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的比庫僧團是善行道者,佛陀的比庫僧團是正直行道者,佛陀的比庫僧團是如理行道者,佛陀的比庫僧團是正當行道者。也即是四雙八士,此乃佛陀的比庫僧團,應受供養,應受供奉,應受佈施,應受合掌,是世間無上的福田。為了護持出家眾能夠安心禪修,為了積累功德善業,生活在佛陀教法中的居士們可以將出家僧寶視為『福田』或『功德田』。  

福田,巴利語puññkkhettapuñña,意為福德、功德;khetta,意為田地。這是一種比喻,猶如農夫在田地裡撒下種子,日後長出稻米,就會有收成。同樣地,一名居士將僧寶當做生長功德田地,努力培植佈施、服務等的善業種子,在未來就能結出福德的果實。作為居士,應當如何在福田上培植善業種子呢?護持僧寶是耕種福田的最好方式!  

護持,巴利語anuggaha,又作資助、攝益。有兩種護持的方式:佈施(dāna) 和服務 (veyyāvacca)。向僧寶做佈施供養者,稱為『施主』(dāyaka)。為僧寶做服務者,稱為『淨人kappiya』。為了更好地護持僧寶,更有效地積累善業功德,居士們很有必要瞭解一些有關的比庫戒律,以免弄巧成拙,想培植福田不成,反而帶來『非福』  

非福:巴利語apuñña 的直譯。從因上來說,好的行為稱為“善業』,惡的行為稱為『不善業』;若從果上來說,好的果報稱為『福』,不好的果報稱為『非福』。也可以這麼說,『非福』本身就是一種不好的行為。    

一、 施主須知 出家人與必須品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出家人可分為五眾:比庫(bhikkhu)、比庫尼(bhikkhunī)、在學尼(sikkhamānā)、沙馬內拉(sāmaera)和沙馬內莉(sāmaerī)。其中,比庫、比庫尼因為已經達上,成為僧團的正式成員,故稱為『已達上者upasampanna』。除了比庫、比庫尼之外,沙馬內拉、在學尼、沙馬內莉和在家人皆稱為『未達上者』。由於現在已經沒有上座部佛教比庫尼了,自然也就不會有在學尼與沙馬內莉。  

本文所討論的主要供養和服務物件是代表僧團的比庫(註:比庫是就僧團的個體而言,而僧團則是指整體的比庫眾。只要一間寺院有四位或以上的比庫共住,則可稱為僧團。當知本文的大多數情況也適用於僧團)。但對於『不接受金錢』這一學處,當知也包括了沙馬內拉和十戒尼(註:巴利語sīlamatāsīlavatī。因為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比庫尼傳承已經斷絕,所以女眾若想修行,可以成為八戒女或十戒尼。其中,身披白衣、持守八戒的女子稱為『八戒女』;而住在寺院、剃髮修行、持守出家十戒(dasa-pabbajja-sīla)的尼眾稱為十戒尼。在緬甸稱她們為sayalay,在泰國則稱mae chi美琪)。作為一名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出家人,佛陀允許他們接受如法必須品的供養,比如:袈裟、飲食、缽、住所、坐臥具、藥品、針盒、腰帶、濾水網、剃刀、拖鞋、書籍、文具、佛像、車票、機票、船票等。    

 

供養食物  

由於比庫必須遵守佛陀所制定的對飲食的許多學處,所以,想供養飲食的施主必須懂得與此相關的一些戒律,知道如何才是如法的飲食供養。因為比庫必須持守離非時食學處,同時也不能儲存食物,所以,請不要在午後供養食物給比庫,而應在比庫允許進食的時間內供養食物,即天亮後至日正中時這一段時間。不過,在任何時候皆可供養藥品。  

佛陀禁止比庫食用三種不淨肉。所以,如果施主想供養比庫肉類食物,不應供養讓比庫見到殺、聽到殺和指定為他而殺的肉食。(註:佛陀並沒有禁止出家弟子吃肉。在律藏中,魚類(maccho)和禽類的肉(masa)被列為比庫的五種主食(bhojaniya)的其中兩種,而且把肉食稱為『美味食物』paṇītabhojana)同時,佛陀也禁止比庫食用十種肉類,即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蛇肉、獅子肉、虎肉、豹肉、熊肉和鬣狗肉。現在較有可能獲得的是狗肉和蛇肉,不應供養這些肉食給比庫。在南傳佛教國家,施主們較常供養的是豬肉、雞肉、魚肉、蝦蟹等。如果邀請比庫到家裡應供,施主只應從市場買來已經宰好了的肉食做菜供養比庫。如果是請比庫到餐廳裡應供,也應先問清楚服務員,只點冰箱裡的肉食做菜供僧。(註:現在也有部份上座部佛教出家人基於慈悲、健康、衛生、環保等原因而選擇素食。為了尊重個人的飲食習慣,邀請時可順帶詢問這些比庫是素食還是雜食以及有何飲食禁忌。)

佛陀制定比庫不能食用未經授與的食物。因此,在供養食物時,施主應站或跪在比庫伸手所及的距離內――不應離得太遠,然後把食物或裝有食物的缽、碗、盤、袋子等遞給比庫,或倒入比庫的缽中。也可以把飯菜擺放在一張小桌子上,然後在比庫伸手所及的範圍之內抬起小桌子――只要其重量不超過一個中等男子能夠抬得起的重量。比庫只需伸手碰觸桌沿即成授與。根據戒律,若比庫拒絕食物的供養後便不能再吃其他的非剩餘食物。為此,供養食物時請不要問「要不要?」「夠不夠?」之類的話。如果端著飯菜想供養,但見到比庫沒反應或遮住缽口,則不應勉強。如果比庫在接受含有種子的水果或蔬菜(即還會生長的植物)之供養時,必須先進行做淨。做淨時,比庫把蔬果交給做淨者接著說: 比庫:「Kappiya karohi.――做淨(使它成為如法)吧!」做淨者:「Kappiya,bhante.――尊者,[這是]淨的。」  

有五種做淨的方法:

.火損壞:在火上燒過乃至擦過;  

.刀損壞:用刀、叉等將果皮弄破;  

.指甲損壞:用指甲將果皮弄破;  

.無種子:原本就無種子的植物,如香蕉等;

⑸.種子已除去:如先把蘋果的籽挖掉。  

注意:應做淨的所有食物都必須連接或碰觸在一起做淨。   如此做淨時,只需對其中的一個果蔬做淨,則盤中其餘的食物都算做淨了。做淨之後,再將食物手授給比庫。    

 

不接受金錢與如法邀請  

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戒律,所有的出家人都不能接受和擁有任何形式的金錢,例如:鈔票、紅包、支票、禮券、信用卡、提款卡、金銀珠寶等。假如比庫、沙馬內拉和十戒尼接受、擁有、使用、支配金錢或者從事交易買賣都是犯戒(註:在律藏中,有四條與金錢有關的學處,即:

1、金銀學處(Rūpiyasikkhāpada, Nissaggiyā pācittiyāNo.18,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捨心墮罪) 18 條)  

2、金錢買賣學處(Rūpiyasavohārasikkhāpada)  

3、王學處(Rājasikkhāpada)  

4、門達咖許可(Medaka kappati律藏大品藥篇)  

沙馬內拉與十戒尼必須遵守十戒,第十條學處是:不接受金、銀和錢。這意味著沙馬內拉與十戒尼實際也和比庫一樣,要遵守所有與金錢有關的學處的行為。無論是由個人、團體、寺院或道場所發放的用於日常開銷的金錢或者用於修建寺廟、弘法利生、發展福利等的經費,南傳上座部佛教出家眾一律不能接受。如果施主想要供養南傳上座部佛教出家眾(註:這裡的上座部出家眾是指比庫、沙馬內拉以及十戒尼;而僧團是單指比庫眾)四種資具或其他必須品(註:四資具是指袈裟、飲食、住所和藥品這四種基本生活所需。而必須品則除了四資具之外,還包括牙刷、肥皂、筆、書本等日常用品以及車票、機票、醫療等服務。),但又不清楚需要甚麼或者欠缺甚麼,此時,他可主動詢問出家人或者邀請出家人在有任何需要時提出要求。註:在緬甸許多虔誠的施主在見到有信心的出家人時就會做邀請:「尊者,若您需要任何必須品,請向我提出!」不過,由於施主的邀請會在他們對該僧人失去信心時自動失效,所以,有些施主每次見到有信心的出家人都會反覆地做出邀請。

另外,施主也可以委託該出家人的淨人幫忙處理。如果施主已經知道淨人是誰,則可直接把金錢交給他,然後由施主自己或淨人向該出家人提出邀請。註:如果寺院設有『護持會』之類的組織,則施主可以直接與『護持會』聯繫,將供僧善款交給寺院的專職淨人,請他們幫忙處理供僧的各項所需,然後再去找僧團或所供養的出家人提出邀請。如果施主不知道淨人是誰則可先問:「尊者Bhante,請問誰是您的淨人?」知道誰是淨人之後,施主把金錢交給淨人,然後應該向該出家人提出供養的邀請或者由該淨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請 (注意:至少必須有一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請)。施主的邀請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邀請。註:邀請的程式參見《比庫巴帝摩卡》NP.10。在邀請時,施主可以說:尊者Bhante,弟子某某某供養您如法必須品,價值相當於xxx 元,已委託您的淨人,若您有任何需要,可以向他索取。假如施主和淨人兩者都沒有向比庫做出邀請,則比庫即使有需要也不能要求任何東西,(註:《比庫巴帝摩卡》NP.8 提到:即使比庫明知施主為他準備衣資,在未受到邀請的情況下向施主提出要求,在獲得衣時也犯戒。  

在《比庫巴帝摩卡》中,竟然有13條學處是比庫因為未受到邀請而獲得必須品導致犯戒的。由此可見,施主的邀請對比庫獲得如法必須品的重要性。如此將使施主和比庫雙方皆不能獲得利益。註:施主不能獲得供養僧寶的功德利益,比庫也得不到施主的必須品供養,所以,更保險的做法是施主將書面邀請直接交到比庫手中。註:有些寺院的護持會或淨人也會製做『供養卡』或『邀請卡』,當施主把金錢委託護持會或淨人之後,再將此卡交給所供養的比庫做邀請。如果是供養僧團,施主可以向僧團執事(註:由『僧導委』指定,負責管理各項僧務的比庫。)提出邀請說:「尊者Bhante,弟子xxx供養僧團如法必須品,價值相當於xxx 元已經委託護持會,若僧團有任何需要可以向他們索取。  

根據戒律,比庫以三種方式中的任一種方式接受金錢,則違犯戒律。註:三種接受金錢的方式為:  

1、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或紅包給比庫時,比庫親自拿取金錢或當他在任何地方發現金錢,而此金錢不屬於任何人時,他親自拿取金錢。  

2、指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給他或自己發現金錢時,他指令他人為他拿取金錢。  

3、允許他人將錢放在自己身旁或為自己保管金錢;當施主說:「尊者,這些錢是供養您的。」比庫允許他們將錢放在自己的附近收藏起來。所以,有時也可能因為施主向比庫提出不適當的邀請,從而使該供養變成不如法。在邀請時用詞必須謹慎,不應牽涉到供養金錢。

以下是一些不如法邀請的例子:「尊者Bhante,請問您有淨人嗎?我想供養您必須品xxx元。」「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須品的基金xxx元,已經委託您的淨人。」「尊者Bhante,請接受這些必須品的基金!」「尊者Bhante,這些錢供養您購買袈裟。」「尊者Bhante,某某施主委託我將這筆錢供養您作為如法必須品,請您收下。」以上幾個例子都是不如法的邀請,若比庫對此作出指示或同意接受,則犯『捨心墮』。對於不如法的邀請,比庫所能做的只是拒絕。有時施主雖然口頭上沒有說要供養金錢,但卻把錢放進缽中或放在地上或放在比庫的身邊或放在某一處,比庫也不能接受。如果施主明知有些東西對比庫是不如法的卻仍然故意供養,將會帶來『非福』。不如法的供養能導致比庫犯戒,對施主本身來說也是一種不善業。假如施主把錢夾雜在必須品裡一起供養,例如:在供養的書籍中夾有金錢、紅包(不管施主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而且比庫也不知道;雖然是無心接受,但仍然已構成犯戒。比庫所能做的是把這些錢交還給施主,或者如糞便般丟掉,然後再向其他比庫表白懺悔。對於那些沒有淨人服務的比庫,施主也不可為了方便而供養金錢。比庫不僅不允許為自己接受金錢,即使是捐贈給僧團、一群比庫、寺院、佛塔、慈善機構、倡印佛書或其他用途的善款、基金等,比庫也都不能接受。若比庫接受這些錢後,用來購買必須品或修建寺院的話,那麼該必須品或寺院都屬於違律物品或捨心墮道場 (不如法物品或道場),所有上座部佛教出家眾都不能使用。要分辨邀請如不如法其實很容易:如法的邀請只是供養比庫如法必須品;不如法的邀請則是供養金錢。比庫接受金銀、錢幣、貨幣等是違犯『捨心墮』罪的行為。同時,比庫接受珍珠、寶石、珠寶、樂器、武器、七種未煮的穀物、生肉、男僕與女僕、馬象、家禽等也會違犯惡做罪。所以,不應該將這些物品供養給比庫、僧團或群體。    

 

佈施僧眾的方式  

佛陀在世時,對僧眾的佈施只有『僧團施saghagatā dakkhiṇā, saghikadāna』和『個人施pāipuggalikā dakkhiṇā』兩種 (《經藏 中部 佈施分別經》)。但是在現代,由於有些居士也住進寺院參加禪修或者居住在寺院幫忙做服務,於是又多了『寺院施』一項佈施。對於這三項佈施,每一項又可依佈施的用途分為『無限施』和『指定施』兩種。施主在供養時,可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選擇佈施的方式。  

下面簡單介紹一下這些佈施的方式:  

一、寺院施  

1、無限施――施主沒有限定具體物件和用途的佈施。只要居住在寺院中,包括比庫、沙馬內拉、戒尼、淨人、居士、工人等,所有人皆可以分享施主的佈施。佈施的用途經『僧導委』(僧導委:巴利語saghanāyaka gaa,全名為『僧團督導委員會』。由若干名長老比庫組成,是寺院和僧團的最高領導機構。)或僧團執事同意後,可以由『護持會』根據實際需要作出適當安排。  

2、指定施――施主指定供養寺院的建築、飲食、弘法、水電費、交通費用、日常開銷等。  

 

二、僧團施  

1、無限施――施主指定供養僧團,但沒有限定具體用途的佈施。由於只有比庫才屬於僧團成員,因此只有住在該寺院的比庫才能分享這項佈施。當然,經僧團同意後沙馬內拉『僧導委』也可分享該項佈施。佈施的用途須由『僧導委』或僧團執事按照僧團的需要提出,請『護持會』安排處理。  

2、指定施――指定供養僧眾們的袈裟、飲食、住所、醫療藥品、交通等。    

 

二、 淨人須知  

門達咖許可(Medaka kappati)佛陀說:諸比庫,若人們有信心、淨信,他們將金錢放在淨人的手中:請以此給於尊師所許可的物品。諸比庫,我允許你們接受由此許可的物品。然而,諸比庫,我不說你們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尋求金錢。――《律藏‧大品‧藥篇》 何謂淨人,淨人,巴利語kappiyakāraka 的意譯,直譯為『做如法者』,通常簡稱kappiya,也即是使事物成為比庫允許接受或使用,護持比庫持淨戒和服務比庫之人。淨人和施主的區別在於:施主是以提供物品為主的人,淨人則是以提供勞力服務(hatthakamma)為主的人。因此,在廣義上所說的淨人,包括一切為僧團或比庫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從『提供勞力服務者為淨人』的意義上說,在家居士、戒尼、沙馬內拉皆可做僧團和比庫的淨人,但如果涉及替施主保管供養僧眾必須品的錢財以及幫施主購買必須品供僧,則只有在家居士才適合。

有兩種淨人,一種是暫時性的,一種是常隨性的。暫時性的淨人包括哪怕只是偶爾到寺院裡去幫助掃掃地、除除草,幫比庫搬搬東西、提提水。但常隨性的淨人一般是指住在寺院中,專門為僧團和比庫提供必要的服務者。在本文所討論的是指常隨性的淨人。淨人有很多很好的機會親近比庫或僧團,也有很多機會為僧團和比庫服務,積累強力的功德和善業。在十種作功德事中,淨人所作的善業屬於『服務veyyāvacca』。  

成為淨人的要求  

要作為一名淨人,必須對佛僧三寶、對因果業報有信心。淨人必須懂得一些基本的比庫戒律,起碼能以如法的方式護持比庫與僧團,使比庫清淨地持好戒律。淨人還必須聰明伶俐,能夠聽明白比庫所使用的『淨語』。比如說,佛陀制定比庫不得挖掘土地和教唆挖土。假如淨人聽見比庫說「給我一些土」、「我需要一些土」「如果這裡有條水溝的話將會很好」等,他應知道比庫的意思而幫忙做適當的事情。比庫使用這種能夠使聰明的淨人聽明白的間接語稱為『淨語』,意即對比庫來說是如法的和適當的語言。又比如說:跋格瓦禁止比庫砍伐草木或教唆砍伐,所以,如果淨人聽見比庫這樣說「看,這裡長了很多雜草!」、「看,樹枝已經碰觸到屋頂了!」、「這種草藥對我的病有明」、「我需要這個!」、「這個你做淨!」等,他應知道比庫的意思而幫忙做適當的事情。  

 

淨人的重要性  

由於淨人懂得一些基本的比庫戒律,所以,他們也可以很好地幫助施主們如法地供養僧團和比庫。比如,一名不懂比庫戒律的施主在下午拿水果來寺院供僧,此時淨人可以代這名施主將水果收下並且在第二天再幫這名施主供養僧眾。同時,淨人還可以告訴施主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供僧才是如法的。又比如有人穿著鞋子或戴著帽子向比庫請教佛法,此時淨人應該提醒他:比庫向沒有生病卻穿著鞋子或戴著帽子的人說法是犯戒的。因此,要讓僧團和比庫持好戒律,淨人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因為有許多學處是限制比庫不能做但是在家人卻是可以做的,所以比庫和僧團在許多方面需要淨人的協助。假如淨人不懂得比庫的這些學處,比庫們將會覺得很不方便甚至不能很好地持戒。為此,淨人應遵從比庫的吩咐,積極協助比庫們持好戒。假如淨人不瞭解比庫學處或者疏忽時,比庫有必要教導和提醒他。在古代,施主們可以經常前往村寨裡的寺廟中去,留意僧眾們的生活所需而做及時的供養。在現代社會,許多在家人都很忙,施主們更喜歡供養金錢,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方便又省事的善行。然而,需知直接將金錢供養給僧團或比庫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如果明知故犯還會帶來『非福』。為此,淨人在這時出現可以妥善地解決這個問題。根據戒律,比庫不能向沒有做出邀請的非親戚要求任何必須品 (生病者要求治療藥品除外)。故此,如果施主只是將金錢放在淨人之處後,但並沒有向比庫做出邀請,如此,淨人只是在替施主保管供養出家眾必須品的錢財。如果施主委託淨人之後向比庫做出邀請,則淨人也同時是在替比庫保管在有需要時可以索取的生活必須品。假如施主並不懂得如何如法地做出邀請,此時淨人也有義務教導施主,或者直接幫施主做出如法的邀請。假如施主和淨人兩者都沒有向比庫提出邀請,則比庫即使有需要也不能要求任何東西,如此將使施主和比庫雙方皆不能獲得利益。所以,保險的做法還是施主和淨人雙方皆做出如法的邀請。比庫在接到如法邀請之後,可在任何有需要時向淨人索取。如此,淨人則可以把施主所委託的金錢購買適當的物品供養比庫,從而實現幫施主供養比庫必須品的目的。    

 

護持會  

現代大部份南傳上座部佛教寺院或禪林都設立有『護持會』   註:巴利語sāsanānuggaha gaa,直譯作護教委員會或可作護法會、護僧會之類的服務性組織。比較大型的寺院,『護持會』還分設若干組,分別負責不同範疇的護持工作,例如:接待組、食膳組、建設組、園藝組、保安組等。當然,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僧俗關係,在家人沒有領導、管理僧團的資格;同時『比庫聽從在家人使喚』也屬於犯戒行為。設立『護持會』的目的是為了護持、協助僧眾而不是管理、操縱、干預僧團。有個別『護持會』因為掌握寺院經濟而導致權力過度膨脹,護持僧團變相成為操控僧眾,淨人的行為也由積福德變成造非福。轉移必須品的方式一個僧團或一名比庫可以同時接受幾名淨人的服務。有時,比庫需要遠行或者到其他地方求法學習,有淨人隨身當然是最好不過的。如果淨人不能隨行,而比庫到達目的地之後確實需要用到必須品,例如:機票、車票、簽證等,如此,比庫可以在瞭解目的地聯絡人的情況之後,告訴淨人說:我到達某地之後可能需要用到必須品,請你和某某人取得聯繫。請將我價值若干元的必須品處理給某某。比庫在陳述時,應知自始至終只是在處理必須品而已。    

 

對不負責淨人的處理  

當然,也有個別淨人不夠聰明伶俐,甚至居心不良,他們經常使比庫犯戒,甚至不畏因果地私吞施主所委託的錢財和供養僧眾的必須品。對於不負責任的淨人,佛陀在戒律中曾教導過處理的方法。跋格瓦在《比庫巴帝摩卡》的『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第10條中說:假如這名比庫沒有獲得袈裟,則必須自己去或派遣使者到為他送來衣資的施主之處說:大德們!你們曾指定為比庫所送去的衣資,該比庫並沒有從其得到任何的利益。大德們,自己努力,不要失去你們自己的!這於此是如法的。也即是說:假如這名比庫幾經催促淨人,淨人仍然無動於衷,仍然沒有幫比庫去處理必須品,此時,比庫有責任去告知施主,讓施主採取行動,直接與淨人交涉。  

佛陀在這裡已經指出了對不負責任的淨人的處理方法――讓施主將委託淨人購買必須品的錢要回來。律藏義註補充說:假如這名比庫不去告知施主,讓施主的利益受到損失,他將犯『惡做罪』。對於那些喜歡自作主張或者故意作不當處理的淨人來說,如果施主已經做了邀請,則此淨人侵犯到比庫和施主權益。論其果報,可參考賓比薩拉王過去世的親戚曾因偷吃將要供養三寶的食物而墮落餓鬼道,在漫長的歲月中受苦的故事。還有,如果淨人經常一意孤行,或者屢屢讓比庫犯戒,則比庫應考慮更換淨人。註:在緬甸帕奧禪林,曾有一個淨人習慣性地使用一些不當的言詞讓比庫犯戒,例如說:「我幫你買了這個缽。」、「我已經幫你換100 美元的緬甸幣。」許多比庫為這些不當的言詞而追悔自己是否犯戒。後來,寺院不得不辭退這個淨人。    

 

提醒  

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傳統,在家弟子既有護持僧眾的義務,也有監督出家人的權利。施主和淨人必須清楚:少慾知足的僧人是可敬的,多慾多事的僧人則是僧團的污垢。如果一個南傳上座部佛教出家人不守戒律、接受金錢,沒有受到邀請卻主動要求必須品或提出非分、不合理的要求或通過詐欺、虛談、暗示、欺騙、以利求利、攀緣等方式獲取供養,而且證據確鑿,則施主和淨人應該對這個出家人進行規勸。只要對該出家人沒有信心,施主和淨人有權拒絕他的要求。註:如果比庫沒受邀請或非分求施或通過詐欺、虛談、暗示、欺騙、以利求利等方式要求供養,則他在接受施主的供養時,即犯『邪命micchā-ājīva(不正當的活命方式),同時也可能犯『捨心墮罪』。因此,提醒施主和淨人們不應該做這類比庫的幫兇。    

 

結語  

如果說以比庫為代表的僧團是在住持佛法的話,那麼,施主和淨人則是在護持佛法。我們作為佛陀弟子,都希望佛陀的正法能夠久住世間。正法的住世,需要有持戒清淨的僧團;而持戒清淨的僧團,又離不開廣大施主和淨人的護持。正如佛陀曾對比庫們說:諸比庫,諸婆羅門、居士對你們有許多幫助,因為他們供養你們衣服、飲食、住所、病人所需的醫藥資具。你們對諸婆羅門、居士也有許多幫助,因為你們教導他們之法是初善、中善、後善,說明有義有語、完全圓滿清淨的梵行。諸比庫,如此,通過彼此間的互相資助,使導向超越諸流、正盡苦邊的梵行得以住立。(經藏 小部 如是語 第107經)在家信眾佈施供養出家人衣服、飲食、住所、醫藥等日用必須品,在物質生活方面資助和服務出家人。   而作為對廣大信眾的回報,佛陀要求比庫除了研習三藏、嚴持戒律、勤修止觀以維護正法的傳承之外,還應當以適當的方式適時地向在家人宣揚佛法、開導群迷。唯有當僧眾與居士之間皆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時,僧俗之間的關係才護僧須知是正常的,佛陀的正法才能因此得以久住。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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