,將所有的蘋果全部吃完。

 

否則,比庫只能丟掉蘋果,因為過了正午,比庫是不能夠貯存食物的。

 

如果僧人眾多,問題還好解決,但如果只有一位比庫,那他就得享用一頓蘋果大餐,而無法再吃米飯了。

 

 

4、又例如:施主來到寺院之時,見到比庫正在禪坐。

 

為了不打擾比庫,他將蘋果放在比庫看得見的地方,就悄悄地離開了。

 

根據佛陀制定的戒律,比庫不能夠將任何未經授與的食物,放進自己的口中。

 

因此,比庫只能任由這袋蘋果,放在原地腐爛掉。

 

 

如果想解決上述的問題,只有兩種辦法:

 

第一、施主請淨人幫忙,在適當的時候,適量地供養比庫。

 

第二、比庫無慚無愧地,違反佛陀制定的戒律。

 

 

那些認為比庫使用淨人是不如法的人,難道要讓比庫犯戒,才是如法的嗎?

 

如果你相信佛陀,如果你尊重戒律,是否還需要繼續地認為,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是違律的呢?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份,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同得功德份!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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