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 

禮敬跋格瓦、阿拉漢、正自覺者!       

 

發趣論用二十四緣統攝一切法  

此論在《論藏》裡是最重要的一部論。在傳統上稱它為《大論Mahàpakaraõa》。此論跟前面的六部論稍微有點不同。前面的六部論側重在分析諸法的名相,這一部論則用二十四緣的方法貫串一切諸法。  

緣的意思就是關係,把前面所講的諸法都貫串在一起。如果把前面這幾部論所講的諸法比喻為珠寶,而這部《發趣論》就是用二十四緣這一條金線把全部珠寶串在一起,所以它的價值和意義就可貴在這裡。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正統傳承把這部論視為佛陀具有一切知智的證明。因為這部論非常複雜,必須先通透前面的那幾部論,才有可能通達這部論。它屬於組織法,把前面幾部論藏裡所講到的諸究竟法整理、統合起來。    

《論藏》七部論中的最後一部論《發趣論》列出了二十四緣,用組織法把被分解到最小單位的諸法進行組合、統攝,找出它們之間的互相關係,把所有的究竟法組織成一個整體。  

 

二十四緣(巴利語paccayuppanna-dhamma)二十四緣構成了各種不同的名法與色法之間種種互相連繫的方式。

每一種緣所涉及的三法:  

1、緣法:是作為其他法之緣的法;此緣法通過產生、支助或維持其他法而成為其緣;  

2、緣生法:是受到緣法緣助之法;它在受到緣法支助之下而得以生起或持續存在;  

3、緣力:是緣法作為緣生法之緣的特有方式。

四種究竟法之間的關係,即由緣力所連繫的緣法及緣生法。

(1)因緣;

(2)所緣緣;

(3)增上緣;

(4)無間緣;

(5)等無間緣;

(6)俱生緣;

(7)相互緣;

(8)依止緣;

(9)親依止緣;

(10)前生緣;

(11)後生緣;

(12)重複緣;

(13)業緣;

(14)果報緣(異熟緣)

(15)食緣;

(16)根緣;

(17)禪那緣;

(18)道緣;

(19)相應緣;

(20)不相應緣;

(21)有緣;

(22)無有緣;

(23)離去緣;

(24)不離去緣。  

二十四種緣構成了各種不同的法之間的關係。

這些關係可分為三組(名法、色法、名色法)六對:  

1、名以六種方式作為名的緣: 剛滅盡的心與心所是現在心與心所的(1)無間緣(2)相續緣(3)無有緣(4)離去緣;前生速行是後生速行的(5)重複緣;俱生心與心所互相作為(6)相應緣。  

2、名以五種方式作為名色的緣: 因、禪支與道分是俱生名色法的(1)因緣(2)禪那緣(3)道緣;俱生思是俱生名色的(4)業緣;異剎那思是業生名色的(4)業緣;諸果報(名)蘊互相作為果報緣及作為俱生色的(5)果報緣。  

3、名以一種方式作為色的緣:後生心與心所是前生(色)身的後生緣。

4、色也以一種方式作為名的緣:在生命期里,六依處是七識界的前生緣;五所緣是五門心路過程心的前生緣。

5、概念與名色以兩種方式作為名的緣:(1)所緣緣與(2)親依止緣。

6、名色以九種方式作為名色的緣:(1)增上緣、(2)俱生緣、(2)相互緣、(4)依止緣、(5)食緣、(6)根緣、(7)不相應緣、(6)有緣及(9)不離去緣。    

 

二十四緣廣釋  

1.因緣:因對因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因緣為緣。  

 

2.所緣緣:色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 聲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 香味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 味道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觸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一切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所緣緣為緣。 只要緣於某些法而產生那些心、心所法的所有法,這些法對那些法即以所緣緣為緣。  

 

3.增上緣:慾增上對慾相應的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增上緣為緣。精進增上對精進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增上緣為緣。 心增上對心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增上緣為緣。觀增上對觀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增上緣為緣。只要因尊重某些法而產生那些心、心所法的所有法,這些法對那些法即以增上緣為緣。 

 

4.無間緣: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無間緣為緣。  

只要緊隨著某些法而無間斷地產生那些心、心所法的所有法,這些法對那些法即以無間緣為緣。  

 

5.等無間緣: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等無間緣為緣。  

只要緊隨著某些法而完全無間斷地產生那些心、心所法的所有法,這些法對那些法即以等無間緣為緣。  

 

6.俱生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俱生緣為緣。四大種互相以俱生緣為緣。 入胎剎那的名色互相以俱生緣為緣。 心、心所法、由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俱生緣為緣。大種與所有所造色以俱生緣為緣。所有色法與所有非色法有時以俱生緣為緣,有時不以俱生緣為緣。  

 

7.相互緣:四種非色蘊以相互緣為緣。四大種以相互緣為緣。入胎剎那的名、色以相互緣為緣。  

 

8.依止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依止緣為緣。四大種互相以依止緣為緣。 入胎剎那的名色互相以依止緣為緣。心、心所法對由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依止緣為緣。大種對所有所造色以依止緣為緣。  

眼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

耳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

鼻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

舌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

身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依止緣為緣。若依於色而轉起的意界和意識,該色對意界、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即以依止緣為緣。  

 

9.親依止緣: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有時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有時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無記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親依止緣為緣。  

前前所有無記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親依止緣為緣。時節、食物也以親依止緣為緣,人也以親依止緣為緣,坐臥處也以親依止緣為緣。  

 

10.前生緣:眼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耳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鼻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舌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身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色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聲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香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味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觸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  

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前生緣為緣。若依於色而轉起的意界和意識,該色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即以前生緣為緣,對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有時以前生緣為緣,有時不以前生緣為緣。  

 

11.後生緣:後生的心、心所法對前生的這個身體以後生緣為緣。  

 

12.重複緣:前前所有善法對後後所有善法以重複緣為緣。

前前所有不善法對後後所有不善法以重複緣為緣。  

前前所有唯作無記法對後後所有唯作無記法以重複緣為緣。  

 

13.業緣:善、不善業對果報所有蘊及被作業生所有色以業緣為緣。思對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業緣為緣。  

 

14.異熟緣:四種異熟非色蘊互相以異熟緣為緣。  

 

15.食緣:團食對這個身體以食緣為緣。非色食對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食緣為緣。  

 

16.根緣: 眼根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耳根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鼻根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舌根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身根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根緣為緣。  

色命根對被作業生所有色以根緣為緣。所有非色根對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根緣為緣。  

 

17.禪那緣:所有禪支對禪那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禪那緣為緣。  

 

18.道緣:所有道支對道相應所有法及由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道緣為緣。  

 

19.相應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相應緣為緣。  

 

20.不相應緣:所有色法對所有非色法以不相應緣為緣。所有非色法對所有色法以不相應緣為緣。  

 

21.有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有緣為緣。四大種互相以有緣為緣。   入胎剎那的名、色互相以有緣為緣。所有心、心所法對由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有緣為緣。大種對所有所造色以有緣為緣。  

眼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耳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鼻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舌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身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色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聲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香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味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觸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有緣為緣。   若依於色而轉起的意界和意識,該色對意界、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即以有緣為緣。  

 

22.無有緣:等無間滅去的所有心、心所法對現在的所有心、心所法以無有緣為緣。  

 

23.離去緣:等無間離去的所有心、心所法對現在的所有心、心所法以離去緣為緣。  

 

24.不離去緣:四種非色蘊互相以不離去緣為緣。四大種互相以不離去緣為緣。入胎剎那的名色互相以不離去緣為緣。所有心、心所法對由心而生起的所有色以不離去緣為緣。 大種對所有所造色以不離去緣為緣。  

眼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耳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鼻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舌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身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色處對眼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聲處對耳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香處對鼻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味處對舌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  

觸處對身識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對意界及其相應所有法以不離去緣為緣。若依於色而轉起的意界和意識,該色對意界、意識及其相應所有法即以不離去緣為緣。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份,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同得功德份!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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