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
禮敬跋格瓦、阿拉漢、正自覺者!
發趣論用二十四緣統攝一切法
此論在《論藏》裡是最重要的一部論。在傳統上稱它為《大論Mahàpakaraõa》。此論跟前面的六部論稍微有點不同。前面的六部論側重在分析諸法的名相,這一部論則用二十四緣的方法貫串一切諸法。
緣的意思就是關係,把前面所講的諸法都貫串在一起。如果把前面這幾部論所講的諸法比喻為珠寶,而這部《發趣論》就是用二十四緣這一條金線把全部珠寶串在一起,所以它的價值和意義就可貴在這裡。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正統傳承把這部論視為佛陀具有一切知智的證明。因為這部論非常複雜,必須先通透前面的那幾部論,才有可能通達這部論。它屬於組織法,把前面幾部論藏裡所講到的諸究竟法整理、統合起來。
《論藏》七部論中的最後一部論《發趣論》列出了二十四緣,用組織法把被分解到最小單位的諸法進行組合、統攝,找出它們之間的互相關係,把所有的究竟法組織成一個整體。
二十四緣(巴利語paccayuppanna-dhamma)二十四緣構成了各種不同的名法與色法之間種種互相連繫的方式。
每一種緣所涉及的三法:
1、緣法:是作為其他法之緣的法;此緣法通過產生、支助或維持其他法而成為其緣;
2、緣生法:是受到緣法緣助之法;它在受到緣法支助之下而得以生起或持續存在;
3、緣力:是緣法作為緣生法之緣的特有方式。
四種究竟法之間的關係,即由緣力所連繫的緣法及緣生法。
(1)因緣;
(2)所緣緣;
(3)增上緣;
(4)無間緣;
(5)等無間緣;
(6)俱生緣;
(7)相互緣;
(8)依止緣;
(9)親依止緣;
(10)前生緣;
(11)後生緣;
(12)重複緣;
(13)業緣;
(14)果報緣(異熟緣);
(15)食緣;
(16)根緣;
(17)禪那緣;
(18)道緣;
(19)相應緣;
(20)不相應緣;
(21)有緣;
(22)無有緣;
(23)離去緣;
(24)不離去緣。
二十四種緣構成了各種不同的法之間的關係。
這些關係可分為三組(名法、色法、名色法)六對:
1、名以六種方式作為名的緣: 剛滅盡的心與心所是現在心與心所的(1)無間緣(2)相續緣(3)無有緣(4)離去緣;前生速行是後生速行的(5)重複緣;俱生心與心所互相作為(6)相應緣。
2、名以五種方式作為名色的緣: 因、禪支與道分是俱生名色法的(1)因緣(2)禪那緣(3)道緣;俱生思是俱生名色的(4)業緣;異剎那思是業生名色的(4)業緣;諸果報(名)蘊互相作為果報緣及作為俱生色的(5)果報緣。
3、名以一種方式作為色的緣:後生心與心所是前生(色)身的後生緣。
4、色也以一種方式作為名的緣:在生命期里,六依處是七識界的前生緣;五所緣是五門心路過程心的前生緣。
5、概念與名色以兩種方式作為名的緣:(1)所緣緣與(2)親依止緣。
6、名色以九種方式作為名色的緣:(1)增上緣、(2)俱生緣、(2)相互緣、(4)依止緣、(5)食緣、(6)根緣、(7)不相應緣、(6)有緣及(9)不離去緣。
二十四緣廣釋
1.因緣:因對因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因緣為緣。
2.所緣緣:色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 聲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 香味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 味道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觸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一切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 只要緣於某些法而產生那些心、心所法的所有法,這些法對那些法即以所緣緣為緣。
3.增上緣:慾增上對慾相應的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增上緣為緣。精進增上對精進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增上緣為緣。 心增上對心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增上緣為緣。觀增上對觀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增上緣為緣。只要因尊重某些法而產生那些心、心所法的所有法,這些法對那些法即以增上緣為緣。
4.無間緣: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無間緣為緣。
只要緊隨著某些法而無間斷地產生那些心、心所法的所有法,這些法對那些法即以無間緣為緣。
5.等無間緣: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只要緊隨著某些法而完全無間斷地產生那些心、心所法的所有法,這些法對那些法即以等無間緣為緣。
6.俱生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俱生緣為緣。四大種互相以俱生緣為緣。 入胎剎那的名色互相以俱生緣為緣。 心、心所法、由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俱生緣為緣。大種與所有所造色以俱生緣為緣。所有色法與所有非色法有時以俱生緣為緣,有時不以俱生緣為緣。
7.相互緣:四種非色蘊以相互緣為緣。四大種以相互緣為緣。入胎剎那的名、色以相互緣為緣。
8.依止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依止緣為緣。四大種互相以依止緣為緣。 入胎剎那的名色互相以依止緣為緣。心、心所法對由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依止緣為緣。大種對所有所造色以依止緣為緣。
眼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
耳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
鼻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
舌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
身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若依於色而轉起的意界和意識,該色對意界、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即以依止緣為緣。
9.親依止緣: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有時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有時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親依止緣為緣。時節、食物也以親依止緣為緣,人也以親依止緣為緣,坐臥處也以親依止緣為緣。
10.前生緣:眼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耳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鼻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舌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身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色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聲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香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味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觸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若依於色而轉起的意界和意識,該色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即以前生緣為緣,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有時以前生緣為緣,有時不以前生緣為緣。
11.後生緣:後生的心、心所法對前生的這個身體以後生緣為緣。
12.重複緣: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重複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重複緣為緣。
前前所有唯作無記法對後後所有唯作無記法以重複緣為緣。
13.業緣:善、不善業對果報所有蘊及被作業生所有色以業緣為緣。思對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業緣為緣。
14.異熟緣:四種異熟非色蘊互相以異熟緣為緣。
15.食緣:團食對這個身體以食緣為緣。非色食對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食緣為緣。
16.根緣: 眼根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耳根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鼻根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舌根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身根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色命根對被作業生所有色以根緣為緣。所有非色根對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根緣為緣。
17.禪那緣:所有禪支對禪那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禪那緣為緣。
18.道緣:所有道支對道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道緣為緣。
19.相應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相應緣為緣。
20.不相應緣:所有色法對所有非色法以不相應緣為緣。所有非色法對所有色法以不相應緣為緣。
21.有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有緣為緣。四大種互相以有緣為緣。 入胎剎那的名、色互相以有緣為緣。所有心、心所法對由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有緣為緣。大種對所有所造色以有緣為緣。
眼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耳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鼻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舌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身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色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聲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香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味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觸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若依於色而轉起的意界和意識,該色對意界、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即以有緣為緣。
22.無有緣:等無間滅去的所有心、心所法對現在的所有心、心所法以無有緣為緣。
23.離去緣:等無間離去的所有心、心所法對現在的所有心、心所法以離去緣為緣。
24.不離去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不離去緣為緣。四大種互相以不離去緣為緣。入胎剎那的名色互相以不離去緣為緣。所有心、心所法對由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不離去緣為緣。 大種對所有所造色以不離去緣為緣。
眼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耳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鼻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舌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身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色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聲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香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味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觸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若依於色而轉起的意界和意識,該色對意界、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即以不離去緣為緣。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份,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同得功德份!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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